索 引 号: QZ05902-2500-2018-00013 | 文 号:狮湖处〔2018〕29号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2018-03-29 |
信息类别:工作动态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网格责任人:
为深入推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石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狮安监〔2017〕87号)和《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狮安办〔2018〕4号)要求,决定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对照国家、省、泉州市和石狮市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细致排查,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排查范围
(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二)工贸行业企业,包括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对象及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行业企业。
三、实施步骤
(一)企业对标自查阶段(2018年3-4月)。
各社区各网格要督促指导本辖区内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工贸行业企业认真对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并于4月底前将企业自查情况及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和事故防范措施一并报送街道安办。
(二)部门检查督查阶段(2018年5-6月)。
各社区各网格要在企业对标自查的基础上,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专项检查、督查,重点督查本辖区内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工贸行业企业对标自查情况,以及企业对排查出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上报、整改落实情况,在督查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企业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发现或未报告的,应督促其整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重进行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部署。各社区要组织召开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学习会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会,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迅速传达到辖区内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工贸行业企业,使各相关企业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认识标准、掌握标准、应用标准,切实提高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社区各网格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工贸行业企业的检查指导,做到企业对标自查“全覆盖”。对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到位的,没有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或者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一律依法从重进行处罚。
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