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2-3000-2019-00038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15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19年湖滨街道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湖处〔2019〕60号
- 发布日期:2019-05-16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办(站、所、中心):
现将《2019年湖滨街道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
2019年5月15日
2019年湖滨街道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根据《福建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福建省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处非办〔2019〕11号)及《泉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泉州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泉处非办〔2019〕10号)《2019年石狮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精神,定于2019年5月在街道范围内开展以“携手筑网?同防共治”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街道范围内集中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提高社会公众金融法律知识水平、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非法金融活动的识别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风险,在全社会形成防范和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
二、宣传重点
(一)突出重点内容宣传。一加强法律政策引导。通过法规宣传、政策解读、以案说法等方式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使群众有效识别、防范非法集资行为。加强政策和法制宣传,防止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被曲解和误读。各镇(街道)要加强举报奖励政策宣传,鼓励群众提供非法集资举报线索。二加强风险提示教育。根据各部门实际,对以虚拟任务、虚拟货币、消费返利、养老服务、慈善互助等名义以及以“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物联网”“区块链”等当下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的集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和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三加强金融知识普及。通过举办金融知识讲座、报刊、电视、网络宣传教育等方式,着力宣传“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等风险理念,不要相信“竹篮子也能打一筐水”等骗人故事。着力宣传“参与非法集资者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等思想观念,消除群众对“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误解和不当期盼,引导群众合规理财、理性维权,降低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风险。
(二)突出重点地区和群体宣传。一注重重点领域的宣传力度。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宣传月主题,聚焦当前非法集资“上网跨域”新特点,将民间投融资类中介机构、网络借贷、私募基金、影视文化、批发零售、电子商务、房地产、地方交易场所、各类涉农合作组织、养老服务、资产管理公司、供销合作社、股权众筹、民办教育、医疗等作为重点领域,对利用互联网开展的金融诈骗和庞氏骗局,揭露其犯罪手法和主要特点,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二加强对非法集资重点地区的宣传。各社区居委会要根据本辖内的形势特点,加强分析研判,特别是对商务写字楼、高新技术开发区、城乡结合部、拆迁区、农村地区以及产业聚集区等非法集资高发易发区域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三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宣传。重点加强对青年、老年、学生、职工、退休人员等不同群体,根据其心理、信息来源等不同特点,采用其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使“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理念入脑入心。
三、宣传形式
各社区居委会、各相关单位要有效动员各类宣传工具和载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和方法,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一要加强主流媒体宣传报道。街道办事处要在石狮日报宣传报道防范非法集资相关工作不少于1次,同时争取宣传活动被国家级或省级媒体宣传、报道。
二要推动网络宣传教育。各社区、各相关单位应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益短信等定期发布防范非法集资工作动态,常态化宣传防范非法集资公益知识;同时加强与新兴媒体的合作,发挥其即时、快捷的传播优势,通过有奖问答、微视频征集、集赞评选、开展专题活动等方式,提升群众的参与度;要充分发挥辖区、行业重点新闻网站优势,加强宣传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投放力度,打造网络宣传阵地,营造网上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三要丰富宣传教育形式。各社区要组织印制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海报、横幅、标语,在居民区、酒店、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在金融、教育、养老、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密集区域张贴、悬挂;充分发挥银行、保险、证券机构网点多、覆盖面广优势,在营业网点全年连续播放防范非法集资LED字幕以及公益宣传教育片;通过拍摄投放宣传片、制作歌曲、警示展览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防范非法集资有关知识宣传成效;大力推广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宣传教育片,在广播、电视、单位官方网站以及公共交通媒体全年连续播放。
四要开展现场宣传教育。各社区要组织开展“六进”宣讲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网格员的基础网络辐射作用,深入街头、小区、家庭、村屯以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语言、案例开展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类中心广场、活动中心、人群聚集区域等场所,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大型集中宣传活动;并将宣传月与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宣传、深化扫黑除恶宣传等各类活动结合起来。街道综治办组织开展1次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
五要健全常态化宣传机制。各社区及相关单位在做好宣传月的同时,要搞好日常宣传,保持合理频次,做到有序推进。注重将宣传教育与非法集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案件处置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等工作有机结合。
四、职责分工
(一)各社区职责。各社区应认真组织研究本辖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并推动落实;统计报送本辖区宣传情况;做好本辖区防范非法集资工作常态化宣传。
(二)各相关单位职责。各相关单位应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的宣传工作,全面有序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湖滨派出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和已有工作平台,贴近一线、贴近群众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剖析典型案例,警示犯罪风险,正面引导舆论,做好相关利益诉求人员的教育疏导、政策引导、矛盾化解和人员稳定等工作。
(三)请各社区做好宣传月活动总结,并认真填报《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6月2日前一并书面报送街道综治办。
附件: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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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集中宣传活动 |
“六进”集中宣讲活动 |
发放或悬挂、张贴宣传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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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场次(次) |
参与群众(人次) |
进村组(次) |
参与 群众
(人次) |
进社区(次) |
参与 群众
(人次) |
进机关(次) |
参与 员工
(人次) |
进学校(次) |
参与 师生
(人次) |
进工厂 |
参与 职工
(人次) |
传单、手册等宣传材料(份) |
海报、展板、横幅(张、个) |
购物袋等其他各类宣传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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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
其他宣传活动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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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杂志 |
电视台\电台 |
网络媒体 |
发送短信(条) |
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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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条) |
专题专访报道(次) |
新闻报道(条) |
专题专访节目(个) |
网站新闻报道(条) |
网站专题专访(个) |
微信自媒体、微博宣传(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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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大型集中宣传活动是指在广场、礼堂等开展的涉及面较广、声势较大的集中宣传活动。“六进”集中宣讲活动是指深入社区、村组、机关、学校、工厂等开展的相对较小型的讲座、宣讲活动等。 2.表中项目未开展的填写“0”,表中未列举的创新宣传方式可在总结报告中进行列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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