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2-3000-2020-00001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17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湖处〔2019〕110号
    • 发布日期:2019-12-18
    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
    时间:2019-12-18 11:07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办(站、中心): 

      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辖区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石狮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狮政办〔2011〕199号)和《中共石狮市委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更名为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狮委〔2016〕176)等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现对街道安全生产进行责任分解到班子各分管领导、各安全生产片区责任人、办事处各办(站、中心)和各社区两委成员。具体分解如下: 

      一、街道有关领导成员职责 

      (一)邱灿飞主任主管湖滨街道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二)邱文伟副书记分管湖滨街道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整治和学校校园周边学生安全保卫工作。 

      (三)施鸿礼副主任分管湖滨街道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分管街道企业、经营店面(场所)、食品卫生工作、锅炉安全、电梯安全生产、“安康杯”活动开展,同时还分管学校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卫生服务场所安全宣传教育和餐饮卫生安全宣传教育。 

      (四)洪光铅宣委、副主任分管公共娱乐场所、文体活动安全。 

      (五)李巨擘副主任分管建筑工程(含渣土车)、危旧房、临时搭盖、高层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城市天燃气、煤气安全。 

      (六)洪志力部长分管防汛抗洪、农业、林业安全生产。 

      二、街道有关办(站、所、中心)及相关单位职责 

      1.街道公共安全办负责街道安委会日常工作,对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协调监管,对辖区内的“三合一”厂房、经营性店面、危化品、特种设备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报道;做好事故调查、追究责任及处理情况报告。 

      2.街道公共服务办负责文化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网吧、歌舞厅以及音像市场等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负责监督检查文艺演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餐饮卫生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化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卫生医疗机构(含民办)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的整治和管理,学校校园周边学生安全宣传保卫工作。 

      3.街道城市营商办负责建筑工程、临时搭盖、广告牌、危旧房居住安全、高层及地下消防安全,天燃气、液化气储配站、经营点等安全生产管理;建筑石饰加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兼街道治违办,做好“两违”信息、数据收集报告,及时掌握工作动态,部署排查整治工作。 

      4.街道人武部负责防汛抗洪、水利设施等自然灾害;农业安全生产、林业消防安全;水库、蓄水池设施安全设施防护。做好农用车辆的管理工作。 

      5.街道总工会负责“安康杯”活动开展落实,配合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和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6.街道纪工委负责对各社区和办直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三合一”建筑整治工作职责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对整治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行政责任追究。 

      7.湖滨派出所负责夜总会、舞厅、卡拉OK厅、电子游艺厅、迪吧、演艺吧、网吧、放映厅、桑拿、足浴等文体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配合治违办工作;负责私租房、的整治管理,配合开展“三合一”场所、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整治。 

      8.湖滨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企业登记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定前置许可要件依法进行审查,对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前置许可的,不予登记;开展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前置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负责大型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 

      三、街道各工作点、下居干部、片区责任人职责 

      (一)街道各点点长对该点辖区内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负责指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组织该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治。街道下居领导对所下挂的社区和所分管的办(站、中心)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指导、督促所下挂的社区和所分管的办(站、中心)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检查。 

      (二)街道下社区干部对该社区、安全生产片区责任人对该片区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负责落实所下社区、各自责任片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管理和隐患整治。(详见附表1) 

      (三)各安全生产网格责任片区责任人职责: 

      1.摸清片区内企业及经营场所与住宿合用户的安全生产底数,逐家分发市政府安全生产《通告》和《若干措施》,与企业主、法人代表及住户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签定率要达到100%。 

      2.认真检查片区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发现安全问题,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到位。 

      3.对于个别存在较大隐患经反复做工作拒不整改的“钉子户”、“难缠户”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4.收集资料,上报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 

      四、社区居委会职责 

      各社区居委会是辖区内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单位,社区两委是该责任片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该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落实责任片区的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管理和隐患整治。各社区居委会要认真组织社区两委开展“创安日”活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每月将检查情况上报到街道安办;每月应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传达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五、督促检查保障 

      街道成立由蔡文彬、施颖烽、张琳、许文钦四位同志组成的安全生产督查队。其工作职责: 

      (一)负责街道安委会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指导和督促各社区、各片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根据《石狮市“三合一”建筑整治方案》的要求,对现有“三合一”建筑及“新增”、“回潮”的“三合一”建筑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对在建工程的建设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指导,防止出现新的“三合一”建筑现象。 

      (三)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活动。 

      (四)组织协调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五)了解和分析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掌握安全生产主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并向安委会提出工作建议。 

      六、有关要求 

      (一)各点点长、街道下挂社区领导要结合“创安日”活动,重大节日前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并认真参加社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讲评、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要督促下居干部和片区责任人认真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做好相关记录,及时掌握该点安全生产情况和重大事项,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二)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人必须保持通信畅通,手机24小时开机,辖区内一旦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到位处理,并及时逐级上报。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当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以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安委会成员及领导小组成员如有个别人事变动,自动调整为接任人员,不再另行行文通知。 

        

      附件:1、湖滨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网格责任片区明细表 

            2、各社区居委会安全生产负责人情况表 

        

        

                                                          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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