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2-3000-2020-00014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08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湖滨街道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湖处〔2020〕25号
    • 发布日期:2020-04-08
    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湖滨街道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4-08 11:40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网格责任人: 

       现将湖滨街道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 

                                                        2020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滨街道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深刻汲取泉州欣佳酒店坍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教训,举一反三全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辖区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精神,严守安全底线,层层压实责任,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的风险隐患,深查、细查、严查,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房屋安全整治。 

      1.涉疫医疗、观察、检测场所。包括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各类运输场站健康检测等待区域、复工复产人员集中居住场所等。 

      整治内容:要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涉疫涉医等场所建筑安全管理责任,从房屋的结构安全、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安全和应急通道畅通等方面逐一排查、逐一见底,确保万无一失,决不漏掉任何一个盲点,决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特别是涉疫涉医涉检等场所存在失修失养严重、超负荷使用、临时改建涉及拆改主体结构、主体结构损坏、使用老旧危房、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地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组织人员撤离、更换场所;要组织专人加强涉疫涉医等场所周边环境的安全巡查,对野蛮装修、挖掘取土、私搭乱建等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复工复产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必须具备建设手续完备、无安全风险隐患等条件。 

      2.房屋安全。 

      整治内容:坚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先查先治,对辖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坚决整治。聚焦影响结构安全的重大隐患,从即日起至6月30日,集中力量开展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的房屋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有无设计、施工资质,有无加层搭盖或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承重结构(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等情况,做到应查尽查,不漏一区一街、一镇一村、一户一房。对排查发现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包括人员密集场所和出租、自住房等),一律暂停使用,依法分类采取加固、拆除等处置措施,确保安全,要督促落实学校、医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厂房、酒店、剧院、行政办公楼等房屋排查整治工作,全程跟踪指导。 

      3.工程施工。 

      整治内容:要全面排查整治房建、市政、公路、港口码头、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各类工程项目安全隐患,重点整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行为,特别是防滑、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开展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整治,严查作业人员没系安全带、没戴安全帽、没有遵守高空作业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排查起重机械、升降设备、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加强建设工地工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绝不允许居住使用。继续加大力度推进“两违”整治,坚决排查整治农村建房安全问题。 

      4.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大型商贸场所及商贸企业、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区、机场、码头、火车站、汽车站,各类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托养机构等特殊场所。 

      整治内容:全面检查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培训点的教学场所、学生及幼儿宿舍、教师公寓、食堂、礼堂、学校、医院、文博单位、体育场馆、实验室(实训实习基地)、学校老旧房屋等人员密集场所,及仓库、锅炉房、配电室、在建工程、围墙等,重点加强消防逃生、校车安全、校舍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治安安全等重点领域集中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指挥协调、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现场管控、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和措施是否到位;实时监测现场人流,对人员趋于安全容量时,是否及时采取远端分流、交通疏导、临时管制、入口封闭“只出不进”等多种方式有效分流疏导人流;是否落实消防管理责任、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是否到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应急演练是否开展;是否配齐配全应急标示器材和安全提示,畅通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消除物资乱堆乱放、电线私拉乱搭等安全隐患;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机制,开展常态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特殊场所内部工作人员和患者、隔离人员、老年人、服刑人员是否有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旅游景区桥梁、临水临河临海临崖路段的检查,及时消除影响人员通行安全的隐患。推进“五小”场所安全整治。 

      5.消防安全。包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整治、消防通道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改造等。 

      整治内容:重点针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鞋服、鞋厂、仓库等场所,针对小单位、小场所和老旧住宅小区近期火灾多发问题,重点整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疏散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损坏、违规住人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安全隐患。深入开展“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楼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坚决纠治堵塞消防车通道、机动车违规停放等问题。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进一步摸清涉及人身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逐一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将消防安全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明确消防安全的改造标准,重点解决消防设施损坏、消防车通道不畅通等问题。 

      (二)危险物品和工矿企业。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及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燃气等。 

      整治内容: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按照“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原则,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危险物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没有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未持证上岗等问题。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审批等问题。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 

      民爆物品重点整治生产自动控制及安全措施不完善,视频监控存在盲区,安全联锁参数设置不合理,不合格品及生产废料处理不规范,出入库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区域企地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油气管道设施结构完整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加强管道沿线地质灾害防治与监测,严格审批监督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作业。烟花爆竹重点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批发企业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严厉打击“黑窝点”等违法经营行为。燃气重点整治无证经营燃气,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无资质货车非法运输、为非自有钢瓶非法充装、非法倒装等违法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产品不合格或设施老化脱落、未配备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的违规行为。 

      2.工矿企业,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冶金等工业企业。 

      整治内容:重点整治煤矿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边建设边生产;生产矿井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证照失效组织生产。整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上级公司对所属煤矿超额下达生产经营指标的;超层越界开采或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设备;假图纸、假密闭、隐瞒作业地点生产的。采用巷道式采煤等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采煤方法、设备、工艺。水害防治“135”工作机制不落实,未制定专门水害防治措施并落实仍组织生产建设的。未按规定配齐五职矿长和五职技术员(简称“双五职”),“双五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不落实,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采掘工作面超人数或达不到政策工序要求人数;已列入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经县级或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关闭的煤矿仍违规组织生产,违规设立“过渡期”“回撤期”,以回撤设备等名义组织生产;采取“拉郎配”等简单方式招录新从业人员且未经严格培训,或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少于72学时,以及培训不合格等问题。 

      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整治地下矿山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无轨车辆,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和高危作业现场管理制度;露天矿山、排土场高陡边坡监测措施不落实;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不规范放矿,尾矿库回采作业未经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等问题。 

      重点整治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钢铁企业煤气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等问题;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有限空间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检测、监护制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粉尘涉爆企业“十项重大事故隐患”;涉氨制冷企业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液氨管线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热氨除霜集管有跑、冒、滴、漏和结霜现象等问题;各类工业企业厂房、员工宿舍建设合法性、质量安全性问题以及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内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加强对工厂、仓库和民宅改造“小作坊”的火灾隐患排查和“三合一”整治,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 

      (三)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上运输、铁路运输等。 

      整治内容: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和规范渣土车整治行动,全面开展重点运输企业、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重点道路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严处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以危化品运输公司、渣土运输公司、校车服务企业等客货运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等主体责任不履行方面的安全隐患,推进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失信“关注对象”和联合惩戒“黑名单”;以重点运输企业的车辆和驾驶人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逾期未审验、满分未学习和多条违法未处理等安全隐患,严厉整治超载、超限、“黑客车”、“黑客运企业”、非法营运、站外揽客、“两客一危一货”、“三超一疲劳”、货车违法载人、校车严重超员、农村面包车超员、酒驾醉驾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大旅游集散地、客运站点、高速公路收费站及重要交通枢纽公路路口检查执法力度,建立健全道路交通领域违法违规和安全隐患举报有奖制度;加快推进纳入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隐患和省道安办督办的农村临近池塘、水渠路段安全隐患整治,全面开展国、省、县道沿线开口、校园周边、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下坡、团雾大雨多发及事故多发和马路集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务工人员返岗包车等长距离客车的行前检测、途中检查,落实车辆、车站消毒通风,严控客座率,严格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控和“三不进站、八不出站”。 

      (四)自然灾害,包括台风、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森林火灾等。 

      整治内容:检查水利工程防汛安全管理和水毁工程修复情况,检查水库大坝、江海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小山塘等防洪防潮工程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山洪灾害防治措施建设和运用情况,已建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的监测站点、预警设施及有关经费落实情况。检查防汛相关非工程措施更新完善情况。检查城镇低洼易涝点和地下空间安全隐患。围绕地质灾害隐患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等防范重点,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范规定,按照分级分类管理,采取确保人身安全的对应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汛期巡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避灾点主要检查选址是否避开可能遭受泥石流、山体滑坡、洪涝等自然灾害威胁的低洼易灾区域或危险地段,通风排水是否符合人员居住要求。深入排查林区及其周边城镇、村屯、居民点,风景名胜区、重要目标,国家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等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林区输配电、通信等设施的森林火灾隐患。野外火源管理是否到位,排查用火审批、高火险时段禁火令、重点卡口以及护林人员驻守情况,检查预警监测、热点核查反馈等。 

      其他领域都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各自领域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三、整治方法 

      各社区要立即行动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瞄准不再造成人员伤亡的硬目标,严字当头,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把宣传发动、自查自改、执法问责、隐患整改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 

      (一)立即拉网检查。即日起各社区要各自深挖细究,对各领域各类单位(场所)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重点从工艺系统、设施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和安全组织体系、规章制度、现场管理、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排查风险、找准最大风险、有效化解风险。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逐一落实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二)全面监管执法。即日起各社区要对辖区各类单位(场所)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安全服务,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零容忍”,敢于动真碰硬,重点查企业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排查是否认真还是走过场,排查发现的隐患是否上报、是否按期整改,对企业不重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形式化的开展隐患排查,本应该发现的隐患没有发现的,发现了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采取“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产的要停产、该关闭的要关闭,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单位,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三)全面落实整改。坚持把保证人身安全放在大排查大整治的首要位置,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对查出的隐患都要当作事故予以重视;推动工作中要区分轻重缓急,急的要集中力量立行立整,所有隐患要抓紧分工,分批分期整改落实,较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一般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造册登记,分门别类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做到“一企一档”,动态闭环管理,要建立全过程档案,逐级签字确认,做到可倒查,可追溯。属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要立即组织人员避险,科学整改,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一盯到底,确保落实到位。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社区要及时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做法,及时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排查大整治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成立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见附件1)。各单位要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要对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具体组织研究,细化内部分工推进方案和措施,及时研究推进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对涉及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隐患要亲自督办整改;各社区要认真负起责任,加强沟通衔接,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分工细案;各责任单位要按工作职责,制定操作细案,强化措施要求,形成合力。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履职尽责。各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明确具体职责,组织各网格抓监督检查、执法问责、督促整改,抓宣传发动、排查登记、跟踪整改,抓宣传、抓巡查、抓举报,督促所有单位(场所)落实主体责任,抓全员发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确保排查整治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各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坚决克服蜻蜓点水、做表面文章、运动式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加强监管执法,严抓严管、盯住不放。各单位(场所)要落实安全首责、扛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全面履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复工复产期间必须在岗在位,技术和管理团队、重要岗位人员必须到岗履职,切实将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管理者、每一个员工、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确保安全发展,确保不发生次生灾害。 

      (三)做好查缺补漏。各社区要结合实际,深入分析辖区存在安全生产的主要问题、隐患和风险,重点对容易导致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隐患、风险进行摸排,把问题、风险、隐患全部排查出来,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提出一些实实在在管用的具体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杜绝走过场。要鼓励和发动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积极举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组织核查,依法进行处理;受理情况和核查结果要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对经核查属实的,将按照“谁查处,谁奖励”的原则,对举报人给予奖励。要深入排查、上报一批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落实联合惩戒措施。 

        

      附件:1.湖滨街道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成员名单 

           2.湖滨街道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表 

           3.重大隐患填报表(累计数) 

           4.执法检查及约谈、通报名单情况表(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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