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2-1900-2020-00035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17
    • 标题:《湖滨街道社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监督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0-07-17
    《湖滨街道社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监督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时间:2020-07-17 18:23 阅读人数:1

      中共石狮市委湖滨街道工作委员会、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于2020年7月2日印发了《湖滨街道社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有关制定问题作出以下说明:

      一、制定意图

      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属于社区(居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基促稳”的工作部署,有效解决社区资金管理不规范、资产管理无序、乡镇(街道)经营队伍薄弱等问题,防范化解社区集体“三资”管理风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稳定和完善社区基本经营制度,切实维护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实施《规定》,能更好地规范社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维护集体利益。

      二、起草过程

      为加强社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工作,维护社区集体和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业农村部等部委《关于推动社区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泉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石狮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监督管理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研究制定《规定》。

      制定前,“三资”监管办公室向本辖区10个社区居委会征求修改意见,均无修改意见。6月18日下午,湖滨街道党工委书记杨韬在办事处六楼会议室主持召开湖滨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狮湖纪要〔2020〕41号》),第二个议题研究社区集体“三资”监管工作,会议听取洪志力关于社区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汇报,会议通过《湖滨街道社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监督管理规定》,由“三资”监管办公室根据与会意见完善后牵头实施,并邀请街道法律顾问参与对《规定》进行指导论证,于7月16日印发。

      三、主要内容

      《规定》包含36条条文,分为“总则”(4条条文)、“货币资金管理”(3条条文,分为账户管理、现金管理、资金出借等部分)、“资产管理”(5条条文,分为集体资产类型、经营方式、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管理、固定资产市场化配置等)、“资源管理”(1条条文,集体资源管理制度,内含4个子项)、“物资采购”(8条条文,分为社区集体采购项目说明、采购的范围和标准、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程序、采购项目验收等部分)、“财务制度”(7条,分为逐步推行预决算制度、规范收支审批程序、严格收入管理、严格支出管理、规范票据管理、严格负债管理、实行资金专款专用等部分)、“财会人员管理”(2条、分为加强村财会代理服务中心建设、加强社区集体报账员管理等部分)、“监督”(5条,分为实行民主理财、推行村级财务公开、实行审计制度、指导、管理和监督、违规违法惩处等部分)、“附则”(1条)等7章,逐章、逐条有序地进行细致的说明,清晰明了,有助于更好地规范社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和维护集体利益。

     

      (解读单位: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

      

    政策文件入口:http://www.shishi.gov.cn/zwgk/zfxxgkzl/xzjdzfxxgk/hbjdbsc/zfxxgkml/fggzhgf/202008/t20200823_24091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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