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5-1700-2019-00005
- 发布机构:蚶江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21
- 标题:蚶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在建民房拉网式检查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蚶政〔2019〕14号
- 发布日期:2019-01-23
各村委会:
近日,莆田市涵江区大洋乡可山村发生一起在建三层民房脚手架坍塌事故,伤亡10人。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在建农房拉网式检查的紧急通知》、《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在建农房拉网式检查方案>的紧急通知》(泉建村﹝2019﹞5号)和《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在建农房拉网式检查的紧急通知》狮住建﹝2019﹞10号)要求,为防止农民在春节前赶工期抢建民房,现就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在建农房拉网式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农房(含旧房拆除,下同)。
二、检查重点
突出重点,强化旧房拆除、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设施、围护结构,以及现场外脚手架、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和环节的检查。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推进在建农房安全检查工作,我镇成立在建农房检查工作指导组,负责对各村进行业务指导和落实工作推进情况。指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留锦章
副组长:龚泽栓
成 员:李春山 黄宝坚
四、工作要求
(一)立即全面排查。各挂村领导、下村干部和村务工作者、村两委干部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的在建农房进行拉网式检查,确保检查范围全覆盖,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在建民房名单登记造册,检查工作要在1月24日前完成并报镇规划建设办。
(二)切实消除隐患。对检查出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督促农房建设单位或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对未经审批的违法建设行为,要立即制止,督促当事人停止建设,依法予以处置,该拆除的坚决拆除。
(三)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农房建设单位或个人对房屋的质量安全负总责,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集中统建的,参建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
(四)加强工作指导。市住建局和我镇将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各村的业务指导,镇规划建设办要加强在建房施工关键环节现场指导和巡查,对各村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落实整改到位。
附件:蚶江镇在建民房登记表
蚶江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1日
附件 | |||||||
蚶江镇在建民房登记表 | |||||||
序号 | 村 | 姓名 | 建设情况 | 检查存在问题 | |||
政策解读入口:http://www.shishi.gov.cn/jdhy/bmzcjd/201901/t20190123_14004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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