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5-1700-2019-00020
- 发布机构:蚶江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15
- 标题:蚶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蚶江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蚶政〔2019〕78号
- 发布日期:2019-05-20
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蚶江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蚶江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5日
蚶江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工作部署和石狮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我镇将全面排查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根据根据省处非办《关于福建省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实施方案》、《泉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处非办〔2019〕8号)、《石狮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处非办〔2019〕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定于2019年4月1日至6月20日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和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全面排查,防微杜渐。针对辖区内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开展的一次全面体检,以“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为工作目标,通过排查处置,摸清辖区内非法集资真实风险情况,分类稳妥处置一批风险线索,使潜在风险苗头得到有效控制,实现非法集资源头治理。
(二)标本兼治,完善机制。既要针对当前的案件形势,制定出台短期有效的防范措施,又要着眼于3年攻坚战的长期谋划,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监管,建立健全非法集资早防、早识、早治的长效机制。
(三)稳妥处置,维护稳定。既要依法依规,讲究策略,积极作为,又要因地制宜,分类化解处置,避免引发处置风险的风险。工作中要坚持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把握风险防范化解主动权,守住风险底线。
二、排查要点
(一)围绕“四个重点”
1. 重点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等各类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私募基金、影视文化、批发零售、电子商务、房地产、交易场所、各类涉农合作组织、教育、医疗、旅游、养老服务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以及打着上述企业或业务旗号,发布融资类广告资讯信息、实施募集资金行为的主体。
2. 重点区域。综合近年来本辖区内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案件高发,新发案件数量、涉案金额,参与人数较多;案件增长较快,特别是涉案金额、参与人数增幅较大的;民间标会活跃的村。
3. 重点场所。包括临街门店商铺等商业聚集区;超市、公园、社区、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员密集区;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电梯间等常见的户外广告投放区;展会等商业活动现场。
4. 重点行为。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加盟积分”、“虚拟资产”、“虚拟任务”、“贵金属交易”、“看广告、赚外块”等名义,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非法集资行为;假借“一带一路”、“军民融合”、“共享经济”、“慈善互助”、“物联网”、 “区块链”等名义,蓄意歪曲国家政策的非法集资行为;以老年人、残疾人员、贫困人群、大中专学生等为主要目标群体的非法集资行为。
(二)做到“五看”
1. 看证照。对未按规定进行企业注册、备案、许可,无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以及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频繁变更注册地址和高管信息、短期内大量铺设分支机构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关注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金融”“投资”“理财”“资产管理”“基金”等相关字样的主体。
2. 看宣传。对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传单、户外广告等媒介发布的各类融资类广告资讯信息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关注宣传中含有或涉及“金融创新”“金融科技”“消费返利”“金融互助”“虚拟货币”“爱心慈善”“养老扶贫”“炒期货外汇”“金股”“配资”“高杠杆”“一带一路”“共享经济” “物联网”“原始股”“电影版票”“黄金租赁”“存金行”等内容,以及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暗示保本、有担保、无风险等内容的主体。重点关注利用专家、知名人士、专业机构、“受益者”等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说明的虚假违法广告。
3. 看人员。一方面看从业人员,对其相关资质、职业经历、是否因集资行为受到处罚或刑事追究等情况进行排查;另一方面看投资人员,重点关注有群众举报、舆情指向的主体,高度警惕经营场所内外有投资人员,特别是老年人、贫困人员等群体聚集的主体。
4. 看业务。结合企业业务合同等资料,掌握其实际经营情况、业务类型及流程,重点关注有募集资金性质的业务。
5. 看资金。依法对高风险企业可疑资金异动情况进行排查。依托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等工作机制,加大对风险高发领域的监测预警力度。
排查重点不局限于上述内容,各村委会、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将非法集资问题突出的行业、领域、区域、行为纳入重点排查范畴。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风险摸底排查。各村委会、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行业排查、网格员排查、公众监督和社会面清查等方式,多措并举对可疑资金、广告资讯进行监测预警。认真受理核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各类线索,在辖区内开展全覆盖、有重点的风险摸排,全面掌握非法集资风险动态,力争实现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清仓见底。
(二)建立风险动态管理台账。根据风险排查结果,按行业分类建立风险线索清单,并在此基础上对行业、区域风险规模进行量化分析。综合涉众广、金额大、扩张迅速及资金链紧张等因素,筛选建立重点风险线索台账(见附件1),并动态更新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处理结果。结合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建立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台账(见附件2)。进一步开展“无非法集资村”摸排工作,如实填报无非法集资镇统计表(见附件3)。
(三)分类化解处置风险。对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区分问题性质和轻重缓急,整合市场监管、税务、派出所等部门力量,运用警示约谈、责令整改、注销吊销、督促清退等措施,强化风险联动综合处置,争取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解决问题,并依法追究非法集资人、违法广告经营者及发布者等相关主体责任。对纳入管理台账的重点风险线索,要审慎评估研判,合理安排时间窗口,一线索一策,稳妥有序打击,确保精准“排雷”。对风险积聚的重点村、企业,要加强风险提示和挂牌整治,发现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风险点,及时面向公众发布预警提示。工作中要对症施策、注意节奏,根据风险性质和轻重缓急,制定差别化、针对性的处置策略,最大限度维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四)衔接扫黑除恶、网络金融风险整治等工作。开展行动时要注意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基促稳”三年行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等相关部署有序衔接。全面排查“现金贷”、“租房贷”、“校园贷”、“套路贷”等及相关业务中介机构,梳理并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及时将排查整治活动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通报公安机关。
四、职责分工
(一)镇企业办:负责对类金融机构、各类交易场所、网络借贷平台等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排查整治;对福建省证监局批准的股权众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咨询类公司等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排查整治,对证券交易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排查整治,查处非法证券期货等违法违规活动。
(二)镇文体服务中心:集中整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引导辖区内新闻媒体、广告公司、彩印公司主动开展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三)蚶江派出所、边防所: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对相关主(监)管部门移交的非法集资涉嫌犯罪线索依法进行查处。
(四)镇规划建设办:负责对房地产行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公司、房屋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
(五)镇农办:负责对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开发等企业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
(六)镇民政办:负责对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行业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
(七)蚶江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投资咨询公司、非融资担保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负责对各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依法进行排查清理;对在清理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非广告类资讯信息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为各部门提供有关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九)各村委会:负责辖区范围内非法集资、非法“标会”的监测、预警、宣传和维稳工作,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工作实施“网格化”,发现非法集资苗头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处置及善后工作,防范并妥善处置本辖区因非法集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4月30日)。镇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压实责任,细化措施,专题组织部署。
(二)排查处置阶段(5月1日~6月15日)。各村委会、各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针对重点主体、区域,结合排查要点进行线上线下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及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依法依规进行稳妥处置,并建立动态清单管理台账。
(三)总结报告阶段(6月15日~6月20日)。镇政府要对排查整治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辖区内非法集资风险总体情况、行业和地域分布、形成原因,研判问题、困难和风险形式,梳理经验和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意见建议。总结报告、排查整治总体情况统计表及其他相关附件于6月20日前报市处非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会、各相关单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高度和全局出发,周密组织部署,加强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协力排查整治风险。工作中既要坚持问题导向,下决心快速处置一批紧迫、突出的风险点;也要坚持稳中求进,讲究策略、把握时机,紧紧围绕建国70周年国庆属地维稳工作主线,提前谋划好时间表和优先序,稳妥有序化解风险。
(二)强化跨区协作。要加大对本辖区注册异地经营、异地注册本地经营、频繁变更注册地址和高管信息等企业的排查力度,涉及需要跨镇、跨市、跨省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的,及时报告镇处非办,由镇处非办报送石狮市处非办,由石狮市处非办报送泉州市处非办,由泉州市处非办报送省处非办、兄弟地市处非办,凝聚排查整治合力,推动形成“一地警示、全国受限”的工作局面,杜绝风险企业迁址后改头换面、卷土重来的现象。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村委会、各相关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深化排查成果运用,妥善解决线索整治问题,有效消化存量切实把风险降下来,也要深入研究辖内非法集资发生规律,分析重点行业、地域存在的共性问题,举一反三、直击病灶,切实抓好源头治理。着力弥补短板,进一步健全完善行业监管、广告治理、监测预警、打早打小等长效工作机制,推进非法集资全链条综合治理,形成地方主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格局。
(四)强化指导考核。排查整治活动期间,各村委会、各相关部门可随时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突出风险及处置措施、典型案(事)例、意见建议等,各类信息不少于2篇。市处非办对本工作进行指导,适时组织工作调研,定期通报工作动态,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本次排查整治活动列入2019年金融风险防控考评重点内容,对排查工作不深不细,排查结果与本地实际风险情况、发案情况存在较大出入的,将严格予以考评扣分。
附件1
重点风险线索统计表
填报单位:单位:个、人、万元
序号 |
风险情况 |
工作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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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所属 行业 |
集资 模式 |
是否通过互联网 |
涉及 金额 |
涉及 人数 |
未兑付资金 |
是否 跨省 |
采取的工作 措施 |
资金清退 情况 |
处理结果 |
省际间风险通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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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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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电话:年月日
注:1.各地、各部门重点风险线索尽量控制在10条以内,可继续向下复制表格。
2.“是否通过互联网”根据实际填写线上、线下或线上线下相结合,“是否跨省”填写是或否。
3.“资金清退情况”填写正在清退或清退完毕,并写明清退比例。
4.“处理结果”填写企业现状,如正在整改并正常营业、停业整改、移送公安等。
5.“省际间风险通报情况”填写向哪些省份通报风险线索、通报次数等。
6.所有数字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
7.合计为“0”的项目需统计合计数。
附件2
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现场检查 |
非现场 监测 |
行政措施 |
查处、清理涉非广告资讯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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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各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家) |
检查广告、信息(条) |
出动执法人员、车辆(次) |
监测各类广告和资讯信息(条次) |
约谈、函告、行政指导(次) |
行政处罚(次) |
移送案件线索(条) |
报纸期刊(条) |
电视 广播(条) |
互联网(包括微信、微博、 手机APP等)(条) |
短信(条次) |
户外广告、张贴物传单等(份、张)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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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电话:年月日
注:1.“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是指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媒体单位、互联网网站等企事业单位;
2.“出动执法人员、车辆”可分别填报,如xx人次、xx台次;
3.“约谈、函告、行政指导”可分别填报,如约谈xx人次、函告提示xx次、行政指导xx家;
4.“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可分别填报;
5.“查处、清理涉非广告资讯信息”是指通过停止发布、屏蔽、没收、销毁、拦截、拆除等措施查处、清理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和资讯信息数量;
6.由于表中涉及单位种类较多,如“家、次、条、个、份”等,请填报时准确填写相应单位;
7.各地要如实填报相关数据,相关行政执法行为要有登记或记录,不得虚报错报,省处非办将视情抽查。
附件3
“无非法集资镇(街道)”统计表
填报单位:
镇(街道)名称 |
本辖区是否符合无非法集资镇(街道)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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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电话:年月日
注:1.“无非法集资镇(街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2019年1月1日至填表日期间,该镇(街道)内无非法集资刑事立案,本地常住人口中无一定规模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含本地和外地案件)参与人(50人以下),本地集资参与人未发生20人以上集访、闹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包括本地集资参与人在当地、跨地区或进京集访、闹访);
2.本地集资参与人到外地上访的人数、情况以涉稳事件发生地有关部门通报为准;
3.市处非办将结合2018年全市发案情况综合考量。
附件4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总体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单位: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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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机构数量 |
问题机构情况 |
整治情况 |
未整治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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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数量 |
主要问题 |
集资 名目 |
涉及 人数 |
涉及金额 |
采取的主要措施 |
整改机构数量 |
清理机构数量 |
立案查处的机构数量 |
机构数量 |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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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 |
民间投融资中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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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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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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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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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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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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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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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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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涉农合作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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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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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内其他 重点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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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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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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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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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电话:年月日
注:1.重点领域是指非法集资的主体所属的行业,包括该行业内合法主体和打着本行业领域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形。
2.“辖内其他重点领域”是指各地结合实际自主确定的其他重点排查整治行业,如行业类型较多可继续向下复制表格。该栏如空填,需说明理由。
3.“主要问题”中需择要列举排查出的问题,如超范围经营、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虚假宣传、无办公场所和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
设资金池、自融等等,问题列举尽可能详细。
4.“集资名目”是指集资行为宣称的名义或模式,如消费返利、虚拟货币、虚拟任务返利、艺术品收藏、资金互助等。
5.“整改”“清理”包括拟整改、清理,正在整改、清理及整改、清理完毕等情形。
6.所有数字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
7.合计为“0”的项目需统计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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