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5-2200-2018-00072
    • 发布机构:蚶江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9-04
    • 标题:蚶江镇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推进安全生产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蚶政〔2018〕122号
    • 发布日期:2018-09-11
    蚶江镇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推进安全生产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通知
    时间:2018-09-11 09:42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市集中开展城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推进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通知》(泉安委〔2018〕11号)和《石狮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市集中开展城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推进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通知》(狮安委〔2018〕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切实做好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镇安委会决定自2018年7月至12月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城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泉州市、石狮市关于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坚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总体工作的“牛鼻子”来抓,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坚持超前辨识预判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安全风险,坚持综合施策管控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城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全力推进我镇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切实解决“认不清、想不全、管不到”等问题,有效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提升全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努力减少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建设宜居宜业滨海乡镇提供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突出以生产安全操作的重大风险、重大隐患为重点,深入开展风险点、危险源大排查大整治,摸清全镇安全风险特别是高危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底数,全面整治、消除事故隐患,由点连线、及面,努力构建“点、线、面”有机结合、“镇、村”无缝对接、标准化和信息化共同支撑的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一)明确安全风险管控实施方法。明确各类风险点、危险源风险辨识的工作原则、操作程序、分析方法、记录形式等要求,解决“认不清”的问题。

    (二)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深入排查、科学评估,全面查清风险点、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及时融入“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系统平台管理,探索建立统一的安全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和决策分析系统,解决“想不全”的问题。

    (三)持续完善双重预防长效机制。通过科学评估、动态管理、分级监管,及时发现风险点、危险源存在的问题和缺陷,通过制度、技术、管理等措施对其关键环节进行风险管控,整治、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风险管控能力,解决“管不到”的问题。

    三、排查整治对象

    本次专项行动大排查大整治的对象: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部位、设备设施和活动等。主要包括:

    (一)企业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二)场所类:城市综合体、客运车站、渡口、码头、商场(市场)、宾馆(酒店、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寺庙、教堂、医院、福利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部位类: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含事故黑点、临水临崖路段)、淤泥渣土(建筑垃圾)受纳场、垃圾填埋场和焚烧站、危房危楼、烂尾楼、人防工程等重点部位。

    (四)自然灾害类:易受台风、暴雨影响而引发事故的设备设施和重点地质灾害点(含易发生滑坡、塌陷、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重点区域和部位),以及城市低洼区等内涝黑点等。

    (五)建筑类:建筑工程、交通设施、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市政工程、地下空间等大型建设项目。

    (六)活动类:体育比赛、户外运动、文艺演出、演唱会、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

    (七)设施类:轨道交通、电力设施、桥梁(含高架桥)、燃气、管线管廊(含燃气、石油、天然气、水、电等)、电网、通信、建筑用升降机、电梯及游乐设施、燃气煤气瓶、玻璃幕墙、户外广告牌、城市旧挡土墙等重点设备设施。

    (八)设备类:商船、游船、渡船、渔业船舶、客运班车、旅游包车、重型货车和汽车列车、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等重点交通运输设备设施。

    (九)其他类: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风险或事故隐患的风险点、危险源。

    四、方法步骤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石狮市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狮安委〔2017〕2号)部署要求,从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分别组织开展企业和区域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大排查大整治,强化分级管控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双重预防长效机制。具体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18年7月底前)

    各有关单位制订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排查整治范围和对象,细化责任分工,确定方法程序和时限要求,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二)第二阶段: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实施办法(2018年8月中旬前)

    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围绕安全风险管控目标,充分研究分析本行业(领域)行业特点、事故规律,找准、找全业务工作对应的安全风险领域、风险环节,按照本行业(领域、专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明确本行业(领域、专业)纳入城市风险点、危险源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范围、工作规范和标准、工作要求(包括组织、职责、程序、步骤、监督、考核以及建档等要求),对基层单位开展工作形成有力指导。

    (三)第三阶段:集中大排查大整治(2018年8月中旬至10月底)

    各有关单位要适当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扎实有序地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业)企业和基层单位,深入开展涉及安全的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完善安全风险数据库,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可防可控。

    1.全面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普查和评估。各有关单位依据有关标准、规范,发动各方力量,全面深入开展风险点、危险源的调查、辩识、建档,查清各类安全风险点、危险源的底数,组织技术力量对城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进行科学评估,分析风险引发事故的概率和后果,确定其风险等级(按“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4个等级确定)。

    2.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和电子图。要建立统一的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绘制城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红、橙、黄、蓝”四色空间分布电子图,分门别类明确每一处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具体分布、管理和监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控状态,并建立工作管理机制,确保及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数据库和电子图。

    3.实行风险点、危险源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的原则,督促安全风险点、危险源管理单位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结合实际对各安全风险点、危险源逐一提出科学有效、具体详实的管控措施,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切实实现分级动态管理,规范安全风险管控;同时,积极采取制度、标准、技术、管理等风险管控措施,切实提高安全风险可控度。

    4.同步排查消除风险点、危险源的事故隐患。在安全风险排查、评估、管控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督促安全风险点、危险源管理单位同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已形成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治;对一时不能消除的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和应急方案,严防紧守,限期消除,并及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报“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系统平台,推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尽快形成制度化、标准化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5.强化重大风险点、危险源风险管控措施。各有关单位要突出加大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的监管力度,定期对红色、橙色风险进行分析,及时发布公告、警示、预警信息,有效降低事故风险。强化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的隐患和问题的闭环管理机制,对产生高风险的重大隐患,要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及时消除。对高风险且无法有效管控的风险点、危险源,要依法落实关闭、取缔等措施;对无法关闭、取缔的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要结合实际划定禁区,尽可能把重大安全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

    (四)第四阶段:完善双重预防长效机制(2018年11月底前)

    各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缺陷,系统总结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业)、本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经验做法,持续完善双重预防长效机制。

    1.完善企业安全双重预防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组织、指导、督促各企事业单位(含非企业的安全风险点、危险源管理单位)完善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制、动态评估制度、公告制度、岗位安全生产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完善各个风险点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

    2.完善安全双重预防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责,完善覆盖运行各环节的城市安全双重预防机制,重点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安全准入标准,建立完善重大规划、重大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从源头上减少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的产生。同时,统筹完善政府分级分类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实行差异化管理;对高风险等级区域,要实施重点监控,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完善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强化风险点、危险源安防技术保障,加大安全科技支撑力度,精准、高效建设生命防护工程。运用法治手段从严治理城市风险点、危险源,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针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必备的物资、装备、器材,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安全运行应急响应能力。

    (五)第五阶段:巩固深化(2018年12月底前)

    各有关单位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对重大风险管控情况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总结和考核,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促进形成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狠抓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落实,扎实有序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把专项行动摆上当前重要工作日程,细化明确任务、狠抓责任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程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好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大排查大整治,推动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二)细化责任分解。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工作职责,全面梳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业)工作重点、薄弱环节,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序时进度要求,强化工作力量和责任分工,形成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加大排查整治执法力度,推动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风险点、危险源,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全力筑牢城市安全防线。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开展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及时发现总结、宣传推广各级在专项行动中推进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强化督导检查。镇将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加强日常调度、检查和督导,切实增强工作实效。对工作落后、行动迟缓的,进行通报、约谈。对不查安全风险的,一旦发生事故,一律从严倒查、追究事故单位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

     

    附件:蚶江镇安全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职责分工表

     

     

     

     

     

     

     

     

    附件

     

    蚶江镇安全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职责分工表

     

    责任部门

    (单位)

    分工内容

    1

    镇安委会

    办公室

    负责市风险点、危险源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总调度,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各村和镇直各有关部门落实责任、抓好各项有关工作。

    2

    各村、各工作片

    全面负责实施本辖区风险点、危险源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3

    镇直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实施本行业风险点、危险源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4

    镇财政所  

    为本级和有关部门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提供资金保障。

     

    5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负责牵头组织全镇民爆物品生产和销售、煤矿、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等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大排查大整治。

    6

    镇教委办

    负责牵头组织市各类学校、教育系统其他企事业单位、校办企业和校车等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大排查大整治。

    7

    镇民宗口

    负责牵头组织市民族和宗教团体、院校、活动场所和大型宗教活动期间等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大排查大整治。

    8

    边防所、派出所

    负责牵头组织市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烟花爆竹运输、焰火燃放,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和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人员密集场所,星级以下旅馆业等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大排查大整治。

    9

    社会事务办

    负责牵头组织全镇各类救助管理机构等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大排查大整治。

    11

    村镇建设办

    负责牵头组织全镇建筑,既有建构筑物的外立面、房屋使用和维护等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大排查大整治。

    12

    城管办

    负责牵头组织全镇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道路桥梁、风景名胜区、环卫、园林绿化以及城市户外广告等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大排查大整治。

    13

    道安办

    负责牵头组织全镇道路客(含出租车、公交车)、货运输,客运、货运输场站等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大排查大整治。

    14

    镇农办

    负责牵头组织全镇禽兽屠宰场和规模化的农业种植、养殖企业、农产品加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航空器、农产品生产初加工机械等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大排查大整治。

    负责牵头组织全镇森林防火、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国有林场、林业加工、森林旅经营游场所、渔业船舶、渔港等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大排查大整治。

    15

    文体服务中心

    负责牵头组织全镇网吧、歌舞厅、音像市场、文艺演出单位、印刷包装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公共体育场馆、公共体育设施、旅游安全、旅游企业(包括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等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大排查大整治。

    16

    镇卫计办

    负责牵头组织全镇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大排查大整治。

    17

    环保站

    负责牵头组织全镇污水处理厂、水库、河道(湖泊)堤防、水闸、渠道、河道采砂等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大排查大整治。

    18

    市场监督管理所

    1.负责牵头组织全镇食品(含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生产经营、医疗器械、化妆品和餐饮等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大排查大整治。

    2.负责牵头组织全镇特种设备风险点、危险源大排查大整治。

    19

    镇安办

    负责牵头组织全镇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以及已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消防安全、烟花爆竹经营,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电力等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大排查大整治。

    20

    交警中队

    负责牵头组织全镇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大排查大整治。

    备注:

    1.上述部门(单位)没有完全明确分类分级监管职责、职责存在交叉的,要分别按照《中共石狮市委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细>的通知》(狮委〔2017111)中具体职责分工,抓好本行业(领域、专业)风险点、危险源大排查大整治;

    2.因机构改革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发生变化的,改革后组成的部门应按照“三定”职责承担对应的分类分级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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