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5-2200-2019-00025
- 发布机构:蚶江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12
- 标题:蚶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蚶江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奖励激励机制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蚶政〔2019〕89号
- 发布日期:2019-06-20
镇直有关单位、各村委会:
现将《2019年蚶江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奖励激励机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蚶江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奖励激励机制方案
为确保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保”)工作顺利推进,参照并延续往年好的工作机制,结合今年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各村要按照要求,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组织、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城乡居民保工作任务。
(二)各村要严格按规定审核、确认参保人员身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各村要密切配合,按照时序进度和时间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
二、情况通报
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将各村需缴费人员名单发送给各村,各村通知需缴费人员确保城乡居民保银行卡(折)余额足够,统计续缴率后并定期通报。
三、进度督查
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要组织对参保工作进度进行督查,对工作进度缓慢、措施不力的村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工作落实。
四、奖励办法
(一)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
(1)各村在6月30日前续缴率达90%的,村每新增或续缴参保并扣款成功1人给予奖励2元;在此基础上,9月30日前续缴率达95%的,每新增或续缴参保并扣款成功1人再奖励1元;在9月30日前续缴率未达95%的,取消相应奖励。
(二)各村可自行建立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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