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5-2200-2022-00015
    • 发布机构:石狮市蚶江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09
    • 标题:蚶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蚶江镇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蚶政〔2022〕66号
    • 发布日期:2022-12-09
    蚶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蚶江镇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12-09 16:46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基层防汛抗灾能力,提升防汛应急工作水平,根据省防指《关于开展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蚶江镇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石狮市蚶江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蚶江镇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泉州市、石狮市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应急水平,着力增强暴雨、台风等灾害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设目标。聚焦“工作责任体系、风险防控机制、先期处置能力、应急保障水平、防灾抗灾韧性”五个方面,组织各地整合利用现有资源,以“十个有”为重点(有值班室、有宣传栏、有预案、有台账、有信息员、有预警设备、有队伍、有卫星电话、有仓库、有避灾点),分批开展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到2023年完成全覆盖,推动构建责任全面落实、上下衔接有序、响应快速及时、指挥高效顺畅、风险管控严密、应急保障有力的基层防汛防台风工作体系。

       二、建设内容

      (一)健全工作责任体系

       1.健全机构

      (1)镇完善防汛工作指挥机构(以下简称镇级防指),由镇长担任镇级防指指挥长,明确承担镇级防指具体事务的办公机构(以下简称镇级防汛办)和工作人员。

      (2)村组建防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村级防汛小组),由村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

       2.落实责任

      (1)严格落实防汛工作“镇包村、村包户”的分级包保责任制,明确每一级包保责任人,确保每个村有镇级干部包村,每户危险区域转移对象有村干部包联。

      (2)镇汛前印发文件明确镇级防指组成人员、辖区各村级防汛小组组长和成员,并报上级防指备案。

      (3)建立镇级防指、村级防汛小组职责清单,落实责任到人。

       3.完善制度

      (1)镇级防指和村级防汛小组应有固定办公、值班场所,配备电话、传真和电脑(含网络)等设备,工作制度上墙,促进规范化管理。

      (2)完善值班值守制度,明晰值班职责,严格执行镇级防指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村级防汛小组应急响应期间24小时巡查值守。

      (3)完善干部下沉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响应期间包乡驻村干部和村级防汛小组工作明细,明确“要做什么、怎么做”。

      (4)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基层防汛工作相关经费。

      (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4.应急预案

      (1)按照国家防总办公室、省防汛办有关通知要求(国汛办20221号、闽汛防办20221号),系统修订镇村两级防汛应急预案,侧重快速反应和先期处置,完善职责分工、监测预警、组织动员、转移避险、安全管控、自救互救、信息报送等内容。村级预案要根据受威胁的灾害种类,制定相应的应急防御措施条款,确保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

      (2)针对短时强降雨、地质灾害等突发性强、易造成人员伤亡的灾害,应有刚性要求和应对措施。

      (3)规范预案管理,严格修订、审批和备案程序,镇级防指对辖区各村预案审核把关,审批后的预案录入村级预案管理系统。各村应将预案张贴在宣传栏、村务公开栏,广泛告知群众。

       5.隐患排查

      (1)、镇有关单位组织对本行业、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危旧房屋、排水设施、河道、水库山塘、堤防、低洼易涝点、旅游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农家乐、学校、卫生院、避灾点、道路桥梁、渔港渔排、在建工地等有潜在风险的区域、重点防御单位进行排查,掌握风险底数,明确防控重点。

      (2)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落实闭环管理,制定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限时销号。

      (3)对辖区可能受灾害风险威胁的人群进行排查,对需转移对象进行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需转移对象清单和转移避险工作台账,及时录入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建档立卡系统。

       6.风险管理

      (1)防指成员单位加强指导,推动村建立风险动态管理机制,提升风险早期识别能力,按照“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要求,做好日常排查和应急巡查,及时更新清单台账。

      (2)建立风险监测网格,在汛前排查基础上,对各风险点、重点防御单位落实网格员,明确日常监测、应急巡查要求,做到风险动态监测全覆盖。

       7.信息报送

      (1)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各村至少明确1名信息员负责防汛工作动态、灾险情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

      (2)灾险情发生后,村一般应在30分钟内将相关信息上报镇,镇一般应在1小时内上报市防指。灾险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即时滚动上报。

      (3)因灾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除通信、交通中断等极端情形,镇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防指。书面报告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台风因灾死亡失踪报告制度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691号)有关要求。

      (三)增强先期处置能力

       8.监测预警

      (1)镇应完善信息发布渠道,通过微信群、QQ组、短信等多种方式,将预警信息、工作指令及时传递到本级防汛指挥机构成员、防汛责任人、每个村级防汛工作小组、驻村干部、网格员和预警员、锣长。

      (2)村应配齐“村村响”应急广播、手摇报警器、铜锣、口哨等预警设施,明确预警员、锣长,确保能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

      (3)完善预警接报反馈机制,村接到灾害预警、风险提示,应及时上报落实情况。

       9.转移避险

      (1)镇汛前将汇总的风险点、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台账分解给驻村干部、各村防汛工作小组、各转移责任人,确保相关责任人熟知风险点、避灾点分布情况,掌握需转移对象清单。

      (2)组织有关村向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建档立卡户发放转移避险“明白卡”,明确告知“何时转、谁来转、往哪转、怎么转”,并组织转移避险演练,确保群众熟知预警信号、转移路线、避灾点位置。

      (3)对辖区内留守老人、儿童和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应提前“一对一”落实应急情况下的转移避险措施。

      (4)完善转移避险工作机制,根据指令、预警,提前下沉干部,进村入户组织动员,开展巡查排查,转移受威胁人员。转移避险工作应积极主动,不能局限于上级部署,一有苗头,坚决果断迅速组织人员撤离避险。

       10.队伍建设

      (1)镇应统筹考虑应急能力建设需求,整合辖区中青年干部、基层警务人员、专职消防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等组建应急队伍,承担防汛防台风期间辖区突发灾情险情先期处置、抢险救援工作。

      (2)镇按不少于15人、村按不少于5人的标准分别组建应急队伍。

      (3)镇定期组织应急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和专项训练。

      (4)镇应为参与一线巡查的防汛责任人、网格员和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为参与抢险救援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宣传培训

      (1)镇制定宣传计划,广泛开展防汛减灾知识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提高民众防汛减灾意识。

      (2)镇应及时、准确发布防汛救灾信息,主动回应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发现、宣传防汛抗灾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做好防汛抗灾期间有关影像资料收集。

      (3)镇应按泉州市、石狮市防指部署,组织本级防汛工作指挥机构成员、各村主干、网格员、预警员、锣长等参加相关培训。

      (4)要加强“第一响应人”培训,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和现场处置技能,进一步提高民众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12.应急演练。

      (1)要结合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镇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性或重点灾种专项演练,村每年至少组织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开展1次自主转移避险演练。

      (2)演练侧重检验应急处置流程熟悉程度、协同配合能力,可采取桌面推演、现场演练、情景模拟等多种形式,做好演练相关资料的汇总,存档。

      (3)应加强渔船、渔排人员撤离避风、安全管控等情形的演练。

      (四)提升应急保障水平

       13.应急通信

      (1)落实应急通信保障措施,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原则。

      (2)根据应急部、工信部印发的《关于加强灾害事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意见》(应急〔2018〕51号),优先选配“天通一号”卫星电话。

       14.应急物资

      (1)镇要有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的防汛救灾物资仓库。(2)村要有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的防汛救灾物资仓库。

      (3)明确各村储备标准(详见附件2),储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救援和临时生活保障物资。有条件地区可视需要配备汽(柴)油发电机、排水泵等大件应急设备。

       15.避险设施

      (1)镇要有1~2个规划安置人数不少于100人的集中避灾安置点。

      (2)常住人口800人以上的村至少要有1个规划安置人数不少于40人的村级避灾安置点。

      (3)避灾点要制定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配备卫生消杀物资。

      (4)完善避灾点布局,根据需求在自然村增设一批紧急临时避灾点,作为群众身边的“安全岛”。

      (五)提高防灾抗灾韧性

       16.恢复重建

      (1)镇应提前制定救灾应急工作方案,明确生活保障、应急抢修、卫生防疫、灾情核查等工作分工和责任。

      (2)灾情发生后,有序组织做好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卫生防疫、报灾核灾工作,及时发放应急生活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3)应组织力量抢修交通、电力、通信、供水等受损基础设施,完成应急加固修复,按照我省灾后恢复重建“1+10”方案相关要求,最短时间内恢复交通、供水、供电和通信等公共服务。

      (4)灾情稳定后,应科学制定恢复重建规划,组织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7.复盘总结。

    加强复盘总结成果运用,完善相关制度,补齐能力短板,夯实工程基础,不断提升防灾抗灾能力。

       三、任务分工

      (一)工作职责分工

    服从省防指统筹和泉州、石狮市防指业务指导、督促检查,镇作为建设主体,要成立专班有序推进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各项工作按照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具体落实到位。

      (二)相关部门职责

      1.镇应急保障股:指导修订预案,落实灾情信息员,指导完善避灾点设置和物资储备,指导抢险队伍建设和培训演练。

      2.镇综合执法大队:指导落实河道、水库、水闸、山塘、海堤防汛工作,督促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

      3.镇城镇规划建设办:指导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网格员,指导督促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指导落实危旧房屋、低洼易涝点网格员,指导督促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

      4. 镇农业农村部门:指导落实渔排网格员,指导督促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

      5.镇财政办: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支出责任。

      四、实施步骤

    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进、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实施,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

      (一)制定方案。镇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在9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筛选出三个试点村(溪前、莲中、大厦)作为先行试点开展标准化建设,其他的村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推进。

      (二)试点建设。镇、试点村要在2022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标准化建设,2022年12月中旬前由市防指组织自评,12月底前由泉州市防指组织复核,省防指将开展试点建设考察评估。

      (三)全面推进。除试点村外的其他村要参照实施方案分批开展标准化建设,完成一批,申报评估一批,务必于2023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建设内容,8月底前完成石狮市级自评,10月底前完成泉州市级复核,12月底前省防指将组织抽查,全面总结经验。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开展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作为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要抓手,主要领导要及时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具体抓。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防汛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联络员和工作定期调度机制,落实专班专人全力推进,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建设目标和任务落地见效。

      (二)加强资金保障。要按照《福建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落实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支出责任,建议财政部门适时对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三)加强创新试点。要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鼓励创新试点,建设过程中应注意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不断完善建设内容,应注重加强责任制落实、预案实用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群众转移避险、基层先期处置能力建设等方面工作的创新试点,及时总结经验,挖掘特色亮点,为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提供好的借鉴。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要及时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

      (四)加强督导评估。要将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纳入年度防汛重点工作,加强督导评估,以督促进、以评促建,及时了解辖区标准化建设情况,通过督导推进建设进展,并针对建设中发现的问题难点不断解决完善,保证建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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