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5-0100-2018-00017
    • 发布机构:蚶江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3-22
    • 标题:蚶江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全生产责任区 责任人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蚶政〔2018〕24号
    • 发布日期:2018-03-23
    蚶江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全生产责任区 责任人的通知
    时间:2018-03-23 17:28

    村委会,工作、镇直有关单位,各责任人 

      鉴于镇机关人事调整,为适应新形势下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更好的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我镇安全生产责任制,经研究决定对镇机关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片区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镇安全生产责任片区划分实行“网格化”管理:全镇辖区根据企业和经营性店面的分布状况划分成若干片区(网格),每个片区都有指定的一名镇在编人员和若干名协管员作为片区挂钩责任人,在编人员负责牵头本网格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协管员应服从在编人员安排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在编人员与协管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同等责任。镇下片领导、镇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片区详见附件。 

      二、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由镇主要领导统筹,下片领导具体抓,片区责任人具体负责。如果各工作人员工作岗位及下片情况有小范围调动,将另发通知说明。 

      三、片区划分若有遗漏或者纠纷(片区之间或者村落之间),各相关片区责任人应立即协商,并向下片领导和镇安办提交协商结果,以便另行发文调整。在下次发文之前,所遗漏或者纠纷的片区的安全责任由相关各方责任人共同承担。 

      四、工作要求 

      1、各工作片与下片领导应定期组织挂钩人员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组织联合行动,集中力量消灭安全隐患。 

      2、镇安全生产挂钩责任人应经常走访责任片区,每家企业、经营性店面、停车场、堆场、非煤矿山、渔船等均应建立档案,了解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引导、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重要情况或潜在的隐患点,应及时向镇有关部门、下片领导及镇相关领导反映并采取相关措施。各村下村干部应牵头组织本村内的安全检查,协调村干部配合镇挂钩责任人员走访企业。本村片区挂钩人员因调动、辞职或请长假(一个月以上)而空缺的,在干部销假或下次发文前由协同的安全协管员代为负责。 

      3、各村委会应制定相应村两委挂钩生产经营场所责任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附件2018年蚶江镇安全生产责任区网格化管理一览表 

     

      蚶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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