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5-0100-2018-00082
    • 发布机构:蚶江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1-15
    • 标题:蚶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蚶江镇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 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蚶政〔2018〕152号
    • 发布日期:2018-11-23
    蚶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蚶江镇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 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8-11-23 11:08

     

    镇财政经济办公室

    现将《蚶江镇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蚶江镇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为保障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石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狮市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狮财行20185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履职补贴对象为在人大会闭会期间参加履职活动、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干部职工身份的人大代表。

    第二条 履职活动主要指人大组织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会议审议等履行人大代表职务的活动。

    第三条 履职补贴发放的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参加各种活动不足一天的,以一天计算。

    第四条 履职补贴发放按照谁组织,谁发放的原则,发放时由人大主席团或各代表活动组承办,须附书面通知或签到名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人大代表履职补贴从镇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中列支,由镇财政经济办公室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六条 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按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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