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5-0100-2018-00092
    • 发布机构:蚶江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18
    • 标题:蚶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蚶江镇河长制工作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试行)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蚶政〔2018〕172号
    • 发布日期:2018-12-20
    蚶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蚶江镇河长制工作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8-12-20 09:23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河长制工作整治成果,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河长制工作的监管,决定设立《蚶江镇河长制工作举报投诉处理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蚶江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8日 

        

      蚶江镇河长制工作举报投诉处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确保涉河投诉案件得到有效解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受理范围与原则。凡涉及河道问题、河长制工作相关问题的投诉举报内容均应予以受理。各级河长和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举报时必须遵循“件件受理、事事回应、公平公正”的处理原则。 

      第三条  受理方式: 

      1.电话受理。镇级河长办及村委会均应设立举报受理电话,电话号码在河长公示牌上公开公示,公示的举报电话必须保持畅通。蚶江镇政府举报投诉电话:0595-88686341。 

      2.书面受理。指投诉举报人以邮寄方式或直接送达的投诉举报信件。书面举报投诉地址:蚶江镇人民政府河长办。 

      3.其它受理。投诉举报人以口头等形式投诉举报的案件,若涉及重大事项的,应要求投诉举报人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条  处理流程: 

      1.各级河长办在接到投诉举报时,应及时交河长办主任(必要时由本级总河长)签署意见。对本级河长负责的河流交由所涉河流联系单位或相关单位处理(重大事项向所涉河流河长报告);对下级河长负责的河流,直接移交下级河长办处理。受理举报的各级河长办应关注案件处理过程和结果,并做好台账记录及处理结果反馈工作。 

      2.各河流的河长(或联系单位)在接到投诉举报时,可自行协调处理的,应尽快处理并及时向本级河长办反馈处理结果,同时做好台账记录。对于重大复杂案件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上级河长汇报或转交相关业务单位处理,并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 

      第五条  受理时限要求。对于一般性案件,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并承诺办理期限。 

      蚶江镇政府举报投诉电话:0595-88686341 

     

    政策解读入口:关于蚶江镇河长制工作举报投诉处理制度(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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