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5-0100-2019-00013
    • 发布机构:蚶江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02
    • 标题:蚶江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蚶江镇安全生产工作督查队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蚶政〔2019〕56号
    • 发布日期:2019-04-05
    蚶江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蚶江镇安全生产工作督查队的通知
    时间:2019-04-05 15:13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调整蚶江镇安全生产工作督查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人员组成 

      督查队挂靠镇安办,业务培训和督查时间由镇安办负责制定,抽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和安办业务较为精干人员组成,具体人员组成分工如下: 

      督查一队: 

      队    长:杨思明 

      副 队 长:邱金模  

      成    员:洪雅冰、纪登聪、吴少宝 

      督查二队: 

      队    长:呂晓斯 

      副 队 长:邱泽群  

      成    员:林望影、傅金沙、陈少峰 

      二、主要职责 

      (一)对全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经营性店面、出租私房、渔业生产、森林防火、防汛等单位(以下简称监管对象)贯彻落实国家、福建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程、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依法查处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上报市安监局实施行政处罚; 

      (三)依法对监管对象中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督促; 

      (四)依法对监管对象的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查; 

      (五)受理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举报、来信来访,并负责调查和处理; 

      (六)依法对监管对象的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督查; 

      (七)负责对监管对象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情况的督查,依法对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扣押; 

      (八)在督查过程中发现责任区责任人,未按照相关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依据《蚶江镇安全生产绩效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九)完成镇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工作片、各责任区责任人应按照所负责的区域和行业,加强责任区日常工作巡查和管理,确实履行职责,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常态化,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安全生产督查队每周对监管对象进行督查不少于半个工作日,不定时、不定单位随机抽查,并建立健全督查、检查制度和业务培训制度,提高业务能力。 

      (三)督查队每缺少一次督查的,督查队成员每个人扣50元安全协管员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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