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5-0100-2022-00001
    • 发布机构:石狮市蚶江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24
    • 标题:蚶江镇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石狮市村集体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 备注/文号:蚶政规〔2022〕1号
    • 发布日期:2022-01-24
    蚶江镇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石狮市村集体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2-01-24 21:16

    各村委会: 

      为加强全镇村集体建设项目监管,根据《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石狮市村集体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狮住建〔2019〕137号)文件要求,结合蚶江镇实际情况,对贯彻村集体建设项目监管规定细化如下: 

             一、招标采购范围和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

    一、符合(1)、(2)、(3)规定的,必须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执行市级公开招投标的有关规定。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

    4)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4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

    二、符合(4)、(5)、(6)规定的,称为小规模建设项目,应到镇交易服务中心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执行市级公开招投标的有关规定。

    (5)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

    6)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

    (7)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10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

    三、符合(7)、(8)、(9)规定的,工程施工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的方式。投标单位名单必须提交两委会及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表决通过。必须到镇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招标、采购。执行市级邀请招投标的有关规定。

    (8)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

    (9)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

    (10-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2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

    四、符合(10-1)规定的,工程施工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项目的确定可直接由村两委会研究,研究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村两委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预算等单位进行设计、预算;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或村委会自行编制、签章。所委托的单位需经村两委会及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方可签订合同。可以由村委会自行招投标。村委会按照本镇规定的备案清单及时到镇交易服务中心签署备案后方可进行招投标。

    (10-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5万元以下的

    五、符合(10-2)、(11)、(12)项规定的,项目的确定可直接由村两委会研究,研究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村两委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预算等单位进行设计、预算或采用简易的图纸、报价;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符合安全生产等条件的施工、服务单位为承包方;村委会按照本镇规定的备案清单及时到镇交易服务中心签署备案后方可签订合同,进行施工、采购。

    (11)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

    (12)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

     

      二、备案材料要求 

      1.项目确立阶段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备案:《石狮市村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备案表》(一式三份,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村两委会会议纪录;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录及签到表;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造价预算书;招标文件;该建设项目未建设前(现状)至少4张不同角度的图片 

      村两委会议研究表决通过,会议记录中应体现以下内容:村集体项目名称;设计公司、工程造价公司、招标代理公司等单位名称;项目的招标方式,采用邀标方式的,应体现拟邀请的投标单位;记录必须有全体村两委签名,未签名的必须说明原因。 

      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中应体现以下内容: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造价预算书;招标文件,确定发包价的,应在会议中通过;拟邀请的投标单位。 

      2.确定施工单位阶段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备案:项目开标结果备案单;中标通知书。 

      3.施工管理阶段备案。项目超过预算造价10%或增加合同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备案:《石狮市村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备案表》(一式三份,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村两委会会议纪录;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录及签到表;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造价预算书。 

      4.验收阶段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村两委会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备案: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单;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 

     

     

                             石狮市蚶江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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