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5-3000-2018-00021
    • 发布机构:蚶江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3-22
    • 标题:蚶江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业务规范流程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蚶政〔2018〕27号
    • 发布日期:2018-03-23
    蚶江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业务规范流程的通知
    时间:2018-03-23 17:33

    各村委会,各工作、镇直有关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蚶江镇安全生产工作业务规范流程》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各自分工职责,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认真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并贯彻执行。

     

     

     

    蚶江镇人民政府

                                

     

    蚶江镇安全生产工作业务规范流程

     

    为了切实加强我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建立“责任到人,量化考核”工作机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提高全镇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意识、业务水平和底线思维。现将安全生产日常性工作和常规性工作进行整理并加于规范,请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职责要求

         1、基础性工作

    1)各村应及时成立或调整充实以村主干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名村两委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两委成员要按照镇级划分责任区挂钩相应的责任片区,并配备1名安全员(蚶江、水头、莲塘、锦里、大厦、石渔、莲东5千人以上GDP超2亿元的村各配备2名),并上报镇安办。

    2)各工作要组织镇责任人、村两委、村级责任人、安全员等对责任区内的企业、经营性场所(店面)、渔船、非煤矿矿山、建筑工地、学校、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及其他监管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整改、登记并建立监管档案,汇总后及时上报镇安办。

    3)责任人要对责任区内所辖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摸底排查,并逐一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附件1),填写《关于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告知书》(附件4)和《生产经营场所检查登记表》(附件2),发现隐患的立即责令当场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到位。

    4)责任人要认真与责任区内经营性场所(店面)业主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附件3),按实际汇总填写《生产经营场所检查登记表》(附件2),发现隐患的立即责令当场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到位。

         2、日常性常规工作

    1)各责任区责任人应当将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工作常抓不懈,保持警钟长鸣的工作状态。各村每月5号前至少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和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及时上报镇安办。

    2)对于日常检查中发现新增的监管对象,必须立即建档,排查隐患,签订责任状、消防承诺书、基本情况表并及时报镇安办。

    3)各工作应指定专人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汇总本周工作片安全生产包括“三合一”整治情况,并填写上报《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周报表》(附件5)。

    4)各责任人每两个月要对辖区内所有监管对象进行一次全面回访检查复查,并向镇安办报送《安全生产复查(回访)情况报表》(附件6)。(根据镇安办汇总后下发给各责任人的监管对象名单进行回访登记,每年的奇数月份为回访月)

    5)各责任人要督促企业认真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持续开展企事业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创安日或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

    各村、工作要按照既定的检查方案,组织做好每月的创安日(28日)和专项安全大检查行动,同时各行业(领域)分管领导带队每月至少组织1次行业(领域)的常态化执法检查;主要领导带队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镇性、全方位的综合大检查,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填写《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含创安日)情况报表》(附件7),于当日下班前上报镇安办,检查中发现隐患的要按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流程进行处理。对于拒不整改的“钉子户”,“老大难”的对象,要及时上报镇安办,由安办和工作点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强有力的手段进行联合执法行动,直至排除隐患。

    4、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1)、镇安委会将抽调业务骨干及安全员组成安全生产督查队,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随机交叉督查巡查工作,每次督查情况要及时反馈给相关的责任人,限期整改,并进行张榜公布警示。

    2)、镇安委会每季度将抽调各工作点点长或挂钩领导组成督查巡视组,由被检工作点挂钩领导随机抽签,确定被检片区,进行交叉督查巡查,填写《安全生产督查记录表》(附件8),交安办存档备案。

    二、隐患整治工作要求

        1、巡查、检查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包括“三合一”建筑)的,责任区责任人应当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附件9)并拍照及时交安办存档,整改期限一般为7天。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甚至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立即通知其停业停产整顿,拒不停产停业的要马上查封。

        2、各责任人要在整改期限内对隐患单位(包括“三合一”建筑)进行复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复查意见书》(附件10)并拍照,按时限上报安办存档;超过期限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挂钩领导,由工作点组织力量对其进行查封;工作点查封后仍然拒不整改的,由工作点领导及时上报镇安委会联系相关部门对其采取断水、断电、强拆、查封等强有力措施督促其整改到位。

    3、各责任人每三个月要对所监管的 “三合一”建筑,进行至少一次回访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三合一”场所回访表》(附件11),于每月25日前上报镇安办。

     

    附件1.安全生产责任状

              2.生产经营场所检查登记表

              3.消防安全承诺书

    4.关于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告知书

              5.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周报表 

              6.安全生产复查(回访)情况报表 

              7.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含创安日)情况报表

              8.安全生产督查记录表

              9.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10.复查意见书 

              11.“三合一”场所回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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