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5-3000-2018-00080
- 发布机构:蚶江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0-24
- 标题:蚶江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石狮市超标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和“僵尸车”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蚶政〔2018〕145号
- 发布日期:2018-10-26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石狮市超标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和“僵尸车”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狮委办〔2018〕10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超标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和“僵尸车”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全市超标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管理,排查整治“僵尸车”,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集中整治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各类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全市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无照经营、拼改装、无牌无证上路、套牌假牌、电动自行车和人力三轮车不按规定通行、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以及“僵尸车”乱停乱放等突出问题,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超标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和“僵尸车”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石狮市超标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和“僵尸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鸰翔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邱永丰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吴宗顺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施华生 市委政法委主任科员
陈建煌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戴元军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邱尚泽 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副局长
宋建华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陈朝晖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佘连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宣传发动办公室、查处整治办公室。具体如下:
(一)综合协调办公室
主 任:吴宗顺 (兼)
副主任:施华生 (兼)
成 员:吴培勇 市公安局科员
庄宏腾 市运输管理所科员
陈明花 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职员
蔡 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监管股副股长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上传下达、收集梳理需跨部门协调事项,及时向市超标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和“僵尸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并协调落实。
(二)宣传发动办公室
主 任:陈建煌 (兼)
成 员:陈耿哲 市委宣传部新闻股股长
曾志强 市委政法委科员
颜志春 市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邱海鹏 市琼山中心小学职员
王 翰 市公安局科员
傅文忠 石狮日报社副总编辑
王金辉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及舆情引导;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典型事故案例、“僵尸车”乱停乱放等交通乱象的曝光力度;负责引导督促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不驾驶、不乘坐超标电动自行车等工作。
(三)查处整治办公室
主 任: 戴元军 (兼)
副主任:颜志春 (兼)
成 员:李俊峰 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七中队中队长
陈佳仁 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八中队中队长
张龙宗 市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陈绍伟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
刘愿望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潘毓聪 市公安局科员
施养杭 市公安局科员
胡清辉 凤里派出所警务二队副队长
李志伟 湖滨派出所警务二队副队长
黄集昌 灵秀派出所警务二队副队长
王经轮 灵秀派出所警务二队副队长
陈 波 宝盖派出所警务二队副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市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违法行为和“僵尸车”现象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超标电动车和非法改拼装电动自行车违法犯罪行为;密切关注、实时掌握舆论动态,妥善处置因整治活动产生的群众信访事件;协调解决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僵尸车”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和诉讼问题;维护整治期间社会安定稳定。
以上市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如有人事变动,自然调整为接任人员,不再另行行文通知。
三、实施步骤
(一)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安排
1.宣传教育(2018年9月中旬至2019年3月中旬)
宣传发动办公室要制定务实有效、深入人心的宣传方案,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查处整治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浓厚氛围。
2.集中整治(2019年3月中旬至2019年9月中旬)
查处整治办公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3.巩固提升(2019年9月中旬至2019年10月下旬)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日常管控,巩固工作成果,建立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二)人力三轮车整治工作安排
1.限行范围
市政府及德辉广场周边路段(东港路、港南路、辉濠路)、九二路(豪富华酒店至狮标路段)、群英中路、八七路(金沙大酒店至怡华灯控路段)、福辉路(八七路口至宝岛路口路段)、子芳路(荣誉大酒店至华侨医院灯控路段)、南洋路(狮标至富丰大厦灯控路段)。
2.限行时间(每日7时至22时30分期间限行)
3.集中整治(2018年9月中旬至2019年2月中旬)
集中开展人力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客运人力三轮车的路面巡查管控力度,对客运人力三轮车违反禁行规定、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等违法行为,采取扣留车辆、对其进行处罚和安全教育,形成严管严治常态机制。
通过扩大客运人力三轮车限行范围和延长限行时段,不断压缩客运人力三轮车运行空间,争取通过半年时间的整治,使其逐步退出市场。
(三)“僵尸车”整治工作安排
1.集中整治(2018 年10月29日至2018 年11月29日)
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排查整治行动,行动结束后要继续开展常态化整治。
2.整治区域
市区内所有道路(含两侧人行道),特别是居民小区、背街小巷、建筑工地等周边道路;封闭式物业管理的楼盘、小区内停车场等公共区域。
3.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对辖区道路范围内停放的“僵尸车”,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对在封闭居民小区等非道路区域内占用公共区域停放的“僵尸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辖区镇(街道)负责进行排查,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作为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辖区中队配合进行清理。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到位。各相关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制定可操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抓推进、抓落实、抓督察、抓时限、抓效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督导到位。综合协调办公室会同市效能办成立督导检查组,对相关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适时通报,对工作任务未落实的单位视情追责。
(三)内部管理到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教育所属工作人员带头拒绝购买和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同志要带头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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