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5-3000-2019-00026
    • 发布机构:蚶江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19
    • 标题:蚶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蚶政〔2019〕92号
    • 发布日期:2019-06-20
    蚶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6-20 17:22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经镇领导同意,现将《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蚶江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深刻吸取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8·31”重大氨泄漏等事故的教训,坚持关口前移,把源头治理挺在事故隐患前面,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促进涉氨制冷产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镇政府决定开展涉氨制冷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绿色发展安全发展为主线,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通过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分步分类、平稳有序推进全市涉氨制冷企业搬迁和转行,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范围

      现有不符合村镇建设规划、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足、安全隐患突出、环境污染严重的涉氨制冷企业。

      三、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搬迁一批、转行一批、关闭一批,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有效改善安全环保条件,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环保管理水平。

      (二)工作重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部门联合检查,执法倒逼,集中整治一批涉氨制冷企业:

      1、氨机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距离小于25米的;(注: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均属于民用建筑)

      2、存在工业污水和废气排放情况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没有办理使用登记的;

      4、不重视消防工作、消防问题突出、对存在的消防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职责分工

      (一)各村、各有关单位:负责辖区内相关涉氨制冷企业的隐患排查工作,协助镇安办开展安全整治活动,扎实做好动迁企业和周围的群众工作,按时完成本各项工作。

      (二)镇安办:负责加强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牵头推进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做好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执法,配合推进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对防火距离、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相关内容进行检查。

      (三)镇环保站:负责加强环保执法,综合利用环保“组合拳”,配合推进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搬迁、关闭的涉氨制冷企业按规范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并做好环保应急处置工作。

      (四)市市场监管所:加强执法,配合推进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对企业的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实施监管。

      (五)村镇建设办:负责企业违法用地的查处,配合推进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六)镇城管办:负责对企业违法建筑、违章搭盖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推进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元月1日-2月28日)。做好宣传及动员工作,确保搬迁任务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3月1日-2019年6月10日)。各村、各有关单位对辖区内的涉氨制冷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按照工作重点,精准记录每一家企业氨机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和卫生防护间距,以及建厂年限,聘请专家对相关涉氨制冷企业的风险点、隐患进行排查,并以“三张清单”的形式(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汇总至镇安办。

      (三)安全整治阶段(2019年6月11日-2019年9月10日)。针对排查出的隐患,企业要根据清单列出具体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安全隐患因客观因素无法整改的,企业应主动停产转行。

      9月10日后,对于人口密集区内安全和环保等条件不符合规范要求、拒不搬迁的涉氨制冷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同时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处理好企业关停所需要解决的相关事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镇党委、镇政府决定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镇安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并及时将有关重大问题上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二)落实属地责任。根据《石狮市城市总体规划(全域一体空间统筹规划)(2015-2030)》,明确需要整治的企业名单,制定整治方案,负责推进本辖区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属地企业停产整治和依法关停期间的社会稳定、职工处置、金融稳定等工作,确保辖区经济社会稳定。

      (三)强化监管力度。应急、环保等职能部门要严格法律法规,强化企业搬迁过程中安全、环保的监管力度,防止突发安全、环境事件发生,确保周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按照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以铁的手腕、铁的行动、铁的纪律、切实抓好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加强对居民用地区域内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企业和群众正确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附件:蚶江镇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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