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5-3000-2019-00030
    • 发布机构:蚶江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24
    • 标题:蚶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蚶政〔2019〕106号
    • 发布日期:2019-08-05
    蚶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8-05 15:57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2018年,我镇认真开展粉尘涉爆企业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一是部分企业对粉尘爆炸危险性认识不足,自查自改工作不到位,基础台账不健全。二是有的村和单位重视度不够,对粉尘涉爆企业排查和检查不全面、不到位,基础情况排查摸底不彻底,基础台账内容填写不准确、不齐全;三是仍有一些粉尘涉爆企业未落实粉尘防爆管理制度、除尘系统设置不规范、未及时规范清理除尘风道和作业场所积尘。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大,为进一步做好我镇粉尘涉爆整治工作,决定2019年在全镇继续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镇粉尘涉爆企业。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未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员工进行粉尘防爆安全管理专项培训,相关人员未掌握防范粉尘爆炸事故的相关规定和技能,未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的;

      2.未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危险辨识,未评估粉尘爆炸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消除、控制粉尘爆炸风险的措施;

      3.对涉爆粉尘安全生产不重视,未制定和执行粉尘清扫制度、除尘系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的。

      (二)十项重大事故隐患

      重点要紧紧围绕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四个方面存在的重点问题和隐患: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整治步骤

      (一)再核查再摸底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全面摸排本辖区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易爆金属粉尘、木质粉尘、树脂塑料橡胶粉尘(鞋底打磨)以及棉花纤维(印染纺织行业)粉尘企业尤其是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粉尘企业底数,重新核实企业基础台账,认真填报《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附件1)。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19年8月1日至9月15日)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组织部署,督促各粉尘涉爆企业对照粉尘防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细化制订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进行自查自改,认真辨识粉尘燃爆风险,深入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强化员工粉尘防爆安全培训,防范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三)执法检查阶段(2019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是检查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金属粉尘和木质粉尘企业,并逐家填写现场检查记录。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超过镇处罚权限的上报应急管理局处理。对涉及“十项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坚决落实停产整改措施,不能完成整改的要提请市政府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四)督查抽查阶段(2019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

      镇督查队会对全镇粉尘企业的“十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今后督查、检查中发现或被举报经核实存在未上报的粉尘涉爆企业,要对属地、行业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责任制扣分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粉尘防爆工作是工贸行业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各村、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的要求,狠抓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全面提高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粉尘防爆安全保障水平。

      (二)强化闭环管理。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监管台账。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并纳入泉州市智慧安监管理平台进行监管,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逾期未整改的,以及去年检查发现尚未整改落实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提请市政府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五个一批”的执法措施。

      (三)强化信息报送。

      请各村、各有关单位于分别于8月9日前将《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11月14日之前将附件1、2、3的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一并报送镇安办。

     

      附件:1.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2.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

                 3.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蚶江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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