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8-3000-2018-00052
    • 发布机构: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9-12
    • 标题: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转发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的通知
    • 备注/文号:鸿政〔2018〕101号
    • 发布日期:2018-09-17
    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转发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的通知
    时间:2018-09-17 17:41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镇办(站、中心): 

      现将《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的通知》(狮政综〔2018〕79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镇(街道)2018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 

        

      一、火灾防控目标 

      遏制死亡3人(含)以上较大火灾的发生,不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不发生因“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导致的亡人火灾。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及时调整、充实消防安全领导机构,设立防火安全办公室,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工作制度,开展日常消防工作;村(社区)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督查考评内容,每半年召开1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辖区消防安全重要议题;建立健全火灾防控信息通报制度和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通报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主要领导参与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的消防安全检查与指导工作。 

      (三)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消防工作责任、任务分工,年底组织考核验收,考评结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 

      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年内各镇(街道)全面完成消防专项规划(消防专篇),对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实施情况开展1次自查。 

      (二)结合道路、户表等改造工程新建市政消火栓,其中:湖滨街道、凤里街道、宝盖镇、灵秀镇各3个,沿海五镇各1个。 

      (三)除湖滨街道、蚶江镇、鸿山镇外,其他镇(街道)专职消防队100%达到《乡镇消防队标准》,并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各镇(街道)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100%建立志愿消防队。 

      (四)因地制宜规划,各镇(街道)建成投用1个政府专职小型消防站。 

      (五)落实市委、市政府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年内各镇(街道)配发1部微型消防车,落实微型站运行经费保障。 

      四、加大隐患整治力度 

      (一)每半年开展1次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针对辖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至少部署开展1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制定消防排查方案。 

      (二)继续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现员工宿舍与车间、仓库及经营部位分离,全年排查整改率达100%;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三合一”场所综合治理长效监管机制。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作用,组织基层网格力量,开展群防群治,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源头治理,针对城乡结合部、老旧街区、城中村棚户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企业,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建设工地、物流仓储、出租屋等重点场所和单位,全面整治火灾隐患。 

      (四)以平安乡村建设为契机,依托综治网格管理,广泛发动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坚决遏制乡村“小火亡人”发生。 

      五、抓好日常基础工作 

      (一)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对接城乡社区网格化信息服务管理平台,设置消防模块;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明确各镇(街道)、消防网格员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职责、任务;明确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的基本程序和环节,形成网格员巡查、发现、整改、反馈的闭环管理流程;建立并落实网格化管理经费保障、考评奖惩等制度;年内实现全市消防安全网格规范化管理。 

      (二)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应用场所配备“5+1”简易消防设施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6〕4号)要求,推动沿街店铺、小作坊、养老院、福利院、残疾人服务机构、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场所等重点位置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及简易喷淋装置。其中:湖滨街道、凤里街道、灵秀镇、宝盖镇完成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各300个,沿海五镇各150个;湖滨街道、凤里街道、灵秀镇、宝盖镇完成简易喷淋装置安装各50套,沿海五镇各20套。 

      (三)湖滨街道、凤里街道、灵秀镇、宝盖镇、永宁镇要根据《石狮市微型消防站和专职消防队建设推进方案》(狮政办20178号)要求,推进微型消防站和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建设,年内所有社区均建成微型消防站,并通过测试验收。 

      (四)湖滨街道、凤里街道、灵秀镇、宝盖镇、永宁镇要按照《石狮市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实施方案》(狮政办201727号)要求,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借鉴湖滨新湖、玉湖社区经验做法,年内20%社区完成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六、深化消防宣传教育 

      (一)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组织开展专题培训。 

      (二)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村(居)委会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演练;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党员干部培训必修课程,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内容;将公共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三)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在门户网站开设消防频道或专题;配备1部集演示、体验、声像为一体的消防宣传车,将消防宣传车采购专项经费列入预算。 

      (四)各村(社区)至少明确1名消防宣传大使和消防楼栋长,明确1名村(社区)干部作为消防安全宣导员。组建一支不少于3人的消防安全宣讲队,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入户宣传率达40%以上。 

      (五)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三提示”,尤其是辖区内电影院、KTV等公共娱乐场所在影片开播前或KTV开机前要播放消防公益广告。 

      七、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 

      保障镇(街道)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加大对辖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社区微型消防站、5+1”简易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社区创建、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力度,落实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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