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8-3000-2018-00059
- 发布机构: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1-08
- 标题: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镇印染和电镀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鸿政〔2018〕120号
- 发布日期:2018-11-12
各工作点、镇有关办(站、中心)、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全镇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决定从即日起到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印染和电镀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印染和电镀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镇印染和电镀行业发展有序、管理规范,实现印染和电镀行业生产安全,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与管理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要求。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三、整治内容
1.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与其他建筑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2.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内的安全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3.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防护措施设置是否完善;
4.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统计是否完善;
5.危险化学品包装桶安全标签是否完整。
四、组织机构
我镇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张宝葛副镇长任组长,庄树欣任副组长,成员由安办主任和安办成员、专家以及各村安全协管员组成,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整治、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0月26日前)
组织召开全镇印染和电镀行业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进行专项部署,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整治工作职责,掌握检查要求。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8年10月26日-11月30日)
专项整治行动小组牵头组织,各网格责任人员配合,深入本辖区印染和电镀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统一登记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一企一档”;对排查出的隐患,我镇各网格责任人员要督促相关印染和电镀行业企业于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份)
对存在隐患的印染和电镀行业企业进行检查验收,逾期未整改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并进行行政处罚;已整改到位的停产整顿企业,需向属地政府提出恢复生产申请,由属地政府会同市安监局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除提出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的准许其恢复生产。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镇专项检查小组和各部门、各网格要通力合作,共同推进辖区内印染和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要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企业进行整改,依法查处违法生产行为。
(三)加强宣传。要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印染和电镀行业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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