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8-3000-2019-00016
    • 发布机构: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30
    • 标题: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鸿山镇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鸿政〔2019〕32号
    • 发布日期:2019-05-04
    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鸿山镇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5-04 09:51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各有关办(站、中心): 

        现将《鸿山镇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 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鸿山镇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镇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把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责任体系,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不断提高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效提升在校师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行动时间 

        行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以风险排查与集中整顿为主,确保完成行动预定的“零事故+全覆盖”目标(校园食品安全零事故、学校食堂100%“明厨亮灶”)。第二阶段自2020年1月1日自12月31日,以巩固提升和加强联动为主,建立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行动目标 

        将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工作有机结合,开展我镇校园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措施进一步强化,学生群体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状况保持平稳向好的总体态势。力争到2019年底,实现“零事故+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即全镇校园食品安全实现“零事故”(不发生一般以上食品中毒事故),全镇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率达到100%,超额完成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的“硬任务”指标。 

        四、责任分工 

        镇食安办负责依法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处置工作,将校园食品安全纳入本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镇宣传办负责做好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宣传报道,及时对外发布准确、权威的事件信息,正面引导舆论环境。 

        镇综治办负责将校园食品安全纳入社会综治“网格化”管理,列入平安综治考核指标,加强监督考评。 

        镇相关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建立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健全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并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定期开展自查自评。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校园食品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将校园食品安全纳入治理餐桌污染食品安全考核体系,并加强督查考评。负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校园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建立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组织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镇卫计办同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指导学校开展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依法开展食源性疾病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督,加强学校二次供水、饮用水设施设备的监督检查。 

        镇城管办负责对校园周边流动摊贩进行整治、取缔。 

        东埔边防所、鸿山派出所负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工作衔接,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五、具体任务 

        (一)建立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结合石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狮市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出台我镇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具体实施意见。适当增加校园食品安全在“治理餐桌”评价体系中的分数占比,并将相关结果纳入综治(平安建设)以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责任单位:镇食安办,镇综治办,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宣贯《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宣传办要履行行业主管职能,牵头《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宣贯工作,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营养健康。要采取校园广播、辅导讲座、主题班会、社会实践等形式,组织在校师生开展集中系统学习,营造良好的校园健康教育氛围。市场监督管理所、卫计办要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纳入校园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学校营养健康专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体系,提升食品从业人员和学校医务健康人员的专业性。(责任单位:镇宣传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卫计办) 

        (三)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全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教育部部署的学校七个方面的自查重点,以及学校及周边的重点单位、重点品种、重点行为等,在确保5月1日前完成国务院食安办提出的100%全覆盖的基础上,将有关工作延续至中高考、秋季开学等重点时段。要推动排查和整治“同部署、同推进”,对于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及问题,要向相关学校(托幼机构)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实施销账式整改。对硬件改造、体制机制等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协调解决。对问题比较突出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还要启动问责机制。(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食安办、各村、各学校机构) 

        (四)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校园食品安全列入年度重点监管计划,提升日常检查频率和检查强度,增加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批次,督促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开展经营活动。坚持学校集中用餐的公益便利原则,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持续改善学校食堂供餐条件。镇综治办要健全镇网格化服务平台,将校园及周边重点区域全面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宣传、市场监管、卫健、城市管理等相关办(站、中心)要加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研判,针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校外托管机构、校外食品流动摊贩、农村学校二次供水等监管薄弱点和风险点,持续推进建章立制和靶向监管,组织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探索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镇综治办、镇卫计办、镇宣传办、镇城管办、各村委会) 

        (五)加强应急舆情处置引导。卫计办要加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会同市场监管所针对节假日、中高考等重要时段群众饮食特点和因季节转换、有毒有害食物繁殖生长时期易引发病毒传染和食物中毒的特点,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消费警示。卫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制定专门针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演练。各有关办(站、中心)要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舆情监测工作,掌握舆情线索处置主动权,对媒体发布的舆情信息及时进行核实沟通,避免不实报道造成负面影响。要严肃工作纪律,统一对外口径,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发布消息,更不得进行渲染和夸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和恐慌。发生突发事件后,教育部门要发动学校及老师妥善安抚学生及家长情绪,做好心理疏导和善后处置工作,避免发生过激反应等二次公共事件。(责任单位:镇宣传办、镇卫计办、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城管办、各学校) 

        (六)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所要从维护公共安全的视角出发,严厉查处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销售“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城管办要依法劝退、查处、取缔校园周边无证食品流动摊贩。市场监管、边防所、派出所等部门按照中央五部门印发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加大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师生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镇城管办、边防所、派出所) 

        (七)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教育部门要按照市委常委会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要求,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积极推动建设覆盖全镇的校园“明厨亮灶”公共服务平台,持续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力争到2019年底全镇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和供校集体配餐单位100%实现“明厨亮灶”。要督促学校食堂自建快检室,及时开展日常食材及菜品检测,力争到2019年底,全镇公办学校食堂快检室建设实现全覆盖。同时,教育部门要引导学校(托幼机构)成立“家委会”或“学生膳食委员会”,鼓励家长代表、在校师生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所要持续推进“一品一码”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强化激励倒逼机制,确保全镇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主要食材品种100%纳入电子化追溯体系。卫计办要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各学校要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内容,确保每学年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不少于4课时,实现食品安全教育教师、教材、课时的“三落实”。宣传办督促各类学校加强学生科学饮食、营养健康、预防食品中毒等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鉴别能力。(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卫计办、镇宣传办、各学校) 

        六、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逐级压实责任。校园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关系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各村、镇直有关单位、各相关办(站、中心)要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强化责任担当,层层抓好落实,全力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切实解决好校园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细化分解任务、做到查改并行。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村、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将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责任细化到人、明确到点。要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清查每一所学校、每一个幼儿园,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对排查监管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挂号整改,对单销号,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成效。 

        (三)强化督导考核,营造良好氛围。食安办将加强针对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成效的督查指导,对推进不力、马虎应付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考评的重要依据。各学校、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资源,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正面宣传报道,畅通12315等投诉举报热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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