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8-3000-2019-00024
- 发布机构: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17
- 标题: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鸿山镇 2019年秋季幼儿园和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 备注/文号:鸿政〔2019〕48号
- 发布日期:2019-06-18
各村委会、各小学、幼儿园:
经研究,现将《鸿山镇2019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鸿山镇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传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鸿山镇2019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石狮市学前教育第三期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狮政综〔2018〕20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秋季我镇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鸿山镇中心幼儿园:3班;
鸿山镇第二中心幼儿园:4班;
二、招生年龄
2019年秋季招收年满3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
三、招生范围
鸿山镇中心幼儿园:伍堡村、西墩村、洪厝村
鸿山镇第二中心幼儿园:东埔一村、东埔二村、东埔三村
四、招生条件
(一)第一类:招收符合下列政策要求的5类适龄儿童:
1.鸿山镇直机关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子女。报名时提供单位证明、户口薄、《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
2.驻片区部队现役干部子女。报名时需提供军衔证、户口薄、所在部队证明、《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入选国家人才(科技)计划人才、省级人才计划人才、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石狮市优秀人才和获得泉州市级以上荣誉人才的子女。报名时须提供证书或相关证明、居住证明、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级道德模范、泉州市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指导目录(1)(2)类人才的子女;石狮市荣誉市民、石狮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市民的子女(含祖孙关系)。报名时须提供证书或相关证明、居住证明、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5.审核确定的新市民积分入学的适龄幼儿对象。报名时需提供户口薄、《石狮市新市民、民办高校及新闻行业人才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第二类:户籍在相应幼儿园片区内的适龄幼儿。报名时需提交户口薄、《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招生程序和时间
6月26日前,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幼儿园张贴招生通告。
7月3日、4日,入园申请登记。
7月5日,若第二类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扣除第一类报名人数剩余名额),采用现场抽签摇号方式确定拟招收幼儿,并将拟招收的幼儿名册(一式三份)报送市教育局审核。
7月7日、8日幼儿报名,招生结束。
六、收费标准
按照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七、招生要求
(一)各幼儿园必须严格按文件规定的要求招生,按上级文件规定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30人,不得违反规定招收不满三周岁的幼儿。
(二)招生登记时经办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
(三)各公办幼儿园在公办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应耐心解释并指导家长带幼儿到居住地附近的合法民办幼儿园就读。
(四)入园适龄儿童申请入园需填写《石狮市幼儿园入园申请表》。
八、招生监督
(一)幼儿园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查处。
(二)各公办幼儿园必须认真贯彻《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三)各学校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四)招生期间,学校要公布招生咨询电话,确保在正常上班时段有人接听。学校要确保有值班人员在岗,并做好家长接待工作。
附件:1. 石狮市幼儿园入学申请表
2. 石狮市新市民、民办高校及新闻行业人才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3. 2019年秋石狮市幼儿园招生(分类)花名册
附件1
石狮市幼儿园入学申请表
类别:
姓 名 |
|
性 别 |
|
||||
出生日期 |
|
籍 贯 |
|
||||
居民身份证号 |
|
||||||
户籍所在地 |
|
||||||
现居住地址 |
|
||||||
父母或监护人情况 |
称谓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申请理由及提供的申请材料
|
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拟接收 幼儿园意见
|
幼儿园(盖章) 年 月 日 |
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⒈本表一式二份,教育局备案一份,学校存档一份。
附件2
石狮市新市民、民办高校、新闻行业人才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纳入新市民积分管理类别:□A类 □B类 □C类 □D类
申请就读学段:□幼儿园 □小学 □初中
积分 入学 子女 信息 |
学生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申请 入学 学生 照片 |
|||||||||
身份证号 |
|
出生年月 |
|
|||||||||||||
户籍地址 |
省(市、区) 市(地) 县 |
|||||||||||||||
现居住 地 址 |
石狮市 镇(街道) 村(居) |
|||||||||||||||
申请就读学校志愿(填报学校代码) |
1. |
2. |
||||||||||||||
父亲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工作单位 |
|
|||||||||||||||
母亲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工作单位 |
|
|||||||||||||||
积分入学申请人基本信息 |
姓名 |
|
与子女的关系 |
|
||||||||||||
居住地址 |
|
|||||||||||||||
工作单位 |
|
积分分值 |
|
|||||||||||||
受理单位 审核意见 |
经核对石狮市新市民积分凭证,申请人 的居住地为 ,积分管理类别 积分值为 。
受理人(签名): 受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经公示无异,同意申请人 的子女 ,录取为 学校新生。
主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2019年秋石狮市幼儿园招生(分类)花名册
学 校(盖章):
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 别 |
民 族 |
出生地 |
出生 年月 |
户籍所在地 |
居住地 |
类别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⒈花名册统一用Excel表式一式三份,公办园于7月5日前送交教育局。集体办、民办幼儿园于9月1日前送交教育局
⒉公办园招生类别按1-6类填报,并在“类别”里注明“1”“2”“3”“4”“5”“6”。
(1:市直机关单位干部子女;2:原居住户及名额分配的;3:人才子女;4:积分入学;5:部队子女;6:其他符合特殊照顾政策。)
鸿山镇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9〕16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精准计划、统筹安排”原则,组织所划定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适龄儿童,确保全市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三、招生计划
实验中学附属小学东明校区4班200人
福民中心小学4班200人
邱厦小学1班45人
锦林小学1班45人
鸿山小学1班45人
四、招生办法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
(一)第一批次招生对象
1.户籍在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
户主为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主在学校服务区内拥有房产并实际入住;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允许1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1个的家庭除外)。报名时应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房产证(1988年建市前已入户的原石狮户籍家庭适龄儿童除外);(3)儿童《预防接种证》。
2.部队军人、消防队员子女和烈士子女。
报名时应提交(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军人、消防队员相关证明材料;(3)儿童《预防接种证》。
3.石狮市以上(含石狮市)优秀人才子女。
报名时应提交(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优秀人才工作证;(3)儿童《预防接种证》。
另:入选国家人才(科技)计划人才、省级人才计划人才、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石狮市优秀人才和获得泉州市级以上荣誉人才的子女。报名时应提交相关人才证书或人才认定文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4.审核确定的新市民、民办高校及新闻行业人才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对象。
报名时应提交(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石狮市新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3)积分入学准入卡;(4)儿童《预防接种证》。
5. 户籍不在服务区内,但符合闽教综〔2009〕16号文件规定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地工作、在服务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可向居住地服务区的学校申请就读。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我镇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2)居住证明;(3)符合入学条件的证明;(4)(5)儿童《预防接种证》;(6)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二)第二批次招生对象
1.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允许1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1个的家庭除外)。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2)房产证(产权人应与所提供的户口簿姓名一致);(3)儿童《预防接种证》;(4)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2.户籍在我镇跨片区暂住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属人户分离(人在户不在)且不属于流动人口,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2)居住证明;(3)儿童《预防接种证》;(4)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3.父母为我镇户籍,子女为港、澳、台、华侨和外籍户籍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2)居住证明;(3)儿童《预防接种证》;(4)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三)第三批次招生对象
鸿山镇规模以上企业常住员工子女。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1)企业单位介绍信;(2)持有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居住证(签发日期为2019年3月1日前,不包含3月1日,且在有效期内);(3)务工合同;(4)工资证明;(5)儿童《预防接种证》;(6)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四)第四批次招生对象
1.无房产新入户籍的子女。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2)居住证明;(3)儿童《预防接种证》;(4)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2.非规模以上企业来我镇务工人员或个体工商户的子女。
在我镇取得半年以上居住证(签发日期为2019年3月1日前,不包含3月1日,且在有效期内),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来我镇务工人员或个体工商户适龄子女。符合条件的此类学生可到居住地服务区学校申请登记,根据学位空缺情况,经学校同意后办理报名手续。登记和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居住证;(3)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其父母在合法企业务工,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父母取得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仍在片区内经商);(4)儿童《预防接种证》。
五、招生程序和时间
各类学校要严格遵守下列招生时间,不得自行提前报名和招生。
6月26日前,学校向服务区域发布招生通告。
6月27至7月5日,市教育局在“石狮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网址或二维码。各批次适龄儿童监护人应通过登录电脑或关注二维码,在网上电脑端或手机端填报《石狮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意向调查问卷》。
7月9日至10日,由学校通知符合招生条件的第一批次适龄儿童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校审查。经审核材料、入户调查后,确认报名。
7月11日至12日,由学校通知第二批次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校审查。经审核材料、入户调查后,确认报名。
7月15日,由学校通知第三批次、第四批次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校申请登记。
7月18日,学校将《石狮市2019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分批次表》(一式三份)和相关材料报送教育主管单位审核,教育局对符合规定的给予确认,不符合招生规定的对象退回重新处理。
7月22日,经教育局审核后,由学校通知第三批次、第四批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
7月24日,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容量已满的学校,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容量未满的学校,7月25-26日,继续接受符合一年级入学条件的“统筹调剂”对象入学。
7月26日后,对于符合一年级入学条件的“统筹调剂”对象不按时到新调剂学校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视为自动放弃;或因入学条件不符合规定,没有接到学校入学通知的适龄儿童,请监护人带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入学。
六、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有适龄儿童要入学的家长或监护人按照本工作意见,对照所在服务区学校的招生方案,根据适龄儿童的入学条件,在网上电脑端或手机端填报《石狮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意向调查问卷》,选择一所入学意向学校。市教育局将汇总的意向入学数据发给各学校初审。各学校要认真核对适龄儿童的入学条件,对初审符合入学资格的适龄儿童,按照招生的批次,通过用(短信、电话、学校公众微信号、网站等公告等形式)通知家长在指定的时间到学校提交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报名。各批次的适龄儿童在学校通知的时间段,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提供相关材料到服务片区内的学校报名。同时,非服务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需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特别要提醒家长和监护人的是:网上电脑端或手机端填报提交《石狮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意向调查问卷》,并不等于就是一定就读该学校,不能入学的须重新申请填报或服从教育局调配。
(二)招生次序。2019年秋小学一年级招生实行“按批次、按顺序”(先按批次招生、同一批次按顺序招生)梯次招生,招完一批再招下一批。同一批次、同一顺序按同一标准对待,同一批次或同一顺序申请入学人数超过剩余学位将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决定。对符合条件而因学位限制不能解决的各类市直小学服务区内无房产新入户籍并实际居住的子女、企业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子女,由居住地服务区的学校上报教育局协助调剂到辖区内的其它学校就读。
逾期申请和报名者、不服从教育局调配者,视为自动放弃进入公办学校就读机会,应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
(三)适龄残疾儿童的招生。各小学要将片区内适龄中、重度智残儿童推荐给仁爱学校;普通小学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得歧视或拒收随班就读轻度智障儿童;对无法到校就读的重症残疾适龄儿童要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确保三类残疾儿童的入学。
(四)分类制定招生方案。实附东明校区在教育局领导下,由学校根据市政府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制定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其余各类小学在教育局领导下,由学校根据市政府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制定招生方案,充分征求镇意见,报市教育局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五)明确居住证的持有时间。根据《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和市政府批转的《石狮市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狮政综〔2018〕59号)的政策预告“自2019年起,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将以监护人持有我市《居住证》半年以上(含半年)、父(母)就业证明(提供《劳动合同书》及工资条证明,或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为必要条件”,明确来石务工人员必须持有2019年3月1日前签发(不包含3月1日)的《居住证》,其随迁子女方可申请入学。监护人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凡有涉嫌造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子女在我市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的,将移交相关部门查办。
(六)实际入住、实际居住的认定。实际入住、实际居住是指已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入户调查属实。毛坯房按非实际入住、非实际居住认定。
七、工作要求
2019年秋季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进一步巩固成果、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认真执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9〕16号)文件有关精神。
(一)主动宣传招生政策。各学校要积极主动宣传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以及政策解读,公布招生咨询方式、监督电话。镇向辖区内群众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醒有适龄儿童在2019年秋季要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带适龄儿童到服务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应读尽读。
(二)坚持招生工作原则。各学校应严格按照“五公开”的原则(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招生结果公开),科学合理制定招生办法,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招生通告,确保我镇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全员入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和不招“择校生”的原则。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组织选拔性的考试,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三)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根据“全面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小学起始年级56人以上班额数全部消除,确保50-55人班额的比例逐年明显减少”精神,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班生规模,全面消除小学大班额,不得违反规定招收不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四)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各学校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招生期间,各学校要公开招生咨询电话号码,要确保正常上班时间有值班人员在岗接受咨询,并耐心做好来访家长接待、招生政策解释说明工作。
(五)严格落实招生纪律。学校要坚持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有偿招生,严禁违规乱收费,严禁规避审核、暗箱招生;严禁“学托”“学贩”等买卖学位、谋取非法利益;制止个别企业、村、校董会(基金会、促进会)、老人会违规干扰学校招生行为。各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六)建立招生预警制度。各学校提前对适龄儿童入学需求进行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八、政策预告
自2020年起,招生入学次序仍然按照“按批次、按顺序”(先按批次招生、同一批次按顺序招生)梯次招生。同一批次同一顺序的招生次序为:先以户籍登记时间先后为序,先登记先入学;后以购房时间先后为序,先购房先入学;再以实际入住先后为序,先入住先入学。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将以监护人持有我市《居住证》半年以上(含半年)、父(母)就业证明(提供《劳动合同书》及工资条证明,或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为必要条件。在《居住证》的有效期内,以居住证签发时间的先后为序,先签发先入学。
附件:1.石狮市2019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批次分类情况表
2.石狮市2019年秋季部分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批次分类)花名册
3.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4.石狮市新市民、民办高校及新闻行业人才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附件1
石狮市2019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批次分类情况表
学校(盖章):
学生 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 别 |
民 族 |
出生地 |
出生 年月 |
家长所在企业 |
户籍所在地 |
居住地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花名册按一、二、三、四招生批次分类统计后,统一用Excel格式一式三份,于2019年7月19日前报送教育局初教科审核。
附件2
石狮市2019年秋季中心市区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批次分类)花名册
学校(盖章):
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 别 |
民 族 |
出生地 |
出生 年月 |
户籍所在地 |
批次类别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1.中心市区7所市直小学: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第五实验小学、第五实验小学二校区、第六实验小学、实验中学附属小学;
2.花名册统一用Excel格式一式三份,于2019年7月19日前送交市教育局初教股;
3. 招生批次类别按一至二批次类别顺序填报并注明类别,每批次对象应体现1、2顺序,如“1(1)”、“1(2)”。
附件3
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类别:
姓名 |
|
性别 |
|
||||
出生日期 |
|
籍贯 |
|
||||
居民 身份证号 |
|
||||||
户籍 所在地 |
|
||||||
现居住 地址 |
|
||||||
父母或监护人情况 |
称谓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申请理由及提供的申请材料 |
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年月日 |
||||||
拟接收学校意见 |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非服务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需填写此表。
1.招生文件规定的市区部分市直小学及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附属小学、教师进修学校附小一式二份,学校存档一份,市教育局备案一份;2.四小、鹏附、三附、锦峰、银江、实小蚶江校区、实附东明校区、泉师附小石狮校区、三小复光校区、泉幼附幼石狮校区学校填写一份存档备查;3.原基层小学填写一份存档备查。
附件4
石狮市新市民、民办高校、新闻行业人才
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纳入新市民积分管理类别:□A类 □B类 □C类 □D类
申请就读学段:□幼儿园 □小学 □初中
积分 入学 子女 信息 |
学生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申请 入学 学生 照片
|
|||||||||
身份证号 |
|
出生年月 |
|
|||||||||||||
户籍地址 |
省(市、区) 市(地) 县 |
|||||||||||||||
现居住 地 址 |
石狮市 镇(街道) 村(居) |
|||||||||||||||
申请就读学校志愿(填报学校代码) |
1. |
2. |
||||||||||||||
父亲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工作单位 |
|
|||||||||||||||
母亲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工作单位 |
|
|||||||||||||||
积分入学申请人基本信息 |
姓名 |
|
与子女的关系 |
|
||||||||||||
居住地址 |
|
|||||||||||||||
工作单位 |
|
积分分值 |
|
|||||||||||||
受理单位 审核意见 |
经核对石狮市新市民积分凭证,申请人 的居住地为 ,积分管理类别 积分值为 。 受理人(签名): 受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经公示无异,同意申请人 的子女 ,录取为 学校新生。 主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