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
现将《鸿山镇2018年造林绿化和“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6日
鸿山2018年造林绿化和“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8年造林绿化和“四绿”工程顺利实施,推动我市城乡绿化一体化进程,促进绿化水平再上新台阶,制定我镇2018年造林绿化和“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5〕13号)《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2018年造林绿化和“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狮政综〔2018〕1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森林城市、城市森林”和“一市一城”的工作思路,以“身边增绿”为突破,以实施“四绿”工程(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为重点,持续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不断改善,为建设生态狮城、实业强市作出新贡献,力争“十三五”期末全市森林覆盖率达13%以上。
二、建设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生态优先、注重实效,造改并举、建管并重,政策引导、公众参与的原则。
三、建设任务
(一)建设内容
2018年计划造林面积120亩。各村委会负责落实可造林地造林绿化120亩。
(二)建设资金
2018年造林绿化总投资360万元。各村委会负责部分的建设资金为360万元。
上述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拨付。
(三)建设类型及标准
1.管护要求。管护1年以上;管护不足1年的不列入考核范围,视为未达到财政资金拨付标准。
2.建设标准:采用胸径3-15厘米、树高≥2米的景观树种大苗,种植连续面积1亩以上的片林或2行以上、行距≤4米的林带,每亩合理株数≥42株,且分布均匀;零星“四旁”(宅旁、村旁、路旁和水旁)植树按每亩42株的标准进行折算。
3.绿色村镇。重点抓好村镇公园(绿地)建设,坡耕地造林、零星“四旁”植树,加强城乡结合部森林生态景观建设,积极创建“美丽乡村”、“绿色村镇”、“绿色村庄”。抓好绿色村镇示范点建设,每个镇至少建有1处公园绿地、1条精品绿化路段、1片珍贵或乡土树种造林示范片。每个村庄至少建有1处相对集中的“四旁”绿化或公共绿地。(参照建设标准)
4.绿色通道。包括国省道、县乡村道两侧绿化。(参照建设标准)
5.绿色屏障。包括“三沿一环”(沿路、沿海、沿河和环城)范围内的稀疏林地、低产低效人工针叶纯林改造以及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造林。建设标准:稀疏林地采用地径≥3厘米、苗高≥1.5米的容器大苗;基干林带造林采用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35/127-2004)和木麻黄水培育苗技术规程(DB35/T502-2003)中规定的I级容器苗。稀疏林每亩补植阔叶树≥30株,分布均匀,人工措施到位;临海山地一面坡基干林带株行距为2m×2m—1.5m×1.5m,沙岸、泥岸基干林带株行距为2m×2m。
6.林分修复补植。包括郁闭度0.2-0.5的稀疏林地及重点水土流失区林分修复补植、荒芜经济林补植套种以及低质低效人工针叶纯林改造。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森林景观效果,逐步形成混交林、复层林、异龄林,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建设标准采用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35/127-2004)中规定的阔叶树I级容器苗。稀疏林地、重点水土流失区每亩补植阔叶树≥25株,分布均匀,人工措施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造林绿化工作,认真总结造林经验,持续推进“四绿”工程建设。按照镇下达的任务要求把造林绿化任务细化,要制定造林绿化工作计划,落实造林地块,选准造林苗木,把握造林时间,采用工程造林模式,严格执行工程(采购)招投标要求,确保造林成活率,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
(二)强化督查考核。各村要按照“谁造谁管、合造共管”的原则,明确每块造林绿化地的管养责任,强化优化管护措施,切实把管护责任落到实处,严格落实管护期1年以上的要求,确保造一片、养一片、成一片。镇农业服务中心每季度开展工作督查,对组织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和造林绿化质量较差等情况,在年度村级绩效考评中予以扣分。同时,按照市绿化办委托第三方中介服务组织对全镇造林绿化情况进行核验,核验结果作为申请市财政资金拨付款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三)严格资金使用管理。镇农业服务中心将对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按照标准报送给市绿化办、财政局进行资金审核,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各村按进度通过镇政府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各村要严格控制每亩造林投资额,原则上每亩投资额不得超过3万元;要力争7月底前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开展第一期验收工作;第一期验收合格后通过镇政府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申请资金总额不得多于完成投资额的50%;待市绿化办开展年度核验后,核验合格的由市财政局拨付其余金额。各村要严格使用管理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严格把控造林验收标准,确保造林质量,在造林验收合格后,根据合同要求及时拨付工程款。请各村于每个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镇农业服务中心汇总,上报市农办。
(四)广泛宣传引导。要发挥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绿化宣传活动。各村要将每年春季作为植树季,组织开展大型植树、纪念“三八”妇女节植树、五四青年义务植树、校园绿化、百村千户种植珍贵树、军民共建绿色军营等系列活动,营造全社会爱绿、植绿、护绿、兴绿的浓厚氛围。
附件1:2018年造林绿化任务分解表
附件2:造林树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