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8-1700-2019-00002
- 发布机构: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23
- 标题: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鸿山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鸿政〔2019〕4号
- 发布日期:2019-01-25
各村委会、镇各办(站、中心)、镇直有关单位:
森林火灾是一种破坏性极大的自然灾害,具有很强的突发性,不仅对森林资源、生态环境有严重的破坏,而且对社会的政治、经济等方面将产生重大的影响。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性森林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现将《鸿山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 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一、指导思想
森林防火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坚决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明确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和森林火灾对应工作机制。统一安全扑救与有效扑救,遵循“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形成森林防火的长效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实施处置行动,以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工作原则
1.听从指挥,能打胜仗。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扑火队伍应服从指挥调度,科学、迅速、有序投入防火工作中,切实打好、打赢每一场防火战役。
2.以人为本,安全当先。发生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所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
3.预防为主,防范未然。各村和镇直有关单位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时刻保持火险的警惕性,当森林火灾发生时,能第一时间投入扑火工作中,做到有备无患,防范于未然。
4.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发生森林火灾时,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村一级负责先期组织应急处置,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涉及两个村的,由涉及村共同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做到快速反应,投入迅速,处置得当。
三、组织机构
镇森林防火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镇级森林防火指挥小组,组建镇级扑火队,具体名单如下:
(一)成立镇级森林防火指挥小组
指 挥 长:陈增坛(鸿山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总指挥:傅凉凉(鸿山镇政府镇长)
副 总 指 挥: 洪星炫(镇人大主席 伍堡点点长)
苏 斌(镇党委副书记 东埔点点长)
潘住林(镇党委主任科员、莲厝点点长)
杜晓岚(镇政府副镇长)
张宝葛(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王铭雄(镇党委主任科员)
钟钢乾(镇党委主任科员)
蔡文市(镇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
蔡芳臻(镇党委秘书)
张 闯(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吴金锁(镇政府副镇长)
许支援(镇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委专职副书记)
蔡加新(镇司法所所长)
王阿祥(鸿山派出所所长)
邱金望(鸿山镇卫生院院长)
指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庄树欣同志兼任,成员由镇安办成员王仔达、邱少俊、邱苑瑜,农业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尤高宣、蔡顺钦组成。负责森林防火指挥组的日常事务。
(二)成立鸿山镇森林扑火队、森林扑火应急队和镇级防火护林员
1.鸿山镇森林扑火队
队 长:洪 立 13305075297
副队长:曾水源 13599983844
成 员:邱煌攀 蔡 皆 王书石
洪天生 洪金棍
2.鸿山镇森林扑火应急队
队 长:王仔达 13959780078
副队长:邱少俊 13799869983 陈金航1360078109
成 员:邱华林 邱苑瑜 林童童 王金勇
李桢江 蔡顺钦 邱尚欣 邱奕利
3.鸿山镇防火护林员:
队 长:洪 立 13305075297
队 员:曾水源 邱煌攀 林世传
王 加 王天送 林再博
镇森林防火指挥组设立一支半专业森林扑火队和一支森林扑火应急队。
队长职责:一旦接到火警通知,由队长召集清点各自分队队员,确保人员到齐,到达火场,组织、指挥队员进行安全扑救。火灾扑灭后,集中队伍,清点人数及器械,负责带回。队员职责:一旦接到火警通知,所有应急分队成员立即进入战备状态,所有队员整装待发,各自归队,等待队长下达命令。到达火场后,必须听从队长调度,不得擅自脱离队伍。扑火任务结束后,必须归队由队长带回。
(三)后勤保障
镇森林防火指挥组下设3个工作小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各组要明确工作职责,做好森林防火相关工作,同时服务于森林防火工作。
1.通讯联络组:由党政办人员组成。组长由林子铭兼任,负责机关人员通知调集及车辆保障工作。
2.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人员和在机关待命人员组成。组长由林子铭兼任,负责扑火器具、食品等后勤物资的调配和供应。
3.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人员组成。组长由卫生院长兼任,负责医疗救护工作。
四、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认真履行生态林管护责任。各村要切实负起责任,强化检查督促,把各项预防措施和扑救准备工作落到实处。要强化森林防火的领导责任制,实行防火责任追究制,对造成严重森林火灾的,除追究肇事者外,将追究领导责任。
2.要加强鸿山镇森林保护林带周边严防管护工作。每年火险期间,各涉防火重点村护林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管控,加强巡察,发现森林火灾应及时上报和组织扑救,努力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3.要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消除各种隐患。火险期间林区内严禁野外用火。实属生产性用火,须报镇分管领导审批,严加管护。林区内工厂、企业生产用地,应设防范措施。严禁在林区内堆放易燃物,严禁在林区内烧纸制品及燃放烟花鞭炮,严禁到林区野炊。违反者,造成损失,将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4.每年火险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主要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各相关成员要履行职责,严禁故意瞒报、少报、迟报森林火灾,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贻误时机的有关责任人员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五、奖惩制度
发生森林火灾能按照本镇制定的处理森林火灾事故预案,积极组织扑救,避免或减轻损失的,在救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立功表现或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报市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表彰奖励。对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和蔓延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玩忽职守、组织救灾不力或严重失职者,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将由市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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