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8-1700-2022-00027
- 发布机构: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31
- 标题: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鸿山镇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鸿政〔2022〕36号
- 发布日期:2022-10-31
各村民委员会,各办(中心),卫生院,中心小学:
为加强基层防汛抗灾能力,提升镇、村两级防汛应急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鸿山镇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鸿山镇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做好本镇防汛减灾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规定,参照上级防汛防台风工作预案,特编制本预案。
一、基本概况
鸿山镇辖区范围内下辖11个行政村,现有面积15.12平方公里,总户数9000多户,总人口3万多人,其中外来人口1.7万多人,现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主要围绕:11个行政村的旧危房及居住在低洼地带的群众转移情况;东埔一村、东埔二村、东埔三村、伍堡村的渔船;湖厝村的莲湖水库、洪厝村的洪厝水塘、邱下村的邱下水塘、伍堡村的伍堡水塘及其他行政村、自然村纳入预案管理。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领导全镇防汛防台风工作,下设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汛办”),挂靠在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由施养钞同志兼任,成员为洪子文、陈昌敬。各村组建由挂村领导、下村干部以及村委组成的村级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小组,由村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等由村委会研究决定。
(二)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人员构成
指 挥 长 |
廖闽欣 |
镇党委书记、四级调研员 |
|
杨思明 |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副 指 挥 长 |
苏 斌 |
镇人大主席、东埔点点长、东埔二村挂村领导 |
|
钟钢乾 |
镇二级主任科员、东埔三村挂村领导 |
|
潘住林 |
镇二主任科员、湖厝村挂村领导 |
|
蔡文市 |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伍堡点点长、伍堡村挂村领导 |
|
叶 芃 |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
|
黄荣辉 |
镇党委统战委员、秘书、莲厝点点长、邱下村挂村领导 |
|
许安安 |
镇党委组织委员、洪厝村挂村领导 |
|
王名毅 |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郭厝村挂村领导 |
|
林建勤 |
镇政府副镇长 |
|
黄建钳 |
镇政府副镇长、伍堡村挂村领导 |
|
张 闯 |
镇四级主任科员 |
|
施养钞 |
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西墩村挂村领导、镇防汛办主任 |
|
林美华 |
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东埔一村挂村领导 |
|
王志贤 |
镇综合执法队队长、东园村挂村领导 |
|
杨婉园 |
镇司法所所长、莲厝村挂村领导 |
|
王阿祥 |
镇党委委员、鸿山派出所所长 |
成 员 |
郭迪福 |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东园村下村干部 |
|
蔡阿专 |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妇联主席 |
|
吴胜栋 |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西墩村下村干部 |
|
董志雄 |
城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 |
|
侯世域 |
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莲厝村下村干部 |
|
王楹楹 |
公共服务办负责人、东埔三村下村干部 |
|
李 杰 |
武装干事、统战干事、郭厝村下村干部 |
|
龚庆丰 |
卫健服务股股长 |
|
蔡爱红 |
财政事务股股长 |
|
洪子文 |
公用事业股副股长、伍堡村下村干部 |
|
洪婷婷 |
文明创建股副股长、团委副书记、邱下村下村干部、教育办负责人 |
|
庄树欣 |
应急保障股股长、伍堡村下村干部 |
|
吴天赐 |
人大秘书、洪厝村下村干部 |
|
邱智取 |
东埔一村下村干部 |
|
龚日建 |
环卫办负责人、东埔二村下村干部 |
|
曹 胜 |
司法助理员、湖厝村下村干部 |
|
黄 旸 |
东埔三村下村干部 |
|
蔡伟荣 |
东埔边防所所长 |
|
蔡珍贵 |
鸿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
|
陈伟林 |
石狮消防大队鸿山中队中队长 |
|
蔡文显 |
交警十二中队队长 |
|
吴金塔 |
鸿山镇卫生院院长 |
|
何桂杨 |
祥芝供销社书记、主任 |
|
颜肇健 |
石狮五中校长 |
|
黄志雄 |
福民中心小学校长 |
|
林煌苗 |
河长制办负责人 |
|
陈昌敬 |
镇防汛办工作人员 |
(三)组织机构职责
1.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全镇防汛防台风工作,宣布启动、终止镇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
(2)在镇政府和上级防指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和村防汛抢险救灾指挥小组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
(4)动员全镇群众参与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生产。
2.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向镇党委、政府、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有关领导报告和对外发布汛情、灾情。
(2)提出防台风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及时传达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3)负责镇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剂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和管理。
(4)负责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5)每年汛前,因人事和机构调整,由镇防汛办及时调整、充实、明确镇防指、成员,并以文件下发执行。干部下沉工作机制的分工细化可参照镇网格化人员安排。负责定期修订、录入镇级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6)镇级防汛值班参照镇党政办更新的镇机关干部值班安排表。村级防汛值班由各村预案安排。镇防汛办严格执行镇级防指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村级防汛小组应急响应期间24小时巡查值守。
3.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武装部:根据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协调组建不少于15人的镇民兵应急分队,有条件的要为其购买相关保险。储备有防汛救灾物资仓库,储备有一定量防汛物资,落实专人管理、物资台账。安排应急分队领取防汛物资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2)教育办: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类学校做好防台风工作,及时做好危、漏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做好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台风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台风知识宣传。石狮市福民中心小学、石狮市第五中学作为我镇集中避灾安置点,并根据需要实物储备、或社会代储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
(3)派出所、海防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打击盗、抢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
(4)公共服务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及管理分配工作。
(5)财政事务股:组织实施全镇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向上级争取防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6)城镇规划建设办:①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组织、协调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和协助抢险救灾工作。②负责协助指导全镇防洪规划制订工作,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抗灾、低洼地排水、排涝等安全工作。③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镇公路(桥梁)的防台风工作,配合上级公安和交通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和土石方开挖机械做好应急抢险、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协助派出所做好汛期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工作。抓好台风期间的安全工作。
(7)公用事业股: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指导农业防台风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8)河长制办:负责组织、指导全镇水利工程防台风工作,提出水利工程防台风抢险应急措施。督促各村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9)中心卫生院:负责组建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10)应急保障股:负责监督、指导持证非煤矿山企业、持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11)党政综合办:负责联系全镇救灾物资的供应;负责做好防台风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和有线线路维护,保障镇级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广电线路的通信畅通;负责做好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镇党政、军事设施、防汛、抢险救灾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协调应急电源,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协调抢修受损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12)各村:村间防汛抢险救灾指挥小组负责本村防台风抢险救灾的指挥调度、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定期修订、录入本村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工程进行各阶段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落实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整改,实现良好闭环;储备有防汛救灾物资仓库,储备有一定量防汛物资,落实专人管理、物资台账;可根据情况监理AB角,落实信息员联络方式;定期组织信息员培训及在防台风期间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汇报各种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组建不少于5人的、成员优先选择常住本地的村两委、村民的应急分队。有条件的要为应急分队购买相关保险。
(13)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联络人,负责与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络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工作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工作由市气象部门提供;
2.城镇规划建设办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
3.河长制办负责水利工程的监测巡查;
4.危旧房预警:有危旧房的行政村必须确定监测预警员,落实监测预警。
5.低洼地带预警:低洼地带有群众居住的行政村必须确定监测预警员,落实监测预警。
6.各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并及时将情况向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1)健全信息报送制度,镇防汛办工作人员担任信息员负责防汛工作动态、灾险情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2)灾险情发生后,村一般应在30分钟内将相关信息上报镇,镇一般应在1小时内上报市防指。灾险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即时滚动上报。(3)因灾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除通信、交通中断等极端情形,镇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防指。书面报告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台风因灾死亡失踪报告制度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6﹞91号)有关要求。
(二)预案准备
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各村应相应修订完善防台风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村级防汛预案等各类预案。
(三)预警等级和行动
1.预警等级。
按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级别。
2.预警行动。
(1)降雨实时预警。当流域降雨达到一定数量级时(执行《泉州市防范应对突发性强降雨工作细则(试行)》中的降雨预警标准)或镇防汛办接到市防指或气象局的暴雨天气(或台风影响我)预报信息后,立即进行研判,及时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村按有关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2)台风灾害预警。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工作由市气象部门提供,当接到市防指或气象局发出的预警信息,镇村应通过各种手段,立即发布灾害信息,包括网络、广播、村锣、流动车辆、进村入户动员等。同时镇村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
(3)危旧房、低洼地带预警。实时更新危险区域建档立卡人员清单、摸排弱势群体,建立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降雨期,监测预警员应加强测巡,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区发出警报,安排专人对建档立卡、弱势群体人员进行转移,并报镇政府。
(4)水利工程险情预警。当堤防出现险情或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镇防办和石狮市防指准确报告。当海堤、山围塘出现险情时,涉及村发出预警,同时向镇防汛办报告。当海堤、山围塘遇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通过村锣、广播等方式尽早向海堤、山围塘溃坝洪水可能淹没的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5)村级预警。各村要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洪防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汛期,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全市雨情、水情、风情,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密切沟通,共享信息,并做好上传下达。
四、应急响应
(一)防暴雨或防洪响应级别和行动
当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及以上信号或市防汛指挥部下发通知、上级要求带班领导在岗在位以及遇有其他紧急情况时,镇加强值班值守,带班领导要到岗到位,督导各村、各单位做好预警、防御工作。
1.响应
(1)Ⅳ级响应
市防指发布启动防暴雨Ⅳ级响应或实测全镇平均日降雨量已达50~100毫米,过程雨量150-250毫米,且前期多阴雨天气、水库水位较高或长期连续干旱天气、水库近乎干枯,暴雨可能对我镇造成灾害。(暴雨黄色预警标准: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Ⅲ级响应
市防指发布启动防暴雨Ⅲ级响应或实测全镇平均日降雨量已达100~200毫米,过程雨量250-350毫米,且暴雨已对我镇造成较大灾害。(暴雨橙色预警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Ⅱ级响应
市防指发布启动防暴雨Ⅱ级响应或实测全镇平均日降雨量已达200毫米以上,或12小时雨量大于140毫米,过程雨量350-500毫米,且暴雨已对我镇造成较严重灾害。(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Ⅰ级响应
市防指发布启动防暴雨Ⅰ级响应或实测全市平均日降雨量已达250毫米以上,过程雨量在500毫米以上,且暴雨已对我镇造成严重灾害。
2.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镇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灾害程度,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②镇防汛办加强值班,由镇防指副总指挥带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监视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收集险情、灾情;监视小型水库、山围塘的运行情况,组织指导实施防洪调度;向镇政府和各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③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各村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预案,落实防御各项工作,反馈应急响应动态。渔管站负责统计出海船只与人员数量,并与海上作业单位和船上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浪准备,必要时及时回港或就近避风工作。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部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指挥部协助工作。根据市防指指示要求,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紧急通知,部署防洪工作。组织做好发洪区有关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②镇防汛办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掌握重要防洪工程运行状况,收集发洪地区的险情、灾情;对发洪区有关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严密监视。部署防洪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③各类抢险队伍做好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实情,及时上报市政府、防汛办,调动一切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④河长制办加强对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⑤渔管站应对暴雨可能影响的海域作出安全部署,负责统计出海船只与人员数量,并与海上作业单位和船上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浪准备,必要时及时回港或就近避风工作。
⑥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注视风暴潮、海浪情况。
(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部指挥,部署全镇防台风工作,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指挥部协助工作。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根据汛情、水情的发展趋势,做好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②镇防汛办及时收集发洪地区险情、灾情,了解成员单位和相关地段的抗洪救灾动态,提出重大防洪决策建议意见,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③渔管站督促指导沿海各村做好海上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工作、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的撤离工作。督促指导渔排和渔船上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的撤离工作。同时负责督促、统计各有关村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回港船只数量情况,并及时向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反馈。
④河长制办组织指导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⑤接到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通知后,各有关部门、各类抢险队伍、要迅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准备好抢险救灾器材,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受灾村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村在镇防指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长坐镇指挥部指挥,副指挥长及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指挥部协助指挥长工作,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召集有关部门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继续做好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②必要时,镇政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③镇防汛办对重大防洪决策提出建议意见。反馈镇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市防指。
④渔管站督促指导沿海各村做好渔船上人员撤离工作。督促指导所有渔船人员撤离上岸。同时督促、统计各有关镇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回港船只数量情况,并及时向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反馈。
⑤河长制办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意见。
⑥城镇规划建设办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保障。
⑦必要时,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全镇人民投入到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
⑧必要时,除防汛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上课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⑨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汛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⑩根据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命令,镇、村等防汛抢险队伍立即赶赴重点灾区部位,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必须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各项防台风工作措施,迅速传达贯彻上级和我镇领导指示和全镇防台风会议精神,及时将本单位防御部署工作落实情况上报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向上报告。
?根据应急响应需要,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通知有关成员单位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指挥部工作。
(二)防台应急响应级别和行动
气象局发布台预警或市防汛指挥部下发通知、上级要求带班领导在岗在位以及遇有其他紧急情况时,镇加强值班值守,带班领导要到岗到位,督导各村、各单位做好预警、防御工作。
1.防台应急响应级别
(1)Ⅳ级响应。
当市气象局发布台风Ⅳ级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镇;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镇,镇防指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2)Ⅲ级响应。
当市气象局发布台风Ⅲ级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镇,镇防指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
(3)Ⅱ级响应。
当市气象局发布台风Ⅱ级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镇,镇防指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
(4)Ⅰ级响应。
当市气象局发布台风Ⅰ级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镇,镇防指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
2.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①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带班,加强值班工作,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及时发出台风情况通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②河长制办负责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③渔管站负责统计出海船只与人员数量,并与海上作业单位和船上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及时回港或就近避风工作。
(2)Ⅲ级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①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部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指挥部协助工作。副指挥长主持召开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镇党委、镇政府和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组长。
②根据会商意见,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
③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
④河长制办加强对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⑤渔管站负责统计出海船只与人员数量,并与海上作业单位和船上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及时回港或就近避风工作,督促船上人员撤离。
⑥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海浪情况。
(3)Ⅱ级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①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部指挥,部署全镇防台风工作,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指挥部协助工作。主持召开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根据会商意见,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发出防御台风的通知,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求。
②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镇党委、镇政府和镇防指。
③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密切监视预报台风影响区域内的小型水库、山围塘的运行情况,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防台风的准备情况,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做好重大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④渔管站督促指导沿海各村做好海上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工作、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的撤离工作。督促指导渔排和渔船上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的撤离工作;督促指导所有小型渔船和渔排上的人员的撤离工作。严禁船只冒险出行。同时负责督促、统计各有关村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回港船只数量情况,并及时向镇防指反馈。
⑤河长制办组织指导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⑥接到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通知后,各有关部门、各类抢险队伍、要迅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准备好抢险救灾器材,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⑦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防台风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迅速传达上级和我镇领导指示精神及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的防汛工作部署。加强值班,领导带班,要求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同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
(4)Ⅰ级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①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长坐镇指挥部指挥,副指挥长及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指挥部协助指挥长工作。指挥长主持召开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部署全镇防台风工作。
②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继续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防台风手机短信息。
③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防抗台风落实情况,做好重要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④渔管站督促指导沿海各村做好海上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工作、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的撤离工作。督促指导渔排和渔船上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的撤离工作;督促指导所有小型渔船和渔排上的人员的撤离工作。严禁船只冒险出行。同时负责督促、统计各有关村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回港船只数量情况,并及时向镇防指反馈。
⑤河长制办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意见。
⑥城镇规划建设办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保障。
⑦根据台风发展趋势,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措施: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公园、渡口等适时关闭。各类学校适时停课,一切建筑工程适时停工。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停止临海临港工程作业施工。
⑧必要时,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全镇人民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
⑨必要时,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上课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⑩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根据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命令,镇、村等防汛抢险队伍立即赶赴重点灾区部位,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必须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各项防台风工作措施,迅速传达贯彻上级和我镇领导指示和全镇防台风会议精神,及时将本单位防御部署工作落实情况上报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向上报告。
?根据应急响应需要,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通知有关成员单位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指挥部工作。
(三)响应级别调整或停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应视情调整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防台应急响应;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防台应急响应。
五、灾后处置
(一)发出通知。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发出通知,部署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二)收集情况。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统计和收集汇总受灾地区受灾情况,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评估全镇防台风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做出总结,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镇党委、镇政府报告。
(三)加快部署。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组织力量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及时发放应急物资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灾民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四)征用归还。紧急防汛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妥善处理。
(五)用地后续。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对取土后的土地应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应组织补种。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各通信运营单位必须依法履行保障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
2.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相应通信设施。
3.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铜锣等防汛预警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4.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山洪灾害预警平台的保障工作,确保水雨情自动测报、防汛应急视频会商等系统通信畅通和正常运行。
(二)支援与装备保障
1.队伍保障。镇、村等防汛抢险队负责承担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2.交通运输保障。交警中队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3.治安保障。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4.物资保障。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建立防汛防台风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5.资金保障。财政事务股应将防汛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及时拨付救灾经费。防汛经费主要用于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及抢险救灾物资购置、维修等。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
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汛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二)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相关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三)演练
1.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2.镇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