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9-2500-2018-00018
    • 发布机构:锦尚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5-17
    • 标题:中共锦尚镇委员会 锦尚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锦尚镇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锦委〔2018〕63号
    • 发布日期:2018-05-18
    中共锦尚镇委员会 锦尚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锦尚镇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5-18 15:19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锦尚镇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石狮市锦尚镇委员会       石狮市锦尚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1日

      

    锦尚镇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全国妇联《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人口宣教〔2011〕69号),制定锦尚镇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彻查“两非”行为,坚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为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宣传倡导

      整治专项行动期间,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通过《石狮日报》、石狮电视台“卫生和计生”等宣传栏目播放禁止“两非”公益广告、公布举报电话及举报有奖制度、制作专题宣传片等多种方式方法,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曝光“两非”典型案件,威慑不法分子,警示教育群众,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整治“两非”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重大意义,营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加强宣传倡导,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生育关怀行动”,扎实推进安居、成才、致富、亲情、保障和奖励、法律援助“五加二工程”,进一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二)依法整治

      卫计、公安等部门抽调人员,开展“两非”案件整治。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安排专人受理群众举报,对举报的每一条涉案线索抓紧排查,一查到底。重点核查怀孕14周以上无医学诊断结果证明终止妊娠,婴儿死亡、特别是女婴死亡和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对象,通过查验证书,核实笔录,走访本人、亲属及邻里等措施和手段,查找“两非”线索。要进一步扩大线索查找面,把政策外生育男婴(政策外人引女婴)对象、孕情不符等对象作为调查重点,逐一过滤,落实到人,逐例排查,为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寻准突破口。

      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卫计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厉打击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协调沟通,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批捕、起诉和审判。

      (三)建章立制

      1.落实育妇孕情监测和服务制度。各村要建立孕情监测和服务制度,分解、落实到人,实行建立分级管理、落实包人的责任制。

      2.落实部门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卫计、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出生落户、接生、防疫、死亡等方面信息常态化通报制度,加强对各类视线内接生信息核对。

      3.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计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管理,严格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医疗机构要制定超声诊断仪使用管理制度,加强超声诊断和超声医学执业人员的管理和审查,并确保发挥应有作用。严格执行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建立专人管理终止妊娠药品、专册登记终止妊娠药品购买、使用管理制度。对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造成后果的(如人流),要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三、部门职责

      “两非”专项行动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协同协作,密切配合,整合资源,优势互补,落实责任,各负其责。

      卫计办: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加强指导对育妇孕情监测服务;会同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依规对发生“两非”行为的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卫计、市场监督管理、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抱养对象(特别是二女户抱养对象),入户前要进行打拐调查。

      卫生院:卫生院要会同卫计办、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加强对B超机构的管理,严格实行B超准入和登记制度,严格实行两把钥匙和B超室电子监控等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与卫计办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妇联部门:会同卫计、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社会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发挥积极作用,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专案组,负责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镇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尤其是要解决好人员、经费、车辆和办公场所等保障问题,要划拨运转经费,从组织上和经费上保证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协作联动。镇“两非”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抓住证据,盯住不放,一查到底,加速案件侦破进程。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务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办结一起。

      (三)兑现奖励。镇“两非”工作,严格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同时对“两非”案件中涉及的党员和公职人员,要严肃按照党纪政纪和有关法规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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