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6-1800-2018-00057
- 发布机构:永宁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21
- 标题: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关于下拨2018年第二季度各村环境卫生补助经费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永政〔2018〕72号
- 发布日期:2018-09-07
各村(居)委会:
为贯彻落实全省、泉州市和石狮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营造整洁、优美、舒适的环境。经研究,决定参照各级文件要求下拨2018年第二季度各村(居)环境卫生补助经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季度清扫保洁补助经费根据各村(居)常驻人口数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任务进行分配,同时依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第一批)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18〕391号)文件要求下拨2018年省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第一批)补助资金17.94万元,各村可统筹专项用于环卫保洁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018年第二季度环境卫生保洁补助经费》。
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经费管理使用原则由各村(居)委会分管村干部审核把关,村(居)委会主任审批报支,做到专款专用,不准虚列支出,不得挪作他用,研究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执行《永宁镇2015年度环境卫生管理考评奖惩办法》和《永宁镇环境卫生管理考评奖惩补充办法》等有关规定,请各村(居)委会认真抓好辖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
永宁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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