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6-1700-2018-00080
    • 发布机构:永宁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21
    • 标题:永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长制工作投诉举报制度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永政〔2018〕114号
    • 发布日期:2018-12-24
    永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长制工作投诉举报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8-12-24 11:03

    各村(社区居)委会、镇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河长制工作整治成果,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河长制工作的监督,决定设立《永宁镇河长制工作投诉举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落实。

     

     

     

     

                        永宁镇人民政府     

                      20181221

     

    永宁镇河长制工作投诉举报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河道管理保护工作,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河道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水问题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河库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河长制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河长电话及监督举报电话均需在河长公示牌上公布。

    二、接到投诉举报必须受理,河道专管员需要及时到现场,听取举报人和群众意见,进行实地探勘调查,并及时交办有关部门立即解决处置;不能现场立即处置的,要及时上报永宁镇河长制办公室,并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确保整改到位。

    三、鼓励实名举报下列违法行为:
        1
    、河湖管理范围内存在堆放垃圾、渣土、废弃物堆积的现象。
        2
    、河(湖)面及岸脏、乱、差,水面存在漂浮物(浮萍、水草、垃圾等)。
        3
    、河湖存在新增未经批准的入河排污口或取水口;存在向水体内非法排污现象;入河排污口排放废水的颜色、气味异常、雨水排放口有污水排放,汇入入河排污(水)口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存在明显异常排放情况,或其他突发性污染现象等。
        4
    、河湖管理范围内存在未经审批在的违法建筑、围河造地、非法拦坝、非法取土、非法养殖、非法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5
    、河湖堤防、护坡、护岸出现雨淋沟、塌陷、裂缝、渗漏、滑坡、洞穴、倾斜、塌岸等现象。
        6
    、河湖堤防上(内)违规行驶重载机动车行为。
        7
    、河长信息公示牌等设施存在丢失、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电话举报或来人举报等方式,需同时提供被举报河道、水库的名称、地址(或违法事实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基本违法事实(或违规现象),必要时要配合河长及有关人员调查取证或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五、对实名举报的问题,河长对投诉举报做到件件受理,事事回应。由接报地的河长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把事件处理的结果要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必要时向社会公开。

    六、河长制办公室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档案,包括记录、立案和查处情况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对外公布或者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人员,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实行举报有奖制度,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设立投诉举报平台,公布投诉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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