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6-1700-2019-00018
- 发布机构:永宁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25
- 标题: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宁镇村集体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永政〔2019〕31号
- 发布日期:2019-04-29
各村(居)、各办(站、所、服务中心、工作点):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村集体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等法规及规章,借鉴原《石狮市村集体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
永宁镇村集体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意见
总 则
一、为规范我镇集体建设项目基建程序,维护村集体利
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等法规及规章,借鉴原《石狮市村集体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意见。
二、全镇范围内村集体建设项目实施过程,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村集体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村集体资金建设的项目。
三、村两委会的书记、主任是村集体建设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要依照民主管理的原则成立建设项目筹建组,切实履行村集体建设项目的管理职责,并依法承担主体施工安全、质量管理责任。村监察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项目确立、工程概预算、招投标、施工管理、验收决算、资金管理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村集体建设项目应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合同管理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质量终身负责制及党风廉政责任制等制度。
村集体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四、村集体建设项目的确立,应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提交项目建议书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镇村集体建设项目交易服务中心备案。
项目确立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探、设计单位设计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造价预算书。
五、村集体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接受市财政审计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镇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镇村集体建设项目交易服务中心负责为辖区内的招投标活动提供服务,督促、指导各村按照本办法开展建设项目招投标;镇村财代理服务中心负责项目资金管理,指导、督促各村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开展工程核算、决算、出入帐报支;镇下村干部、村务监察监督机构、村民代表依法对村集体建设项目进行监督,负直接监督职责。
招标、采购的范围和标准
六、全镇村集体建设项目基建中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如吊塔、电梯、脚手架)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采购。
七、招标、采购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为:
(一)施工项目造价预算在400万元及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造价预算在200万元及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造价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上的。
符合以上(一)、(二)、(三)项规定的,必须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执行市级公开招投标的有关规定。
(四)施工项目造价预算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
(五)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造价预算在2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
(六)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造价预算在1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
符合以上(四)、(五)、(六)项规定的,称为小规模建设项目,应采用镇级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采购。
(七)施工项目造价预算在50万元以下至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造价预算在30万元以下至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造价预算在30万元以下至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
符合以上(七)项规定的,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采购。
(八)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
符合以上(八)项规定的,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在镇下村干部、村监察监督机构直接监督下,可以直接指定有相应资质等级,符合安全生产等条件的单位为承包方。
无论项目规模大小,也不论采用何种定标方式,投标人(或称潜在承包方、乙方)应当是具有有效的相应资质等级(持有相应资质证书或有相应资质核定记载)、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绿化项目除外)的法人。
严禁肢解项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小规模建设项目的招标、采购程序
八、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邀请镇下村干部、村监察监督机构人员参加,邀请挂村领导参加),研究项目并提出《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参会须签名。下同)经村民代表会议(实际参会的村民代表须超过应到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分别记录同意、反对、弃权的票数,其中同意票数须超过实际参会总数的半数方为通过。下同)表决通过。然后,村委会要委托资质单位做必要的地质勘探、工程设计,并由资质单位做出造价预算书并编制《招标文件2》(有范本),并提交村两委会研究通过,然后向镇村集体建设项目交易服务中心填报《石狮市村集体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备案表》(满10万元建筑类工程附施工图)。镇村集体建设项目交易服务中心接受工程预备案,视为工程立项。
九、发布公告。备案后,项目《招标公告》应当在《石狮日报》刊登发布,至少5天,并在镇政务公开栏公示5天。
招标人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接受投标人报名,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天。
自报名结束至投标截止日期不得少于5天。
十、开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
开标评标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全部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与评标标准评标,以维护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鉴于镇、村均无公开招标开标资格能力,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招标资质的单位代理招标活动。受委托招标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在受委托权利、义务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活动。
(一)成立评标小组。招标人应成立由筹建组成员、村民代表和专家组成的评标小组,其中至少要有1名建筑类中级以上(含中级)工程师参加,或直接委托2名建筑类中级以上(含中级)工程师进行评审评标。自成立评标小组的,评标小组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3人。
(二)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印封且提交有关证件供评标小组查验。
(三)开标评标。开标会议由村委会主持,镇下村干部、村监察监督机构派员参加。首先是签到并公布截止时间到时的投标人数,然后按签到顺序逐一把印封的投标文件当众开封、唱标(报价)、登记,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受委托人确认报价签名;评标小组或2名工程师首先审查投标人的资格,再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会上宣布评审结果。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由评标小组对经评审后投标报价与合理低价参考值B值【B=A(1-K) Q+D(1-Q)。A为最高控制价即造价预算价;K为当众抽取的下浮系数,K=K值下限+K值步距乘以M。K取值<今后如有调整,随调整,不再另行发文>: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安装为6-12%;市政工程为8-15%;其他工程6-15%;Q为权重系数,Q=60%+Q值步距乘以N。Q取值区间60-80%,步距为1%;D为通过商务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差价的绝对值最小的三家有效投标人,按其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分别推荐为第?、二、三中标候选人。
(五)中标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价等信息应在镇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中标结果经公示3天无异议的,村委会(招标人)方可向第?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合同。中标人应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村委会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签订合同后,村委会就可以按照《石狮市村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备案表》中的备案材料清单,及时到镇村集体建设项目交易服务中心签署备案,以便办理出帐手续。
中标人因故放弃中标权利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同理,第一第二中标人放弃中标权利的,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村委会要做好上述各流程节点、各投标文件、开标情况等有关资料的收集【如:村民代表会议的原始记录、各投标公司的投标文件及资格材料、《拟派往本投(中)标工程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表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资格证及其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施工前后照片、竣工验收材料、决算材料、开标公示材料等等。下同】,毎个项目建立一个专档以备查。
镇级资料留存备查:镇村集体建设项目交易服务中心、镇村财代理服务中心分别负责项目招标备案、合同后资料留存备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一)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开标定标后,所有中标人自愿放弃中标权利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公告应当在《石狮日报》发布,并在镇政务公开栏张贴,招标人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接受投标人报名,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天。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并报镇村集体建设项目交易服务中心备案,可以采取指定方式直接确定中标人。
十一、符合上述第七条第(七)项规定,即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招标、采购流程:
(一)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邀请镇下村干部、村监察监督机构派员参加),研究项目并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并参照上述成立项目筹建组和评标小组(评标小组3人或5人)。
(二)编制造价预算书和《招标文件1》。村委会应委托资质单位做必要的地质勘探、工程设计,并由资质单位做出造价预算书。造价预算书按照上述K值取值范围进行降点,即中标价B即是降点后的预算价【需经村两委成员、至少3名村民代表研究同意】确定为中标价。然后,村两委会编制《招标文件1》(有范本)。
(三)《项目建议书》、《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项目会议纪要》、《招标文件1》、工程造价预算书、满10万元建筑类项目需施工设计图,以及《石狮市村集体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备案表》(本表一式三份,其它一式一份。均须盖村委会印章及资质印章)须报镇村集体建设项目交易服务中心备案后实施。
(四)邀请招标采用资格前审。评标小组先行对拟邀请单位进行资格评审,并按资格评审表的要求收集投标人材料。筹建组应将不少于3家的,符合招标文件中资质要求的投标单位名单直接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方可进入开标流程。
(五)开标会议由村委会主持,镇下村干部、村监察监督机构派员到场进行现场见证监督。开标采用定价(造价预算降点后的价位)随机抽签的办法确定第二、第一中标候选人。
(六)中标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价等信息应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示3天。
(七)确定中标人。中标结果经公示3天无异议的,村委会(招标人)方可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要求中标人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中标人因故放弃中标权利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签订合同后,村委会就可以按照《石狮市村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备案表》中备案材料清单及时到镇村集体建设项目交易服务中心签署备案。
十二、符合上述(八)项规定的,即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招标、采购流程:
首先要核对用地规划,符合规划。然后将《项目建议书》、《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项目会议纪要》、《招标文件1》、工程造价预算书,以及《石狮市村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备案表》报镇村集体建设项目交易服务中心预备案后,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的,可以直接指定有相应资质等级、符合安全生产等条件的单位为承包方。其中,合同价不足3万元的,只备案村两委会记录、施工合同和《石狮市村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备案表》即可。
十三、《石狮市村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备案表》版本可以升级更新,不再另行发文。
项目如果涉及用地有改变地貌,村委会须先行核对好规划,以避免影响市镇项目建设或导致“两违” 。
属抢险救灾的项目,原则上经镇下村干部或及业务办公室签署核实后,可先行抢险施工,事后酌情备案。
小规模建设项目施工管理
十四、村集体建设项目的基建管理,村委会、中标人应严格遵循《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施工技术规范,并按要求委托工程监理。
工程参建各方必须建立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严禁不合格材料和设备进入工地。
十五、建设项目的工程量增减,涉及设计修改的,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书。
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造价超过原合同价10%或3万元及以上的,须由村两委会研究通过,经村监察监督机构审核,并按照流程要求先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方可实施变更。
项目验收决算
十六、工程完工后,村委会应组织技术人员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查,组织相关参建单位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并邀请市镇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竣工资料必须完整保留备查。
十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村委会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工程进行决算。决算单位不能与造价预算单位、施工单位系同一个单位或属母子关系公司。工程决算情况应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并在村务公开栏上予以公布。
村委会应当将《中标通知书》、签署完整后的《石狮市村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备案表》或及拟增加工程造价补备案的报告、施工合同、验收决算等合同后的相关材料报镇村财代理服务中心备案,以便办理出帐核销手续。
十八、工程竣工决算后,除按合同留存保修金外应及时付清工程款。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能投入使用。
资金管理
十九、镇村财代理服务中心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村财代理服务中心要及时、简便、高效的为村集体建设项目资金出入帐提供服务。镇财政所应加强对村财代理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
二十、村集体建设项目的资金,应严格按照《石狮市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规定》执行,设立建设项目专门台账,做到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工程拨款应根据施工合同条款按时支付。
二十一、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应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市财政审计、农办、规划建设行政等部门,镇人民政府、镇监察部门、村监察监督机构及村民代表有权对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受理投诉
二十二、镇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对本辖区内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诉。
投诉人应是招标项目的利害关系人(含投标人、村民等),投诉应采用书面方式,并署真名(附身份证复印件)和注明联系方式,法人单位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接到有效投诉的,镇监察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招标人暂停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十三、监察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指定本监察部门工作人员承办,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投诉人书面答复。
投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有关监管部门申诉。
责任追究
二十四、在村集体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镇人民政府、镇监察纪委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一)村委会违反本规定不进行招标或采购发包的(含弄虚作假事后补招标开标),或将应招标的项目肢解发包,或采用化整为零、增加工程量及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降低招标档次的。
(二)负责村集体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与承包人相互串通勾结,损害村集体利益的。
(三)挪用、截留、侵吞工程建设资金的;多估冒算虚构工程造价,或其他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
(四)对村集体建设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镇、村干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村集体建设项目基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予以制止、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
以上行为若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附则
二十五、镇各社区集体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依照本意见执行。
二十六、本办法由永宁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