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6-1700-2019-00020
    • 发布机构:永宁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15
    • 标题: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等七部门关于石狮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永政〔2019〕36号
    • 发布日期:2019-05-24
    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等七部门关于石狮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9-05-24 16:50

    各村(社区)委会: 

      为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现将《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等七部门关于石狮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狮政办〔2019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 

                                                    2019515日  

    石狮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住建局 市公安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局 

    2019314日)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 201911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等七部门关于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918号)精神,认真吸取福州“2.16”房屋坍塌事故教训,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县(市、区)主责、乡镇(街道)落实”的原则,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动员部署、摸底排查、处置整治、建立长效”四个步骤,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20195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彻底摸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同步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20202月底前,基本消除重点区域房屋安全隐患。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疏堵结合,全面消除我市房屋安全隐患,改善城乡面貌。 

      三、摸底排查(2019531日前完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镇(街道)排查、市级抽查”的方式,对全市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特别是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一)统一排查标准。排查工作使用统一的自(排)查表格和《泉州市房屋安全隐患自(排)查手册》,明确排查标准。自建房应确保“一户一表”,非自建房可以楼栋为单位填表,业主、镇(街道)应在自(排)查后根据实际情况,按“重大危险”、“危险”、“暂无危险”三种类型明确自(排)查结论。市住建局要主动靠前服务,提供安全性鉴定单位名单,供业主选择。 

      (二)排查方法。排查工作应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可抽调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为此次专项行动提供技术保障。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三)排查重点。坚持七个重点情形“不放过”: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项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同时,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排查为征迁赔偿等目的违规突击抢建加层、自建房用于群租牟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在出租、自建房改为厂房或加工作坊、石结构房屋存在悬挑构件或擅自加层、位于软弱地基上、2015年我市老楼危楼整治中排查出年久失修等七种房屋类型。 

      (四)排查步骤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2019331,村(居)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送镇(街道),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自查工作。 

      2.镇(街道)排查。排查工作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栋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3.组织抽查。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可聘请专家、有经验的退休干部参加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各镇(街道)进行实地抽查核查。要利用卫片航拍技术,将重点区域排查结果在卫片编号标记,实行比对核查。 

      (五)建档汇总。排查房屋要全面建立“一栋一档”纸质档案。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要按要求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应经属地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于2019531日前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并报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我市排查结果,经市政府分管领导确认签字后,于201965日前上报泉州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处置整治(2020229日前完成 

      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的原则,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房屋,要态度坚决、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彻底排除安全隐患。 

      (二)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砖混、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做到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加固,全面消除安全隐患;联系不上业主和使用人的,要立即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 

      (三)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镇(街道)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各镇(街道)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屋居住人的,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保障推进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石狮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住建局,负责抓好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各成员单位依据“三定”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各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检查落实、进村入户了解情况,组织推动拆除工作,对影响恶劣的要较真碰硬,形成震慑。 

      (二)迅速动员部署。各镇(街道)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等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发动,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市共同参与的工作氛围,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要定期报送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三)强化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实行包片负责制,市住建局负责湖滨街道、宝盖镇,市城管局负责凤里街道、蚶江镇,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灵秀镇,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祥芝镇,市公安局负责鸿山镇,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锦尚镇,市应急局负责永宁镇。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镇(街道),由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挂牌督办,对重点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 

      (四)坚持统筹推进。市住建局要发动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组建技术专家组,开展在线咨询,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市财政局要保障房屋排查、鉴定、整治等专项行动经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补政策。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两违”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工作,注重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统筹推进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解决行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 

      (五)严明纪律要求。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六)健全长效管理。坚持疏堵结合,加快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保障租赁房建设,切实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建材管控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深化农房建设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多规”衔接,保障村民建房用地及用地指标要求,强化规划管控,简化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程序,切实解决农村困难住房户的建房需求。 

      各镇(街道)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前将辖区上季度整治落实情况报送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呈报市委、市政府和泉州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石狮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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