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6-1700-2019-00028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21
    • 标题: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永宁镇2019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永政〔2019〕54号
    • 发布日期:2019-07-05
    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永宁镇2019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9-07-05 16:09

    各村(社区):

      现将《石狮市永宁镇2019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 

                         2019621 

    石狮市永宁镇2019年秋季公办幼儿园 

    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和《福建省示范幼儿园评定标准》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认真做好2019年秋季的招生工作.为了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促进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并结合我镇实际,按照“统筹安排,就近入园”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确保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一、招生计划 

      永宁中心幼儿园 :4 

      永宁镇第二中心幼儿园:4 

      永宁镇中心幼儿园霞泽分园:1 

      二、招生对象 

      2019年秋季招收年满3周岁(201591日——20168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范围 

      永宁中心幼儿园: 

      (1)永宁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社区原住民户籍 

      (2)浯沙村、外高村、金埭村、郭坑村(2名) 

      永宁镇第二中心幼儿园: 

      1子英村原住民户籍 

      2)按照75%比例招收本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分别是前埔村5名、塔石村7名、洋厝村10名、西偏村12名、西岑村23 

      永宁镇中心幼儿园霞泽分园: 

      1)下宅村原住民户籍 

      2)后杆柄村、山边村、院东村(各2名)、新沙堤村(1名) 

      四、入学条件 

      招收符合下列政策要求的6类适龄儿童: 

      (一)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二)入选国家人才(科技)计划人才、省级人才计划人才、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石狮市优秀人才和获得泉州市级以上荣誉人才的子女。 

      (三)户籍在永宁镇的镇直机关单位(永宁镇人民政府、永宁镇辖区学校、永宁镇派出所、边防所、永宁镇卫生院)的在职干部职工子女。 

      (四)审核确定的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新市民、民办高校及新闻行业人才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对象。  

      (五)驻石部队现役上尉以上军衔干部随军子女;片区内部队(包括边防等军人)消防人员和烈士子女及符合军人有关照顾政策的子女。 

      (六)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国家级道德模范、泉州市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指导目录(1)(2)类人才的子女;石狮市荣誉市民、石狮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市民的子女(含祖孙关系);石狮市十佳职业经理人、石狮市十佳新锐设计师的子女;“石狮好人”及其子女。 

      以上6类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报名时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户籍证明、《预防接种证》、家长或监护人的单位证明、国库工资单、军(警)官证(士兵证)、人才工作证、积分入学等相关证明(原件和影印件)等。 

      五、招生时间 

      626前,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各幼儿园张贴招生通告。 

      73,入园申请登记。 

      75,各幼儿园将拟招收的幼儿名册(一式三份)报送镇政府备案并报送市教育局审核。 

      778日,幼儿报名,完成招生工作。 

      备注:逾期申请和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就读机会。 

      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招生要求 

      (一)各幼儿园必须严格按文件规定的要求招生,按上级文件规定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30人,不得违反规定招收不满三周岁的幼儿。 

      (二)招生登记时经办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 

      (三)各幼儿园在公办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应耐心解释并指导家长带幼儿到居住地附近的合法民办幼儿园就读。 

      (四)入园适龄儿童申请入园需填写《石狮市幼儿园入园申请表》。 

      八、招生监督 

      (一)幼儿园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查处。 

      (二)各公办幼儿园必须认真贯彻《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三)各幼儿园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四)招生期间,幼儿园要公布招生咨询电话,确保在正常上班时段有人接听。幼儿园要确保有值班人员在岗,并做好家长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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