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6-1700-2020-00004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23
    • 标题: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宁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永政〔2020〕8号
    • 发布日期:2020-01-31
    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宁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0-01-31 10:27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各点(办、所、中心):

      经研究,现将《永宁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宁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石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狮政办{2007}153号文)文件精神,指导和规范我镇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社会公共健康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处置永宁镇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职业中毒适用本预案。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涉及医疗应急救援的,按《石狮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和上级卫生部门的工作指导下,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依靠科学的应急处置体系。 

      (二)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提高社会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及时分析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类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三)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危害程度和动用所需资源情况,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落实各项应对和处置措施。 

      (四)坚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和体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五)坚持“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尊重和依靠科学,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处理科研活动,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先进、完备的科学技术保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石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级由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四、镇公共卫生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镇公共卫生应急领导小组 

      由镇长任组长,镇党委宣委、分管卫生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相关两委、办公室主任、服务中心主任、卫生院院长、派出所所长、各村主任等组成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疫情处置组、舆情处置组、综治维稳组。 

      (二)工作职责 

      1、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组织和动员辖区力量,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监督检查本镇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总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完善预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根据上级部署,充分利用电话、广播、新媒体、公告栏、宣传单等手段,及时、客观地向全镇人民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镇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相关机构职责 

      卫计办:负责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方案;开展疫情预警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开展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负责各村疫情的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 

      卫生院:参与制订、修订预案,指导镇直各单位、村委会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方案;分析辖区内各类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指导消杀工作;开展辖区居民的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管理,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根据上级要求,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处置各项工作;依法提出隔离、医学观察、封锁疫点、疫区等建议,搞好医务人员防护,加强院内感染控制,防止交叉感染发生。 

      各村(社区):1.负责摸底本辖区内疫情流入人员和应急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备、设施参加应急处置工作。2.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落实预防控制措施。3.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防病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疏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4.专人负责落实卫生知识宣传、环境消杀等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落实通风、消毒措施,规范活禽交易。积极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 

      镇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打击影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处置的各种违法活动;依法维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工作秩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处置工作需要,提供人口资料。加强与疫情相关社会动态的监测,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相关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加大各类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药械和广告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做好监督、指导农贸镇场环境卫生整治,落实通风、消毒措施,规范活禽交易工作。 

      交警中队:负责根据疫情发展和应急处置要求,做好车站等公共场所以及交通工具的交通卫生检疫消毒工作;协助相关部门依法追查有关人员和密切接触者;优先运送紧急救助物资和疫情处理人员。 

      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教和防护工作,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 

      镇财政所:负责及时落实疫情防控经费。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家禽家畜养殖的动物防疫和检疫工作。 

      镇规划建设办:规范野生动物养殖,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贩运、交易。 

      镇城管办、环卫办:负责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加强环境清扫及垃圾清运。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通报 

      (一)监测 

      镇卫生院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运行、维护好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日常监测;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专业防治机构的业务指导,保证监测质量。 

      (二)报告 

      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为镇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等。 

      具体报告内容及时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救灾防病与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报告程序、方式见附件。 

      (三)通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按照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机构的授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各单位和村民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利用媒体、微信、公告栏等手段,因地制宜地建设社区预警、信息通报系统。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 

      (一)应急反应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镇发生,采取边报告、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邻近乡镇或上级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服从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本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应急反应措施 

      1、卫生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启动本预案,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协调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组织本辖区内各有关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自愿者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对本辖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启用临时隔离和避难场所,对需要进行隔离的本镇居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协助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的组织与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工作及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公共场所的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对辖区内禽畜和野生动物等异常病死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现场、监督深埋和劝阻食用等措施。 

      3)辖区内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部门做好中毒样品的采集,及时通知急救中心对中毒病人实施抢救;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4)辖区内发生职业中毒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安监及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及时通知急救中心对中毒病人实施抢救;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5)根据政府发布的信息和宣传要求,在辖区内做好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6)采购、接收、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 

      7)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落实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公伤待遇。 

      2、医疗卫生机构 

      1)开展卫生院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 

      2)公卫科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 

      3)当辖区内发生重大食物中毒时,要协助市疾控中心做好食物样品的采集和中毒原因的调查;及时开展病人的救治和转诊工作。 

      4)当辖区内发生职业中毒时,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病人的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并做好宣传。 

      5)配合市疾控中心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设立传染病隔离留观室,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隔离者进行定期随访;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疫点、疫区的封锁管理;指导病人家庭消毒。 

      6)按市疾控中心要求,对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造册登记,为专业防控机构提供基本信息。 

      7)做好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 

      8)开设咨询热线,解答相关问题。为集中避难的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9)在市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现场消毒、杀虫、灭鼠等项工作;分配发放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并指导居民正确使用。 

      10)做好出院病人的随访与医疗服务工作,落实康复期病人的各项防控措施 

      11)根据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 

      12)指导镇直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协助做好对辖区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3、学校、托幼机构 

      1)学校及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必须立即向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组织有关人员负责先期处理,阻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2)采取应急措施,迅速划定现场保护范围。除公安及抢险救灾人员外,严格禁止无关人员冒然闯入现场,为现场勘察和事件调查提供良好的条件。  

      3)如遇到事件现场有人员受伤,在保护现场的同时,应迅速组织人员抢救伤员,将伤员送医院急救。  

      4)在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的同时,应积极配合相关专业机构进行现场取证,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为查清突发事件的成因与经过提供第一手材料。 

      4、企业单位 

      1)企业单位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向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报告,并疏散人群,保护现场。 

      2配合相关专业部门针对化学事故的危害形式做好相应的处置措施。 

      3)配合卫生医疗机构做好伤员的抢救工作。 

      4)配合抢险救援人员加强灾害事故现场的清扫和保护,以防止灾害的再次发生和利于事故的调查。 

      5镇直其它单位 

      1)按照镇和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管理与报告工作;对本单位的病人、疑似病人进行登记造册;落实对人员外出限制等措施,对外来人员、外出返回人员进行登记和及时报告。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在本单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现场消毒、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 

      3)执行政府对本单位实施的封锁、隔离措施。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单位内应急隔离场所,做好封锁、隔离期间本单位的生活保障工作。 

      4)做好单位内防护用品、消毒设施的采购、供应、分配和使用工作。 

      5)在单位内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解释和健康教育工作。 

      6)开展单位及周边地区的消毒、杀虫、灭鼠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单位宿舍、食堂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公安派出所 

      1)在实施疫区、疫点封锁及人员隔离措施时,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强制执行。 

      2)保护并配合专业防治机构人员进入现场,协助开展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等现场防控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实施人员、车辆的卫生检查,对拒绝检查者依法强制执行。 

      4)与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7、村民委员会 

      1)当辖区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造册,为专业防治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2)当辖区内发生重大食物中毒时,应及时报告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并协助专业机构开展样本采集及疑似病人收集,做好宣传工作。 

      3)当辖区内发生职业中毒时,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和宣传工作。 

      4)根据实际需要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临时隔离场所,并对专业防治机构认为需要进行隔离的本村居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 

      5)接收、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为隔离者提供生活必需品、处理生活垃圾。 

      6)按照专业防治机构的要求,动员群众开展公共场所和家庭内的消毒工作。 

      7)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对辖区村民做好相应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辖区村民参加健康教育和个人防护知识与应急技能的培训。 

      (三)周边地区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应急反应措施 

       根据周边地区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特点、范围和发展趋势,分析本镇受到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协调做好以下工作: 

      1)与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保持联系,密切关注事件发生地区的相关信息。 

      2)组织好本镇内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 

      3)开展辖区内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4)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疾病及相关因素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管理报告工作。 

      5)根据事件发生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对本镇群众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上级政府作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决定,确定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 

      七、善后处理 

      (一)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二)恢复与重建 

      动员辖区各界力量,充分发挥村委会作用,调动辖区各类资源,开展自助和互助,加快恢复和重建。 

      (三)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或报上级处理。 

      (四)抚恤和补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落实有关待遇。 

      (五)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一)信息系统 

      镇政府积极支持镇卫生院加强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系统的建设,完善辖区信息报告、交流与沟通制度,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监督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二) 医疗救治队伍 

      镇卫生院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设置隔离和留观病床;承担或协助上级卫生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镇卫生院设立防疫组,负责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培训村卫生室等卫生服务人员,指导、组织、监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 

      (三)培训与演练 

      加强辖区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形成定期培训制度,提高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镇卫生应急办或镇卫生院要针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开展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自救、互救等技能的培训。积极参与上级政府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模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辖区应急准备、协调和应对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四)经费和物资保障 

      配合相关部门,落实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财政补助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在镇卫生院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五)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协调组织驻镇各单位开展广泛的卫生宣传。充分动员社会和群众的力量,利用广播、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辖区居民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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