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6-1700-2020-00007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11
    • 标题: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宁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永政〔2020〕17号
    • 发布日期:2020-03-15
    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宁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0-03-15 16:21

    各村(社区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各点(办、中心、所、站):

      《石狮市永宁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永宁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处置我镇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主要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2007]第69号)。

      (3)《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1]222号令)。

      (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国办发[2013]101号)。

      (6)《石狮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1.3.2 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具体事件等级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全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市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全镇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政府调度多个市级部门、乡镇、街道力量和有关单位与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本镇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政府调度个别市级部门和有关部门力量与资源协助参与处置的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镇政府调度个别部门或村居的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1.3.3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Ⅳ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Ⅰ级、Ⅱ级、Ⅲ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及协助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由镇政府统筹协调,成立永宁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有:

      (1)负责全面指导、指挥和协调镇域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督促镇域各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人员到位、物资充足、本领过硬、快速响应。

      (3)当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发布应急预警后,负责按国家、政府相应的应急预案指挥实施镇域范围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以及应急救援。

      (3)负责分析、研究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对事件处理过程中的重要举措做出决策。

      (4)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紧急、重要情况,落实上级指令,审定并签发向上级机关的报告。

      (4)负责组织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单位等寻求外部应急援助。

      (5)负责审批应急救援费用、提供资源保障。

      (6)负责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7)负责审核镇级新闻发布资料并对外发布。

      应急出资领导小组成员见表1。

      表1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


    职务 姓名 行政职务
    组  长 王英俊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纪华雄 镇党委副书记
      洪志胜 镇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
      王少勇 镇科技副镇长
    组  员 蔡双印 永宁卫生院院长
      林寿勇 永宁公安派出所副所长
      林佑善 永宁边防派出所副所长
      占森贵 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张诗典 镇安办主任
      郭其福 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副主任
      蔡良辉 镇文体服务中心主任
      董伦杰 永宁第一社区副主任
      董自情 永宁第二社区主任
      高智勇 永宁第三社区副主任
      郑德育 永宁第四社区副主任
      蔡贻福 郭宅村主任
      李超群 金埭村主任
      吴清河 山边村主任
      郭建设 郭坑村主任
      蔡清宗 下宅村主任
      杨志成 后杆柄村主任
      董清水 沙堤村主任
      龚万灯 新沙堤村副主任
      吴良枝 院东村主任
      施建宁 西岑村副主任
      施纯钢 前埔村副主任
      李清绍 塔石村主任
      李朝阳 洋厝村主任
      龚英雄 西偏村书记、主任
      李国雄 子英村主任
      卢情根 沙美村副主任
      蔡上海 浯沙村主任
      李加胜 港边村主任
      邱允雄 梅林村主任
      高庆良 外高村主任
    2.2 应急办公室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生产办公室。主要职责有:

      (1)负责密切关注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发出的预警信息,并及时、高效地向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发出警告或警示。

      (2)负责镇域范围内突发事件的搜集和处置、时刻掌握有关社会安全的情况和信息。

      (3)负责应急值守电话的接听,信息记录,沟通反馈等。

      (4)紧急情况下,负责通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到位。

      (5)负责督促各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人员到位、物资充足、本领过硬、快速响应。

      (6)负责发挥应急综合协调职能、运转枢纽作用,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相关信息汇总、稿件草拟等。

      (7)负责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务。

      2.3 应急指挥中心

      启动应急时,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应急救援总指挥(组长不在时由副组长担任),抽调领导小组相关成员,成立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职责有:

      (1)负责任命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

      (2)负责镇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协调。

      (3)负责现场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协调、管理,建立指挥协调机制,统筹安排应急处置任务,负责协调各应急队伍的应急抢险工作、物资供应、后勤保障等。

      (4)建立应急现场安全管理机制,健全安全网络,负责应急现场安全交底及应急抢险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注意保护事件现场。

      (5)及时协调解决应急抢险工作中的问题,研究布置下一步的应急救援工作。

      (6)扩大应急时,负责统筹安排镇域应急救援队伍,协助上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处置。

      2.4 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协调,现场总指挥安排下展开救援行动,如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现场警戒、人群疏散、善后处理等。永宁镇镇域范围内可调用的应急救援队伍见表2。

      表2 镇域范围内可调用的应急救援队伍

      序号 

      应急救援队伍 

      负责人 

      联系方式 

      1 

      泉州安捷海岸救援服务中心 

      蔡志斌 

      13905951587 

      2 

      石狮市安迅潜水救援队 

      林建成 

      13860783188 

      3 

      微型消防站(第一社区) 

      董伦杰 

      13636987535 

      4 

      微型消防站(第二社区) 

      董群造 

      15159898535 

      5 

      微型消防站(第三社区) 

      高智勇 

      13805915077 

      6 

      微型消防站(第四社区) 

      郑德育 

      13774840808 

      7 

      永宁镇港边村应急连 

      佘聪洁 

      18259582288 

      3 预防与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测、监测

      镇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协调配合,加强对突发事件监测工作,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应及时报镇应急办公室。

      3.1.2 预警级别和发布。

      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根据有关部门监测和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按规定进行预警。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3.1.3 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各相关部门应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分析可能发生的时间严重程度情况,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相应措施。主要有:

      (1)发布预警公告。

      (2)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应急救援队伍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现场负责人密切监视现场情况,保持联系。

      (4)根据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疏散、撤离或转移,并进行妥善安置。

      (5)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区域根据需要迅速设立危险警示牌(或设置隔离带),禁止与事故无关人员进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危害。

      (6)及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物资材料供应保障工作。

      3.2 信息报告

      (1)信息接收与通报

      一旦镇域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事发单位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应立即拨打镇政府值守电话,并按照事发单位自身相关应急预案展开救援。

      镇政府24小时值守电话为:0595-88480167。

      责任人:陈钟铭。

      值班人员接警后应立即通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分析、判断后做出响应。

      (2)信息上报

      发生突发事件时,事发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向镇应急办公室报告,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在15分钟内,重大突发事件应在30分钟内、较大突发事件应在1小时内、一般突发事件应在2.5小时内。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镇应急办公室在接报后应第一时间向石狮市人民政府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处置过程及善后处理情况必须随时报告,应急办公室接报后应做好记录。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我镇突发事件分级情况,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

      (1)Ⅰ级响应。需上级政府应急救援力量的支援,仅靠镇域应急救援力量难以有效处置的紧急情况,镇域应急救援力量进行抢险的同时,还需要接受上级应急救援机构的指挥、协调。

      (2)Ⅱ级响应。需要多个部门/单位甚至整个镇域救援力量共同响应的紧急情况。救援工作需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筹协调。

      随着突发事件的变化或扩大,应急响应级别可能从Ⅱ级向Ⅰ级递增。永宁镇突发事件等级划分与响应级别见表3。

      表3突发事件等级划分与响应级别

    序号 

    响应

      事件级别及内容 

      1 

    响应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全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市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全镇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政府调度多个市级部门、乡镇、街道力量和有关单位与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本镇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政府调度个别市级部门和有关部门力量与资源协助参与处置的事件。 

      2 

    响应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镇政府调度个别部门或村居的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4.2 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主要有接警、应急启动、应急救援、扩大应急、应急结束等过程,应急响应流程见图1。

      4.2.1 接警

      应急办公室接到事故报警后,应做到迅速、准确地询问事件的以下信息并作好记录:

      (1)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影响范围。

      (2)事故的原因、严重程度。

      (3)有无人员伤害,受伤害人员情况、人数等。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

      (5)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通信方式等。

      4.2.2 应急启动

      (1)成立应急指挥中心

      确定响应级别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成立应急指挥中心,指派相关人员前往事发单位,与事发单位协同救援。

      (2)应急资源调配

      应急指挥中心成立后,明确分工,全力调配镇域应急救援资源。

      4.2.3 应急救援

      各应急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向事故单位负责人了解事故情况后,按照各自的职责在现场指挥安排下开展应急处置。

      4.2.3.1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调镇域应急救援力量,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4)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组织公民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7)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

      (8)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9)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0)进入相关场所进行检查和封存物品。

      (11)拆除、迁移妨碍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等。

      (12)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2.3.2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调镇域应急救援力量,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4)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5)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2.4 扩大应急

      如果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凭镇域现有应急资源难以实施有效处置,镇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石狮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请求市级应急救援力量支援。

      4.2.5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由镇应急指挥中心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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