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6-0100-2019-00035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23
- 标题: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永政〔2019〕60号
- 发布日期:2019-08-05
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是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推进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落实工作任务,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各部门在项目工作中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经研究,决定建立永宁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成立永宁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统战委员、秘书担任,副组长由卫计办主任、卫生院院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派出所、镇党政办、社会事务办、综治办、卫计办、工会、妇联、团委、党建办、老干办、卫生院、各村(社区)。
主要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等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公卫科,由卫生院院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反馈等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二、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一)党政办
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督促协调工作。
(二)卫生院
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在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与技术支持下,向辖区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完成各项指标任务;接受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督导检查等;对各村(社区)卫生所(室)实行定期督查考核制度,承担具体技术指导、培训和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协调新闻机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主要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群众性健康教育宣传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综治办
负责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统计、摸底、排查等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卫生院反馈,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以上人员的随访和管理等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
负责做好重性精神病人、低保人员和残障人员的统计、摸底等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卫生院反馈,会同卫生院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随访和管理等工作。
(五)派出所、边防所
负责配合开展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管控工作,逐人建立管理台帐;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处置工作;移送已经或正在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到精神专科强制治疗;配合乡镇、卫生院、残联、监护人共同将需要入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安全送入精神专科治疗,及对治愈出院后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跟踪和管理,了解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就医就诊相关信息;配合民政部门查找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原籍并协助护送返乡。
(六)卫计办
负责联系各村(社区居)委会协调做好老年人免费体检、
慢病随访、建立普通居民健康档案、妇幼保健管理服务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提出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做好全面实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联系各村居做好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及重大公共卫生工作。负责协调新闻机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主要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群众性健康教育宣传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七)镇教育办
密切配合,做好学生及托幼机构有关人员的预防接种和健康体检工作,认真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和传染病报告与卫生监督制度,在学生中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知识宣传。
(八)妇联、工会 、团委、老干办
充分发挥各自的网络优势,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支持项目工作,积极与镇直有关单位密切配合,调动村(社区)“两委”成员、老年协会成员和村医的积极性,并经常性开展督导检查工作,有效推进项目工作进度,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
(九)各村(社区)
要做好组织宣传动员等工作,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全方位、多层次地进行宣传发动,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服务内容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镇政府、卫生院、村(社区)委会等单位所在地制作宣传栏,统一印制宣传资料发放到本辖区村(居)民手中。
三、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坚持“部门参与、协调配合”的原则,在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开展工作。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公室的年度安排,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这项工作,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
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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