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6-0100-2019-00039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02
- 标题: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绩效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永政〔2019〕68号
- 发布日期:2019-09-05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社区),镇各工作点,镇直有关单位:
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现将《永宁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绩效奖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认真落实。
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日
永宁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绩效奖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永宁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对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行计划进度目标考评。
第二条 根据《石狮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2019年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及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通过对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计划进度,进行年度考评,充分调动各村(社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确保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目标。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镇全体干部。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五条 实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度计划完成,年度考评。
第六条 对每个时间节点进行计划进度完成情况考评,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进行牵头,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第七条 考评采取每个节点目标完成情况的办法进行。
第四章 考核分值
第八条 以各村为单位进行考评,基本分值为100分。
一、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村代会表决通过“三个初步方案”、公示及调整完善后形成“三方案”表决稿、“三方案”表决稿通过镇合法性审核得10分,未完成扣5分。
二、2019年8月10日前完成入户摸底登记、完成成员名单(含持股情况)一榜公示、完成查证核实、召开村民(户代表)会议通过“三方案”表决稿和成员名单得10分,未完成扣5分。
三、2019年9月10日完成“三方案”定稿公示、完成“三方案”备案、完成成员名单二榜公示得10分,未完成扣5分。
四、2019年9月20日召开村代会审议名单得10分,未完成扣5分。
五、2019年9月30日完成成员名单三榜公示、完成成员名单备案得10分,未完成扣10分。
六、2019年10月15日完成编制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初稿、完成章程初稿公示及调整完善、召开成员会议表决通过章程并选举成员代表、完成章程 定稿公示、完成章程定稿备案、召开成员代表会议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挂牌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得50分,未完成根据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给与的绩效奖惩给以相应的扣分。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九条 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计划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重要条件,并根据工作目标绩效进行奖惩。
各村下村干部的分数为基数,各工作点点长、副点长以各工作点总平均分数计算。其他留办人员按全镇平均分的80%计算。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永宁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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