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6-3000-2018-00007
    • 发布机构:永宁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1-10
    • 标题:永宁镇人民政府转发泉州市安办关于落实省安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永政〔2018〕10号
    • 发布日期:2018-01-10
    永宁镇人民政府转发泉州市安办关于落实省安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8-01-10 16:55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各点(办、所、中心):

    现将《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办关于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泉安办〔201715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将相关事项及时传达至相关企业。镇安办将结合季度常态化安全生产督查工作,适时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

     

     

     

    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       

    2018110       

    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狮安办〔20183

     


    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泉州市安办关于落实省安办企业

    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办关于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泉安办2017150)转发给你们,请你单位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将相关事项及时传达至相关企业。市安办将结合季度常态化安全生产督查工作,适时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

     

     

     

                       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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