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6-3000-2019-00013
    • 发布机构:永宁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18
    • 标题: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关于组织“海丝海博会”、“五一”节前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永政〔2019〕25号
    • 发布日期:2019-04-29
    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关于组织“海丝海博会”、“五一”节前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通知
    时间:2019-04-29 10:20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第五届中国(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品牌博览会、第二十二届海峡两岸纺织服装博览会顺利进行和“五一”劳动节期间我镇社会安定稳定,镇政府决定,在“海丝海博会”、“五一”节前分别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有关事项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范围涵盖全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重点检查旅游景区景点、车站(场所)、星级酒店、宾馆(旅社)、娱乐场所、“三合一”建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渔业生产、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学校(校车)安全、食品安全、有限空间、粉尘防爆等。

    (二)组织方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1、各村(社区)要集中力量在各自辖区内针对以上检查重点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2、镇直有关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

    3、镇安全生产委员会19个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牵头单位要组织成员单位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三)情况报告。

    各单位要强化应急值守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遇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镇安办(值班电话:88480167,传真:88480726)。

    二、其它有关事项

    (一)督查具体时间、人员集中、交通工具由牵头单位负责安排。

    (二)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的“海丝海博会”、“五一”节前自查情况于分别于423日、429日前报送镇安办。

    (三)镇安全生产委员会19个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的“海丝海博会”、“五一”节前检查、督查情况分别于425日、56日前报送镇安办。

     

     

     

     

                             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

                                                      20194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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