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需要一定时间,为确保第一时间获取所需信息,请申请人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先于本网站检索所需信息,检索不到的,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请根据申请内容直接向相关部门提交,能够准确、高效地获得所需信息。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3.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提供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当含有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能够明确特定信息,与其他信息进行区分的特征描述,以便行政机关能及时、准确地做出答复。
4.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邮寄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线提交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来信主题 | 来信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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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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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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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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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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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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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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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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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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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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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它组织 |
法人/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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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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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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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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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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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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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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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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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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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信息名称、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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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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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载体格式 □ 纸面 □ 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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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方式 □ 邮寄 □ 电子邮件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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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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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提供真实准确的姓名、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