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1200-2018-00006
    •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1-09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 备注/文号:狮政办〔2018〕4号
    • 发布日期:2018-01-19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1-19 16:2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710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64号)等文件精神,加强质量安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质量安全事关国家发展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入,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质量安全面临新问题和新挑战,在供需错配、产能过剩、成本上升、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少数企业铤而走险,出现低价低质竞争、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质量违法行为。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对此作出系列重要批示,强调放管结合、并重,只放不管必有后患,要求全面加强质量监管。 

      我市高度重视质量安全工作,不断强化监管措施,质量安全总体形势平稳向好,但仍潜藏工程建设和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组织开展全面治理整顿行动,着力解决工程建设施工质量把关不严、偷工减料,生产环节恶意制假、销售环节故意售假、采购环节内外串通、使用环节把关形同虚设、行政监管履职不力等各类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消除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质量安全隐患,提升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水平,保持全市质量安全状况稳定向好态势,增强人民群众对质量安全的获得感,推进“创新转型、实业强市,加快建设宜居宜业滨海城市”创造良好的质量安全环境。 

      二、深入开展质量安全治理整顿                     

      (一)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的全过程整治 

      1全面加强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市经济局、交通和城市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国网福建石狮市供电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要强化监管工作。严格项目招标事项管理,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招投标交易行为、资格审查、评标办法调整、评标专家行为、招投标信息公开、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打击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工程发包分包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对招标工作负总责,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对总承包企业采购关键设备材料实施全过程监督;总承包企业要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等合同约定事项,对关键设备材料、分包工程等严格管理。加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通过制定专门条款或采取量身定做、恶意竞争等不正当手段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严厉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明招暗定、围标串标、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逐步推行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要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程序,推行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责任单位:市经济局、财政局、交通和城市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国网福建石狮市供电有限公司 

      2全面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国网福建石狮市供电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工程建设管理领域,加大监管力度。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进一步完善工程使用环节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制度,做好材料进场、检验、溯源等台账;加强对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严格执行《泉州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严厉惩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严把施工质量关,强化企业内控管理,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加强交通运输工程风险管控,强化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严格工程建设的监督监理,切实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重要作用,践行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和进场检验制度。严把验收关,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严肃查处。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加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加大对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或到岗不履职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国网福建石狮市供电有限公司 

      (二)抓好产品质量安全的全链条监管 

      1全面加强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力度。加强获证生产企业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重点加强对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企业生产管理制度、原材料索证索票、必备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对不符合生产许可认证必备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对符合吊销、撤销、注销生产许可证书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对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的予以公示。加大不合格后处理工作力度,在不合格产品处置、原因分析、问题约谈、整改复查、跟踪抽查“五个到位”的基础上,严格落实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率100%、整改率100%、复查检验合格率100%、产品严重不合格立案率100%的规定。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全面加强产品销售环节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市场检查排查工作力度。加强建材交易市场整治规范,以装饰装修材料电线电缆等直接关系建筑安全的商品为重点,对相关市场、商场、商户认真开展排查,依法严肃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督促指导商品经营者切实履行商品质量责任义务,确保商品的来源可溯和质量合格。重点抽检疑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产品,及时公布抽检和查处结果。严格依法查处销售“三无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的追根溯源,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查清所涉及产品的来源和流向,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整治区域性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做好重大案件的督办工作,组织开展“双打”专项行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查处商标侵权、仿冒误导和广告违法行为,加强重点产品的商标使用情况监管,及时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整治仿冒误导行为,查处擅自使用知名商标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冒用认证标志、伪造产地、以假充真误导消费等行为。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建材广告涉及的发布者、经营者、广告主和代言人等。适时公布企业信用信息、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全面加强产品使用环节监管。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国网福建石狮市供电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建筑材料进场把关制度,做好材料进场、检验、溯源等台账,防止问题产品流入施工现场,及时排查本单位发现、外单位通报的问题产品,依法处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建筑材料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发现问题产品的,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责任单位: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国网福建石狮市供电有限公司 

      (三)抓好重大质量违法犯罪案件查办 

      市公安局要加强和有关单位合作联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受理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涉及质量安全的刑事案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立即开展侦查,加大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采购使用假冒伪劣建筑材料,明显涉嫌犯罪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切实提高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水平 

      (一)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各相关单位要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合理配备和充实监管人员,重点强化一线监管执法力量,做到质量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加强监管执法队伍的装备建设,重点增加配备现场快速检测和调查取证等设备,切实保障监管执法和抽查抽测经费。各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 

      责任单位: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二)加强检验检测综合能力建设。各相关单位要科学统筹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实施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能够整合区域服务的产业园区平台共同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集聚整合包括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工程数据、知识产权、科技文献,以及人才、技术、标准、信息、资本等在内的各类创新资源和要素,面向行业、企业提供测试认证等公共技术服务。 

      责任单位:市经济局、科技和知识产权局、交通和城市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三)加强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我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健全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制度,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判断,科学开展风险评估,提高预警能力。各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梳理辖区内的质量安全风险点,认真评估分析,落实防控措施,强化跟踪监管,消除风险隐患。加强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和应急队伍建设,合理储备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建立专家库,提高事故应急处置水平。完善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质量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工作程序,加强预案演练。 

      责任单位: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监管协作和信息化建设。推进上下协作,建立完善联动执法检查机制,深入开展整治行动。强化部门间协作,建立部门信息互通、抽检互认、监管互助、大案件会商等机制,实现一个部门发现问题、其他部门共同跟进处理。加快信息融合,实现互联互通,企业的不良信息及时推送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快推进质量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效率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经济局、公安局、交通和城市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要明规矩于前,明确市场主体行为边界,特别是不能触碰的红线;寓严管于中,把主要精力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充实一线监管力量,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施重惩于后,严厉惩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市场与现场联动,鼓励将企业信用评价成果应用于招投标,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快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 

      责任单位:市经济局、交通和城市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严格责任追究 

      (一)明确责任。一要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属地责任的落实,建立重大工程项目联合检查抽查常态化制度,各相关单位对本行业质量安全负总责。对主流媒体曝光、质量问题反响强烈、质量违法行为较多的,要采取约谈负责人、挂牌督办、发稽查建议书等方式,督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整改措施,对出现重大质量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二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督促产品生产企业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严格落实企业产品质量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销售单位建立进货检查和验收制度,完善进出货台账登记,严格履行产品销售主体责任。三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抓好监管责任落实,从群众举报、质量投诉、日常巡查、实物抽查等重要渠道,及时发现问题线索,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四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质量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制约功能,建立重大质量安全问题举报奖励制度,调动群众参与质量监督的积极性。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和诚信经营,促进行业企业健康发展。发挥新闻媒体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重视舆情反映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质量安全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布程序,发挥质量信用“红黑榜”制度作用,营造扶优治劣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经济局、交通和城市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福建石狮市供电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严肃问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采取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蹲点督办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安全重大事项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对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辖区内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失察、失管、失控的,或被国家、省、市有关单位通报批评的,要严肃问责,确保政令畅通。 

      责任单位:市经济局、交通和城市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福建石狮市供电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牵头会同市直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安全工作,精心谋划,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加强统一领导,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保障、经费保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细化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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