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1200-2018-00110
    •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7-23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综〔2018〕84号
    • 发布日期:2018-07-31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
    时间:2018-07-31 17:1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2018年,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努力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发生,为我市“创新转型、实业强市”营造安全的发展环境。现将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各目标责任单位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省、泉州市、我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省、泉州市、我市关于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意见, 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一)落实责任。各牵头单位要对照《石狮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狮委〔2017〕112号)的任务分工,细化具体措施,逐项明确责任人员、完成时限,尽快出台制度性成果,并指导各镇(街道)切实抓好落实。

      (二)突出重点。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明确新业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主体;推动市安办实体运作,加强市、镇(街道)和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落实安监执法机构装备配备;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会商工作制度;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三)加强管控。把各项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绩效管理和安全生产巡查考核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过程管控和情况通报,确保各项改革发展任务措施按时落实到位。

      二、强化源头预防管控,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一)加强源头管控。强化规划、设计环节安全风险前期分析,建立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在立项阶段的部门联合审批制度,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从源头上减少重大安全风险项目和重大危险源。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改造提升传统行业工艺技术和安全装备水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减少高风险作业人员。

      (二)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认真绘制企业和区域“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编制风险点名册和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完善相应的管控数据库,及时逐级上报审核(评审)备案;加强督促指导、巩固培植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标杆企业,扩大纳入“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的企业范围、数量,力争辖区通过标准化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智慧安监”平台,实施“全覆盖”管理,逐步探索“网格化”管理。

      (三)建设风险管控平台。建设集地理信息、监测监控、风险评估、风险分级、风险预警等功能于一体的市、镇(街道)、企业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平台,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在线管控和风险预警试点。

      (四)实施安防技防工程。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重要航道安全防护、重点危险源在线监控及预警等一批安防技防工程建设。

      (五)强化城市安全发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加强城市建设运行风险管控,加快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三、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行动

      (一)加大执法力度。将职业健康纳入年度执法计划,提高非事故行政执法案件比例,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当场查处、现场警示。

      (二)严格监管执法。制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执法计划和现场执法检查方案,严格执行“四不两直”“双随机”执法要求;完善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严格执法程序,加强现场精准执法;严格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对未依法采取相应执法措施的责任人实施问责;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提高执法实效。加强联合执法、部门执法、重点执法,加强镇(街道)和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加大典型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切实增强法律威慑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聘请第三方为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持。强化对监管执法工作的考核督查,量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合力。

      (四)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完善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

      (五)提升执法能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教育培训,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能力。

      四、深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重点行业(领域)治理

      (一)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加快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试点工作,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一图一卡一册”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使用环节、运输环节等安全监管。

      (二)实施建筑施工脚手架、起重机械专项治理工程,深化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三)实施“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专项治理工程,持续开展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确保道安“三年提升工程”顺利完成。

      (四)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五)实施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治理工程,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六)实施粉尘和液氨治理工程,深化粉尘防爆和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专项整治。

      (七)实施汽车维修危险化学品生产存贮、鞋业制造、水泥制造等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五、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持续强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智慧安监”信息化平台,构建安全生产信息化全市“一张网”。

      (二)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深入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促进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提高自主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

      (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突出抓好公众安全知识在学校和农村的普及教育。开展“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海西安全发展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平安校园创建等活动,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凝聚安全发展共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四)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强化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行政管理职能,健全完善应急救援联络会商和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评估。

      (五)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预防的作用。

      六、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

      加强运行管控,采取警示通报、挂牌督办、诫勉约谈、在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上作典型发言、超指标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约束措施,定期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抄送市委、市政府及纪检、组织、文明、综治等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市、镇(街道)两级安办要加强综合监管和统筹协调,每半年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年终进行责任制考核。对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含3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发生1起以上(含1起)较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4起以上(含4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对至2018年9月底前仍未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取消其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评先评优资格。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不合格的单位,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责成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附件: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2.市直及上级驻石有关单位安全生产主要控制指标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督促各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

      三、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确保按时完成各项重点任务;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重点充实市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加强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进一步理顺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至2018年底全市安全监管部门人员编制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扎实开展全国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创建工作。深化统计制度改革。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推动纳入市、镇(街道)财政预算。

      五、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扎实推进风险防控示范地区建设,发挥试点示范作用。扩大纳入“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企业范围、数量,将标准化建设单位全部纳入平台,巩固培植标杆企业,提升总体建设质量。

      六、组织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应急演练专题活动,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七、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持续改善。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依托“泉州市危险物品监管一体化监管信息平台”,推进危险物品监管一体化改革。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确保完成2018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中事故多发及危险路段整治等目标任务。深入开展生产经营性场所及仓库、“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重点项目安全监管,抓好燃气管网、船舶、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

      八、推动落实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和体检机构建设。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达70%以上,涉及职业病危害重点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达90%以上。开展涉及职业病危害企业调查摸底,确保120家以上用人单位达到基础建设要求。

      九、严格控制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有所下降,对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含3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评先评优资格;对一年内发生1起以上(含1起)较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4起以上(含4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年度考评认定为不合格;每发生1起死亡1人生产安全事故的,年底考评扣50分。

      十、完成区域危险化学品仓储物流基地选址工作。

     

    附件2

     

    市直及上级驻石有关单位安全生产主要控制指标

     

      一、市经济局

      1.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推进所管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

      2.加强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设施保护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管,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督促职责范围内所监管的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各项措施,督促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

      二、市商务局

      1.负责有关商贸服务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2.督促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商贸等企业通过“智慧安监”平台,每月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施动态监管。

      三、市教育局

      1.积极配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校车安全工程。

      2.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督促学校通过“智慧安监”平台,每月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施动态监管。

      四、市公安局

      1.加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2017年有所下降,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发生,杜绝重大事故。

      2.对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线索,及时移送市安监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对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对市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件,要及时受理、迅速侦办。

      3.会同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主管部门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民爆物品活动。

      4.督促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单位、未评定星级旅馆通过“智慧安监”平台,每月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施动态监管。

      五、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

      1.督促指导物业服务公司加强小区物业管理。

      2.完成区域危险化学品仓储物流基地选址工作。

      六、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

      1.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达到100%。

      2.经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监局、泉州市公路局石狮分局联合确认列入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事故黑点的整改率达到100%。

      3.列入病危桥改造计划的完成率达到100%。

      4.加强客货运企业、驾校安全管理和驾驶员安全教育,防范营运车辆事故发生。全力推进公路和农村道路安保工程建设,加大农村客运班车更新的资金投入,提高农村客运班车开行频次和通达率。

      5.加强受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督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6.督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建筑施工单位通过“智慧安监”平台,每月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施动态监管。

      七、市城市管理局

      1.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不含供排水、污水处理)以及城镇燃气等行业的安全管理。

      2.经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监局、泉州市公路局石狮分局联合确认列入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事故黑点的整改率达到100%。

      3.公路养护施工事故不超过2起,受伤人数不超过3人。

      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无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关闭率达到100%。

      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发生死亡事故。

      3.加强冶金、机械、有色、建材等工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4.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5.督促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企业通过“智慧安监”平台,每月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施动态监管。

      九、市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1.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公共文化场所不发生较大事故。

      2.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网吧“三合一”整治合格率达到100%。

      3.所负责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100%达标。

      4.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5.监督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行为。

      6.有效防范旅游团队、星级饭店责任事故。

      7.督促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网吧、文物保护单位等企事业单位通过“智慧安监”平台,每月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施动态监管。

      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十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1.贯彻落实《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闽政办〔2010〕238号),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遏制非法采砂行为。

      2.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水利工程、水库大坝、河道采砂等企事业单位通过“智慧安监”平台,每月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施动态监管。

      十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对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率、隐患排查检查整治率达到95%以上。

      十三、市海洋与渔业局

      1.渔业及渔业辅助船舶事故死亡人数较2017年有所下降。

      2.督促渔业船舶、渔港通过“智慧安监”平台,每月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施动态监管。

      十四、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

      1.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和驾驶员安全教育,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不发生农业机械死亡事故。

      2.加强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范森林火灾事故发生。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泉州石狮海事处

      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防范海上交通事故,完善搜救、防台应急预案及防雾、防寒潮大风工作方案。

      十六、福建省泉州港口管理局泉州湾港务管理站 

      1.加强对普货、集装箱、化工码头的安全监管。

      2.加强对港区内堆场的安全监管。

      3.加强对港区内仅与码头相连的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的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

      十七、市公安消防大队

      1.全市火灾事故死亡人数较2017年有所下降。

      2.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

      3.推动各镇(街道)实行“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

      4.指导各镇(街道)开展“三合一”厂房整治。

      十八、泉州市公路局石狮分局

      1.经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监局、泉州市公路局石狮分局联合确认列入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事故黑点的整改率达到100%。

      2.全力推进公路和农村道路安保工程建设,公路养护施工事故不超过2起,受伤人数不超过3人。

      3.列入病危桥改造计划的完成率达到100%。

     

    政策解读入口:关于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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