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1200-2018-00181
    •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1-13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联合开展海砂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办〔2018〕138号
    • 发布日期:2018-11-27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联合开展海砂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1-27 11:14

    沿海各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石狮市联合开展海砂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13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联合开展海砂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海砂开采、运输、堆放及使用管理,严厉打击海上非法采砂活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构建平安海域,根据省政府《关于研究工程建设领域用砂整治相关工作的纪要》精神,决定在我市联合开展由沿海各镇人民政府和海洋、公安、国土、交建、市场监管、海事等部门参加的海砂整治专项行动,并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坚持疏堵结合、实施海陆联动,全面加强海砂开采、运输、堆放、经营、使用环节的执法检查和综合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疏导规范海砂开采、运输、堆放、经营、使用行为,依法审批海砂开采及海砂堆场经营,大力推广应用机制砂,提高市场供应能力,满足工程建设用砂需求,为推进“创新转型、实业强市,加快建设宜居宜业滨海城市”作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盯采砂。加强对海砂开采区重点海域的巡查,打击非法采砂及违法用海行为。 

      (二)查运砂。检查违法营运海砂船舶、车辆。 

      (三)清砂场。清理取缔非法经营砂场。 

      (四)核用砂。对各工程项目搅拌站、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排查,严禁违规使用海砂。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沿海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分责任片区,实行网格化管理,牵头负责辖区内海砂整治工作,建立由各部门协作配合、信息互通的联动工作机制。 

      (二)疏堵结合。各部门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突出重点区域,实施精准打击,从源头上阻断海砂盗采及违法运输、销售、使用渠道,依法审批海砂开采行为,提高市场供应能力,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用砂市场秩序。 

      (三)依法严处。各部门应加强执法协作,对海砂违法开采、运输、堆放、经营、使用等违法案件,按照各自职能依法从重处罚。对未经批准违法采砂用海行为,按照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依法从重处罚。各部门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或符合行刑衔接立案标准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或海警部门。 

      四、职责分工 

      沿海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分责任片区,实行网格化管理,摸清本辖区从事采挖、运输海砂的船舶、机动车辆和非法堆砂场。牵头负责辖区内海砂整治工作,组织联合执法部门依法拆除取缔非法堆砂场及其经营场所、设备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砂开采用海审批,依法查处未经批准开采海砂、超批准范围开采海砂以及违规开采海砂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等违法行为。 

      市城市管理局: 加大“滴洒漏”车辆的整治力度,负责对非法砂场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 

      市公安局:依法打击涉及海砂领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秩序和妨害行政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暴力抗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采矿数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负责陆域非法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依据矿产资源和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违反矿产资源和土地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负责加强对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及用砂质量的抽查抽测,依法查处预拌混凝土企业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违规使用海砂的行为。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载运海砂的内河船舶、港口码头内停泊的各类违法载运海砂船舶,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制止非法采砂船舶利用港口码头装卸海砂,查处海砂混凝土违规用于交通建设工程的行为。负责陆上检查,依法查处运输海砂的违法道路运输经营车辆和超限运输车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海砂运输车辆的检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已取得海砂开采用海审批和海砂开采审批、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海砂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石狮海事处:负责沿海砂石运输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大海上运砂船舶登检力度,依法查处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配员不足以及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等各类海事行政违法行为,联合相关部门查处停泊在海岸边、码头、澳口的运砂船舶。 

      五、实施步骤 

      201811月至20193月开展海砂整治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111日至1110日)市、镇两级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充分借助新闻媒体,采用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特别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违规使用海砂的危害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81110日至1130日)。沿海各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工作小组,对辖区范围内的非法砂场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并将调查情况于1130前分别书面报送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海洋与渔业局。要采取专人负责制,逐一约谈违法当事人,讲明政策和法纪界限,敦促其自行改正。 

      (三)集中行动阶段(2018121日至2019331日)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在沿海镇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开展现场依法取缔行动,予以断水断电、查扣违法作业工具、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海砂整治专项行动是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要任务,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形成合力。市海洋与渔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联合执法行动,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首个查获违法行为的部门应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相关部门须在2个工作日内开展查处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相关部门要召开专门总结评估会,研究建立相关制度或管理办法,形成海砂整治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加强宣传。专项行动期间,各相关部门要全面加强对《刑法》《矿产资源法》《海域使用管理法》以及海砂开发、运输、堆放、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平台,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正确引导舆论,广泛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更加关注、理解和支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规范海砂开采、运输、堆放、经营及使用管理。 

     

    附件:石狮市砂场调查摸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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