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1300-2021-00043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管理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13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蚶江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备注/文号:狮政用地〔2021〕49号
    • 发布日期:2021-08-23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蚶江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时间:2021-08-23 11:44

    蚶江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石狮市蚶江镇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狮蚶政〔2021〕5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你镇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符合蚶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意水头村集体农用地3.9550公顷(水田0.2050公顷、水浇地3.70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31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本批次农用地转用列入我市2021年度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本批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涉及的村及地类面积:蚶江镇水头村农用地3.9550公顷(水田0.2050公顷、水浇地3.70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31公顷)。

      三、涉及补偿安置问题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请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及国家、省土地供应政策、用地定额指标、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办理供地和建设手续,并按规定备案。

      此复。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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