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1300-2021-00043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管理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13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蚶江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备注/文号:狮政用地〔2021〕49号
- 发布日期:2021-08-23
蚶江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石狮市蚶江镇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狮蚶政〔2021〕5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你镇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符合蚶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意水头村集体农用地3.9550公顷(水田0.2050公顷、水浇地3.70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31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本批次农用地转用列入我市2021年度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本批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涉及的村及地类面积:蚶江镇水头村农用地3.9550公顷(水田0.2050公顷、水浇地3.70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31公顷)。
三、涉及补偿安置问题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请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及国家、省土地供应政策、用地定额指标、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办理供地和建设手续,并按规定备案。
此复。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