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0200-2017-00212
- 主题分类:法规规章和规范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1-08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宝盖小五金企业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综〔2017〕94号
- 发布日期:2017-11-09
宝盖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石狮市宝盖小五金企业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宝盖小五金企业
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强化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引导企业进园区,满足环保绿色生产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宝盖小五金企业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宝盖镇是我市五金饰品产业重要集群地,在全国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些分布城中村的小五金企业存在不符合消防安全、环保标准的问题。随着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日趋严格,宝盖五金饰品产业亟待加快转型升级、提升竞争力。
二、总体目标
对城中村内不符合环保标准和安全生产要求的五金饰品加工企业,按照“规范保留一批、整治提升一批、关停淘汰一批”的要求,科学规划,分类处置。提升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治理技术和内部环保和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管理升级、技术升级、产品升级,实现行业优化布局和转型升级,保证行业健康发展。
对原址整改能够达标的小五金企业,限期2017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对原址无法整改的,采取小厂整合搬迁和单厂整体搬迁方式,引导推动企业入园区,搬迁整改要在12月底前完成。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已纳入规划的利用现有厂房改造成水磨加工中心的项目要在12月底前投入使用。
三、组织领导
成立石狮市宝盖小五金企业环保问题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永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郑文芳 宝盖镇政府镇长
成 员:杨秋东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谢文传 市经济局副局长
李垂轩 市财政局副局长
颜文艺 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副局长
姜德勇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陈朝晖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郑金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重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林建忠 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吴友斌 国网石狮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黄华楚 石狮供水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晓聪 宝盖镇政府副镇长(科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宝盖镇政府,办公室主任由陈晓聪兼任。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宝盖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综合整治总体工作,承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企业整改的宣传、动员、推动整治工作落实。
市经济局:参与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牵头审核兑现政策性奖励。
市财政局:负责财政专项配套资金的拨付、管理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牵头开展环境执法大检查,将检查的排污单位、信息和监察情况建立档案,督促不符合环保要求企业按要求进行环保整改。依法查处环保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监督企业整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无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查处,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市城市管理局:开展整治“两违”查处工作,对“两违”企业予以坚决查处。
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查处“三合一”场所。
其他单位:参与和配合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4月30日-5月30日)
召开小五金企业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具体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深入企业开展宣传和调查摸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6月1日-9月30日)
宝盖镇政府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小五金企业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对未整改且未能符合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别责令停产整顿。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0月1日-12月31日)
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和验收,并兑现补助资金。
五、整改方案
(一)小厂整合搬迁
1.整合对象:单家5台以下压铸机的中小型五金辅料加工厂(不含水磨工序)。
2.整合方式:由一家公司牵头,以股份方式联合成立一个五金辅料生产加工中心,统一生产经营管理。各中小型五金辅料加工厂以资金或设备作价入股。
3.搬迁地点:小五金基地或者符合产业规划的其他工业园区。
(二)单厂整体搬迁
1.搬迁对象:拥有压铸机5台以上的大中型五金辅料加工厂。
2.搬迁地点:小五金基地或者符合产业规划的其他工业园区。
(三)统一配套建设水磨加工中心
1.适用对象:剥离五金辅料生产企业的水磨工序,集中建设水磨加工中心,对污水进行集中处理,解决五金辅料生产环保问题。
2.建设地点: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工业集中区。
3.运营方式:采取市场行为,由有投资意向的企业独资或合资建设运营。
六、保障机制
(一)财政补助。五金辅料生产加工企业搬迁整改的,新购置机器予以10%的投资补助,原有大型机器搬迁(压铸机和模具雕刻机,不含其它小型生产机器)每台补助0.5万元搬迁费用;新购置的水磨中心设备予以10%的投资补助。同一企业补助总额最多不超过300万元。企业申请补助时应提交申请表、机器购置发票、现场图片等纸质材料,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兑现。
(二)综合执法。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查处相关企业非法生产行为。强化部门协作,开展综合执法,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要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大检查。对整改不力,行动迟缓、未按期完成整改工作的企业进行通报并依法查处。
(三)工作督查。市政府督查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实时通报督查情况,对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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