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0200-2017-00243
- 主题分类:法规规章和规范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2-27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调整《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部分条款执行时间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综〔2017〕195号
- 发布日期:2017-12-29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狮政综〔2017〕31号)第五条第十五款规定民营工业企业所用厂房实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政策,执行时间为2017至2018年。为提高扶持政策精准度,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根据政策执行情况,经研究,决定将上述条款执行时间调整为至2017年12月31日止,2018年起不再实施。
市经济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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