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0200-2018-00122
    • 主题分类:法规规章和规范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08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进一步支持电子商务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综〔2018〕94号
    • 发布日期:2018-08-15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进一步支持电子商务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18-08-15 10:3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石狮市进一步支持电子商务转型升级若干措施》已经2018年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进一步支持电子商务转型升级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加快培育电商总部经济,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发展电商总部经济

      (一)对实际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网上年销售总额超过5000万元(以平台数据为准)、年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的电商龙头企业,给予以下奖励:

      1.注册奖励: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纳税奖励:缴纳税收的地方新增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二)培育税收增长点。对电商企业纳税信用合格且达到B级以上(含B级)的,分三档给予奖励:纳税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给予地方新增部分全额奖励;纳税50万元至100万元(含50万元),给予地方新增部分80%的奖励;纳税50万元以下,给予地方新增部分50%的奖励。

      二、支持拓展新零售业务

      (一)网络零售品牌。对上一年度网上销售总额超过5000万元(以平台数据为准)的前10家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二)新零售模式。鼓励企业加快商业模式创新,对率先在我市设立线上线下新零售体验店的前10家龙头企业,最高给予投资额10%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新零售品牌。鼓励电商企业创立自有品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品牌电商在知名第三方交易平台投入广告费(直通车、钻展)500万元以上的,按投入比例1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建立电商人才保障体系

      支持人才子女教育,开展“电子商务领军人物(突出贡献企业)、创业青年”评选活动,经电商协会推荐,市委人才办、市商务局、教育局联合评审认定,参照《中共石狮市委 石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集聚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狮委〔2017〕47号),每年单列30名电子商务领军人物、20名创业青年,给予其直系子女1个公立学校(含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就读指标。

      四、支持电商公共物流发展壮大

      对在我市依法注册独立法人、设立分拨中心的电商物流企业,年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给予地方新增部分全额奖励;年纳税总额200万元至500万元(含200万元),给予地方新增部分50%的奖励。

      五、建设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和体系

      (一)支持限上电商企业。对当年度交易额超过500万元并纳入市统计局限额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二)电商公共性活动项目。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电商协会及第三方公共服务机构开展石狮电商大会、电商人才公益培训、电商创新大赛等公益活动。

      (三)建立健全电商服务体系。每年安排30万元,用于电商政策研究、政策推广、统计工作、运行监测和电商项目评估、信用体系、标准化体系建设等工作。

      六、大力发展农村(渔村)电子商务

      支持网商市场发展,针对全市镇、村、电商园区、专业市场等建设自有知识产权的农村(渔村)电商运营中心,服务线上企业满50家的公共电商平台项目,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七、支持石狮国际快件业务发展

      (一)对建设地在我市的跨境电商、进出口国际快件及进出口货物监管通关场所等第三方跨境公共服务平台,符合国家海关(检疫检验局)标准并开通运营的平台软件系统,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对我市第三方跨境公共服务平台上产生的快件数据传输服务费和消费者身份证信息查询服务费,按电子口岸公共服务平台实际发生额给予全额补助,全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申请国际快件运营人资质。对落地我市并在我市第三方跨境公共服务平台备案运营的国际快递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八、打造跨境电子商务生态圈

      (一)对支付EMS、邮政小包、UPS等国际物流年度费用达1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其国际物流费用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运用阿里巴巴、亚马逊等知名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的,年度自营出口额超过5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

      九、重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实行“一企一策”

      国内外重点电子商务(含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垂直平台)在我市设立独立的法人企业,对我市电子商务转型升级有示范性带动作用的,实行“一企一策”优惠措施。

      十、附则

      (一)本措施适用对象为市统计局认定的纳统企业。

      (二)本措施由市商务局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在政策实施期限内不重复奖励。

      (三)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政策解读入口:图解丨进一步支持电子商务转型升级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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