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0200-2019-00040
    • 主题分类:法规规章和规范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14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有效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办〔2019〕26号
    • 发布日期:2019-06-20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有效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6-20 16:1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上级驻石有关单位:

      现将《石狮市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有效运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有效运营实施方案 

      为切实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融资功能和增信作用,推动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更好更快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5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8〕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管理科学、运营规范”的要求,通过建立政银担合作机制、风险共担机制、风险补助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加快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行业优质企业、中小微企业、“双高”(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科创型企业、“三农”的能力,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性定位。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以服务我市企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主要为行业优质企业、中小微企业、高成长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创型企业、政府扶持的企业以及“三农”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二)依法合规经营。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融资担保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依法依规,自觉接受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

      三、运行模式

      (一)建立融资担保优质企业库

      1.入库对象。融资担保优质企业库(以下简称“优质企业库”)包括“高成长性”和“创业创新”二种类型企业。“高成长性”主要是各行业中发展速度和规模扩张较快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主要是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初创型“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

      2.入库原则和条件

      坚持政府引导、自愿申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选择已上市、挂牌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具体条件如下:

      (1)高成长性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在15%以上,近两年利润总额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对填补我市产业布局空白、具备关键产业领域核心技术、产品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其发展规模和财务指标暂未达到上述条件的,申报时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2)创业创新企业:连续经营三年以上,有自主品牌,“四新”企业特点显著,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对填补我市产业布局空白、具备关键产业领域核心技术、产品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其发展规模和财务指标暂未达到上述条件的,申报时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3.入库筛选程序

      (1)优质企业的筛选均采用书面申请方式,由企业自愿申请,

      填写《石狮市融资担保优质企业库入库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向企业所在镇(街道)或行业协会申请;经所在镇(街道)或行业协会初审后,到市金融服务中心打印征信报告,由市金融服务中心审核企业未失信后,汇总至市金融工作局,市金融工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予以确认。

      (2)对优质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入库的第一批优质企业(详见附件),如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市金融工作局应将其从优质企业库中移除。

      (二)业务经营

      1.支持对象。以有扩大生产规模、转型升级、技术改造等需求且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民间融资登记信用良好的企业,以及优质企业库的企业为主。具体如下:

      (1)高成长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创新型企业、限上企业、市属国企、招商引资企业最高担保额800万元;

      (2)行业主管部门、镇(街道)、银行等推荐的纳税超100万元的企业最高担保额500万元;

      (3)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最高担保额300万元;

      (4)优质企业库企业、因金融风险防范等因素需要扶持的企业最高担保额2000万元。

      2.最高担保额根据政策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变动而适当调整。

      3.担保费率。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2%,对优质企业库的企业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

      (三)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

      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与省再担保公司开展再担保业务合作,积极参与构建我省政银担新型合作体系,运用好“三位一体”的担保风险分担和代偿补偿机制。在石银行业机构尤其是我市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积极参与我省“442”新型政银担合作风险分担机制。新型政银担合作业务的具体风险责任分担比例及代偿率设置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银行机构以及省再担保公司三方协商设定。原则上分担如下:

      1.对单户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500万元以内(含)的小微企业及“三农”担保发生代偿时,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分担40%,申报省再担保公司承担40%,签约银行承担20%;

      2.银行机构对风险分担授信风险敞口部分,可适当增加抵(质)押、保证等缓释措施,原则上不收取企业保证金和类保证金。项目代偿后由合作银行会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负责追偿,追偿所得扣除相应的追偿费用后,按责任比例予以返还。

      四、职责分工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金融工作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计局、金融工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石狮市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石狮监管组、福建石狮国有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政策性担保公司等单位为成员的石狮市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有效运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推进有关工作,研究有关重大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政策性担保公司上报的经政策性担保公司初审后拟合作但又存在特殊情况的企业等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金融工作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金融工作局:履行作为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主管部门职责,并承担市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有效运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做好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设立、变更事项,加强与上级沟通对接,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运营进行指导和监管;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与省、泉州市政策性担保公司开展合作。

      福建石狮国有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各项工作制度,有序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支持担保公司市场招聘管理运营团队,进一步加强业务队伍建设,发挥融资担保作用。 

      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科学区分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与一般国有企业,福建石狮国有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石狮市狮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考核不纳入对福建石狮国有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业绩考核范围。

      市财政局:每年安排一定额度补偿金用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保障其专注服务和可持续经营。

      政策性担保公司:组建核心业务团队,采取市场化选聘方式,吸纳有相关从业经验的专业管理人才和业务人才;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规范内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有力提升规范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切实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减轻对反担保的过度依赖,坚持审核第一还款来源,把主业突出、财务稳健、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作为担保的主要依据;加强与省再担保公司的沟通对接,加入省“442”新型政银担合作风险分担机制;定期向政策性融资担保主管部门报送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对个别拟开展担保业务合作但又存在特殊情况的企业,可报市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有效运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在担保履约后进行保后跟踪和管理;贷款发生风险后,按照约定做好贷款的风险代偿,并与贷款银行共同向借款人追讨。

      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商务局: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摸底行业企业融资需求,积极向政策性担保公司推荐有融资需求的优质企业;会同市金融工作局做好优质企业库动态管理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为相关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不动产抵押登记,提供债权保护和追偿协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市审计局:负责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企业股权、知识产权、机器设备等质押业务提供质押登记。

      中国人民银行石狮市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石狮监管组:负责配合市金融工作局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建立合作关系,加入省“442”新型政银担合作风险分担机制;对银行业务合作准入及开展、风险分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银行向上级争取政策支持,对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合作企业给予贷款利率优惠,降低或取消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银行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合作保证金等。

      各镇(街道)、行业协会:加大宣传、摸底力度,鼓励优质企业申报优质企业库,并做好企业库动态管理工作。

      

            附件:石狮市第一批优质企业库入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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