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0200-2022-00087
    • 主题分类:法规规章和规范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22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加快海岸带酒店服务业发展优惠措施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办规〔2022〕2号
    • 发布日期:2023-01-05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加快海岸带酒店服务业发展优惠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01-05 16:3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石狮市加快海岸带酒店服务业发展优惠措施》已经2022年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加快海岸带酒店服务业发展优惠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战略,发挥我市海岸带比较优势,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现制定加快海岸带酒店服务业发展有关优惠措施如下:

      一、优惠认定条件

      (一)项目用地性质。项目用地应为合法取得的酒店用地。

      (二)项目业主及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业主应为原有的属地企业和新引进的企业;项目建设地点在我市海岸带范围内(以滨海岸线为基准,向陆域延伸约1000米的范围)。

      (三)酒店设计及建设标准。酒店设计及建设应符合《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和《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中的四星级以上标准或同等要求。

      (四)酒店建设规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应达到每亩500万元以上。本措施所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包括土地费用、建筑、装修和采购的设施费用,不包括流动资金,依据项目备案表、合同和发票认定或第三方评估。

      (五)酒店建设时间。建筑高度24米以下的项目,取得用地后36个月内必须建成并投入运营;建筑高度24米(含)以上的项目,取得用地后42个月内必须建成并投入运营。

      二、优惠措施

      (一)按酒店计容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给予480元奖励。

      (二)奖励分阶段兑现,项目完成施工许可证并进场施工后1个月内兑现30%,主体封顶后1个月内兑现30%,装修完成并投入运营后1个月内兑现40%。每阶段补助金额以该项目地方经济贡献为上限,若地方经济贡献达不到补助金额,可顺延至达到后再予以兑现。

      (三)当年度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企业纳入环保、安全生产不良信用、涉黑涉恶等“黑名单”管理的,不得享受本措施的扶持政策。对伪造相关证明,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追缴已领取的奖励资金,以后年度不再受理其申请,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本措施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解释,酒店星级标准由市文体旅游局组织认定。本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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