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0800-2018-00183
    • 主题分类: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1-16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
    • 备注/文号:狮政办〔2018〕139号
    • 发布日期:2018-11-27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11-27 11:4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上级驻石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泉州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70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88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泉州市及我市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企业和社会公众迫切希望解决的效率低、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为重点,弘扬“马上就办”精神,依法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服务效能,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泉州市政府部署,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压缩办理时间,将企业开办必备环节精简为企业登记、刻制公章和申领发票3个环节。在2018年底前,全市实现压缩办理企业开办时间至5天以内(指工作日,从企业设立登记窗口受理起计算,下同)。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流程再造,加强数据共享。落实“多证合一”改革,对纳入整合的事项,将申请人依次向各有关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显示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积极推进工商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依托省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实现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社、人行等部门间企业开办数据的共享交换,确保数据及时、完整、准确。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公安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石狮市支行 

      市行政服务中心要统一服务标准,设立自助服务区,提供网上办事设施和现场指导。在企业开办环节实行“一窗受理、后台流转”高效集成的“一站式”服务。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税务局 

      (二)简化企业登记程序,提升注册便利化水平。简化审批环节,工商设立登记全面实行注册官“一人办结”制。在推进企业名称“自助查重、自主申报”的基础上,试点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统一登记机关的以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行经营范围勾选制改革,促进经营范围规范化填报,不断提升登记智能化程度;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改革,以《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信息表》代替所有场所证明材料,进一步精简企业登记文书表格材料。2018年底前,实现市场监管登记机关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至3天以内。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整合公章刻制事项,提高公章制作效率。根据《福建省工商局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18127号),执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并纳入“多证合一”。公安部门要将辖区内的公章刻制企业目录在办理企业登记事项的行政服务中心公布,严禁指定公章定点刻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公章刻制单位;要加快推动印章刻制备案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实时接收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登记数据,确保公章刻制企业1天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优化新办企业发票申领程序,压缩申领时间。税务部门要对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进行登记信息确认。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加强企业登记信息共享,确保企业登记信息及时实现部门间传送,税务部门要实时接收省级税务部门发布的数据。税务部门窗口要试行联合办公,积极推出初次申领发票快捷办理服务,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2018年底前,实现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天以内。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完善企业社保登记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实行工商代办银行开户预约,提高开户效率。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时,可同时自主选择商业银行网点预约银行开户,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通过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企业信息并推送至相应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提前介入,主动联系服务企业,提高开户效率。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统一核准后将企业开户核准结果等反馈至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供各部门应用。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石狮市支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协同配合,确保各个环节运行顺畅。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压缩企业登记办理时间,公安部门负责指导、规范压缩公章制作时间,税务部门负责压缩新办企业申领发票时间,人社部门负责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中国人民银行石狮市支行负责完善银行开户流程,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行政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并根据实际情况推广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等做法。各相关部门要依法明确统一的工作要求和规范,推动工作落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对企业开办前后需要办理有关行政审批的,各部门要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加快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 

      (二)注重宣传培训,营造改革氛围。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主动回应社会各界关注问题,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后的办事流程、提交材料和注意事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注意收集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实施正向激励,推广改革成果。强化企业开办事项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提供网上办事设施,加强现场指导,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夯实工作基础,确保工作实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保障,健全信息纠错机制,实现信息实时、准确上传接收。充分考虑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后窗口人员的承载能力,全面加强窗口建设,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激励窗口人员,吸引更多优秀干部到一线岗位;要做到人员、设施、经费和技术保障到位,缓解窗口工作压力,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四)优化营商评价,强化督查检查。市经济局、统计局要及时关注全国、全省以及泉州市统一标准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构建进展情况和对我市的评价情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会同市效能办及相关部门加强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对不积极、不作为、弄虚作假和工作滞后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予以曝光并严肃问责;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1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