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1-3000-2019-00024
    • 主题分类: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12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法治政府建设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政综〔2019〕27号
    • 发布日期:2019-04-16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法治政府建设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4-16 11:0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石狮市“法治政府建设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法治政府建设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促进民生热点问题解决,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扎实推进政府法治化建设,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决定在2019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并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提升法治服务中心工作水平

      (一)围绕落实“强基促稳”,推动法律服务“五在场”。提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实效,做到重大纠纷调解在场、重大村务决策在场、重要村规民约修改审核在场、重大事项法律咨询解答在场、重要节点普法宣传在场,确保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工作。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参加,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围绕服务项目攻坚,推进法务保障“六个有”。围绕“项目攻坚”“城市建设提速”“两高” 整治等决策部署,重点在城市片区建设、项目安征迁、治理“两违”等工作中做到“六个有”,即有法务人员深度参与、有对法务风险点进行评估、有对安征迁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有对执法和征收文书进行法律把关、有严格按法定程序规范操作流程、有对重点项目涉及的民事纠纷及时进行调解。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住建局、城管局分别牵头各项目指挥部落实,市司法局参加,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严格执行地方条例,促进重点工作落实。严格执行《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依法做好海丝史迹主体保护、周边环境整治以及长效管理。有关执法部门要于11月前形成3个以上经典案例,及时总结执法经验,以案释法,做好宣传工作。

      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局牵头,市住建局参加,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市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提升法治服务民生工作水平

      (一)规范分类信访处理工作。针对房屋产权办理、房屋拆迁与安置补偿、物业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信访热点,职能部门要制定“信访工作导则”,依照法定程序分类处理。11月底前,要整理10~15件办理过程完整、文书格式规范、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运用“条例+案例”的方式,汇编成案例集,印发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参照执行。

      责任单位:市信访局牵头,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参加,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建立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结对共建机制,构建“共建共治共享”行政争议调处新模式。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参加,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加强食品药品领域执法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面加强学校及周边、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重拳整治药品零售企业不按规定销售处方药和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教育局、城管局参加,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实行普法内容提示制度。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市直执法单位依照机构“三定”职责,于7月前重新梳理修订普法责任清单,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和程序公布,并报市司法局备案。执法单位每年开展面向社会的专题法治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市司法局根据普法责任清单,对执法普法不规范、不及时的单位作出预警提示。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市直各有关部门参加,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一)试行行政服务路线图。着手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企业准入审批等重点领域制定行政服务路线图。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工作,完善台账管理。全面推行政务服务清单管理,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并经评审论证,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并坚持实时更新、动态管理,逐步增加“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同城通办、多点服务”政务服务数量。

      责任单位:制定行政服务路线图和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参加;推行政务服务清单管理由市发改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开展“新法面对面”“ 政策面对面”活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新法、新政策解读宣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20天内,起草单位应通过传统媒体或新媒体,以微视频、抖音视频、图表解读等方式进行公开和解读。市司法局要对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报备时间开展监督,对未做好宣传的单位及时发函催促提醒。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参加,各镇(街道)、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落实企业责任公示制。推行“清单式”跨部门随机抽查,于10月前,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行业主管部门应牵头制定并公示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公开监管部门职责和检查项目,指导制定行业自律自查清单和企业责任清单,让经营者及时明晰自身经营风险和主体责任。公示投诉举报电话、抽查结果,对不规范经营的企业及时发出警示函,并督促整改。发挥12345民营企业服务热线平台作用,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理企业诉求事项。在接到企业诉求5个工作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诉求企业,承办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意见答复企业,确保每件企业诉求事项都能依法及时高效解决。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商联、各行业主管部门参加,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府院互动亲清护企。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沟通联系,重点围绕破产重组、公益诉讼、安征迁、信息公开、治安行政处罚、土地权属争议、不动产登记、维护台胞台企权益等难点难点问题,召开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或向上提出立法建议。支持法院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支持检察院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主动适应行政案件跨域管辖改革新变化,探索与集中管辖法院、原管辖法院建立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新机制和片区府院联席会议新模式。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司法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提升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水平

      (一)重新梳理涉改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三定”调整情况,重新梳理涉改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推动部门依清单履职,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责任单位:涉改政府部门负责落实,市委编办支持,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启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2019年度试点选取露天烧烤管理、燃气设施管理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定程序举行听证,形成典型案例。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讨论审议。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城管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制定行政执法路线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规范化操作指引。鼓励行政执法主体开展教科书式执法微视频发布等行政执法规范化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市司法局要每季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杜绝“处罚疲软”、只罚款不整改的现象。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市直各有关部门参加,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告知提示制度。市直各部门和各镇(街道)、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突出解决实际问题、管用有效,在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市司法局报送备案。市司法局要及时做好提示工作,有备必审;对存在违法情形的,应依法提出限期纠正的书面意见直至追责,督促违法规范性文件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发挥律师队伍专业优势。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全过程参与的法律服务新模式,形成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的风险防范机制。推广法律顾问服务登记制度,记录法律顾问服务事项和意见运用采纳情况,实现法律顾问履职留痕。加强社会律师服务指导监督,引导律师坚守依法执业底线,与党委政府同向发力,共同推动法治建设。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强化政府公务人员法治思维

      (一)开展“法治讲堂”活动。各级政府、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各部门要落实常务会(局、委、办务会)、党组学习会学法制度,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每个单位的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在本单位讲一次法治课。市司法局要完善全市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梳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于每季度定期发布部门学法计划指导建议,强化政府公务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司法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支持市委党校(行政院校)开设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在2019年各主体班次中开设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课程,同时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根据培训对象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培训,突出以案释法,推动政府公务人员敬畏法律,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提升执法证持证率。重点针对部分单位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数量较少的情况,加强综合和专业法律知识学习,督促加大执法证考证力度,争取在三年内改变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的状况,执法单位持证执法人员数能够满足日常执法需求。

      责任单位: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市直有关部门牵头,市司法局参加,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别负责。

      “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要在落实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确定若干“自选动作”,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汇报,推进各项措施落实。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要于每季度最后5日前向市司法局报送本季度相关工作进展情况,11月30日前报送具体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联系人:徐衍璋,联系电话:88721021,传真:88721021)。如未能按时完成规定任务,将在绩效考评(察访核验)中扣减相应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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